民政厅救灾用蒙古包招标公告

民政厅救灾用蒙古包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采购救灾用蒙古包竞争性谈判预审公告

受自治区民政厅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救灾用蒙古包。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救灾用蒙古包
项目编号: NZC2013-A10-31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3]01310号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
救灾用蒙古包600顶,预算为273万。
详细数量及配置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二、竞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一)仓储条件及要求:
竞标人必须要在呼和浩特市有固定的专用仓库(砖混结构),库容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储仓时间保证在1年以上,并出具仓库的产权有效手续或租赁仓库的有效凭证;在仓库的防火、防潮、防盗设施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并出具消防、公安等部门的有效证件;储备仓库设有专门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有专人负责,并配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传真机。
(二)发运货物要求:
要求生产企业负责组织发运,熟悉18个边境牧区旗县,并要在各地分别设有救灾物资代储点,并经自治区民政厅验收确认合格,确保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将救灾物资调运到指定的灾区目的地。为确保应急需求,供货方要在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专门设有救灾物资代储点。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两种方式报名:
(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mgzfcg.gov.cn/),于2013年5月8日至2013年8月10日, 17:00时,通过“网上报名专栏”注册报名。
(二)投标企业填写《竞标供应商登记表》后(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zfcg.gov.cn/右侧下载)与其它报名材料一起,于报名截止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0:00—12:00时,15:00—17:00时递交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网上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扫描件(均加盖公章)。
2. 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网上报名提供原件扫描件);
3.仓库的产权有效手续;
4.仓库相关消防、公安等部门的有效证件;
所有报名文件均需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
报名时间截止后,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照本采购项目的有关要求,会同采购人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结果见预审合格公告,请报名供应商随时关注采购中心网站。
经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可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的“标书下载”栏目下载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五、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乌日图
联系电话:(0471)*******
传 真:(0471)*******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420室
邮政编码:010055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联 系 人:银洁
联系电话:(0471)*******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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