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纬一路(亿隆大道-宏力大道)及纬一路(桂陵大道-巨人大道)建设工程-第二标段-招标文件(0元)

长垣市纬一路(亿隆大道-宏力大道)及纬一路(桂陵大道-巨人大道)建设工程-第二标段-招标文件(0元)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6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3,05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长垣市纬一路(亿隆大道-宏力大道)及纬一路(桂陵大道-巨人大道)建设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长交建2021ZB038号)

(财政编号:长财招标采购-2021-48)

招标人: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4

1、投标须知前附表...................................................................................................................... 8

第三章评标办法......................................................................................................................... 20

第四章合同文件......................................................................................................................... 28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0

一、投标函................................................................................................................................... 42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43

三、投标保证金........................................................................................................................... 44

四、授权委托书........................................................................................................................... 45

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6

六、资格文件............................................................................................................................... 47

七、监理大纲............................................................................................................................... 53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54

九、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垣市纬一路(亿隆大道-宏力大道)及纬一路(桂陵大道-巨人大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长垣市纬一路(亿隆大道-宏力大道)及纬一路(桂陵大道-巨人大道)建设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人: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长垣市纬一路(亿隆大道-宏力大道)及纬一路(桂陵大道-巨人大道)建设工程

三、项目编号:长交建2021ZB038号(财政编号:长财招标采购-2021-48)

四、项目地点:长垣市境内

五、项目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长垣市纬一路(亿隆大道-宏力大道)及纬一路(桂陵大道-巨人大道)建设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长垣市纬一路(亿隆大道-宏力大道)及纬一路(桂陵大道-巨人大道)建设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六、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七、招标规模:长垣市纬一路(亿隆大道-宏力大道)包括道路、雨水及污水工程;长垣市纬一路(桂陵大道-巨人大道)包括道路、雨水及污水工程。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九、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支持监狱企业参与;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参与;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5、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7、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分工,负责工程施工的一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拟派项目经理)

8、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9、对于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该项目投标资格;

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任意一个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应为开标前一周内日期。

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次招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一标段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负责工程施工的成员,具有相同资质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

(3)一标段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在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工作职责均不得变动。

12、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3、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十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1、网上获取时间:2021年 4 月 7 日上午8:00至2021年 4 月 13 日下午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 4 月 7 日上午8:00至2021年 4 月 27 日上午10:00。

2、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www.cyxggzy.cn/)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资料下载-投标人报名、缴费绑定及文件下载操作手册”);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进入会员系统”入口(http://www.cyxggzy.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 4 月 27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二)开标地点:长垣市财审大厦八楼8003房间第一开标室。

(三)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和备份文件1份(使用电子介质存储)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至本项目开标地点。

(四)疫情期间,每个投标单位限一个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并自觉做好防疫措施,敬请谅解。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垣市宏力大道建设大厦B座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垣市蒲西匡城路73号

联系人:樊女士

联系电话:****-*******

十五、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长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南金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4 月 6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cyxggzy.cn/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0”,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全电子操作手册(投标人)。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后缀名为“.PDF”的文件用于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需单独密封)。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cyxggzy.cn/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长垣市纬一路(亿隆大道-宏力大道)及纬一路(桂陵大道-巨人大道)建设工程

2

招标人

名称: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金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女士

联系电话:****-*******

4

工程建设地点

长垣市境内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监理服务期

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7

工程质量

合格

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9

投标人资格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

10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11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12

投标保证金

交纳方式:电汇或转账。(需由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二标段:人民币叁仟零伍拾元整(¥:305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须通过单位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请勿使用账户结算卡转账,以免无法绑定)采取电汇、转账支票、网上银行形式之一转账至指定账户,非基本存款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同缴费失败。备注中需注明所投项目编号。

账户名称: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往来账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垣支行

账 号:4100 1565 7100 5021 9913-0003

操作步骤:投标人用CA登陆交易平台——网上报名——费用缴纳指南及注意事项——费用缴费说明单——生成缴费说明单,返回——费用缴纳查询——保证金绑定(必须生成缴费说明单,这一步不可省略)

缴纳截止及绑定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 26 日 16:3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保证金绑定成功,招标结果公告发布并公示期结束后,无需投标人办理,由本项目交易中心负责人提交退费申请,财务予以审核退费。

(2)保证金缴纳后没有绑定,如需退费的必须由投标单位提出申请,操作步骤如下:

1、执行“费用缴纳查询”,查看是否有该笔资金记录,查询交易流水号(如查询不到交易流水,查看账号是否一致或者缴费时间不在查询范围)。

2、点击左侧导航栏的“未绑定退还申请”—右上角“新增未绑定费用退还申请”

—选择退费—提交申请;

特别提醒: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绑定时间为同一时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保证金到账及绑定时间。

2、保证金缴纳后需要绑定到标段,绑定操作流程可以在“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首页资料下载——文档下载中查看(http://cyxggzy.cn/dcqjy/15101.jhtml

3、交纳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和投标人信息库中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果不一致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交纳情况。

4、如投报多个标段必须按标段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的保证金必须一次性全额转账,多交或少交或一个标段分次转账的保证金无法合并无法绑定。

5、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请务必到系统保证金交纳页面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达交易中心账户情况;如未查到基本账户交纳保证金的信息,请及时查看本单位名称与账号注册情况,或与办理业务银行联系解决;

6、经查询系统显示保证金已到账,请务必进行该标段保证金绑定,并打印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投标人应将打印的保证金支付回执单做为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保证金支付回执单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7、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交纳及绑定保证金,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按无效标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如果项目需要进行再次招标,投标人需要按照上述步骤重新缴纳和绑定保证金。

1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财务状况报表(如为新注册公司,须提供公司注册年度至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的后缀名为“.PDF”的文件打印的纸质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使用格式为“投标文件(供打印).PDF”的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签章应一致。

16

电子化采购模式

是。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开标现场需要提供。

17

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21年 4 月 27 日上午10时00分

地点:长垣市财审大厦八楼8003房间第一开标室

18

开标

时间:2021年 4 月 27 日上午10时00分

地点:长垣市财审大厦八楼8003房间第一开标室

19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从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评审专家2名)

20

合同签订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

21

招标控制价

(费率)

监理标段:

大写:(施工合同价的)百分之壹

小写:(施工合同价的) 1%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2

计划进驻如期

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7日内

23

招标代理费

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并经公示三日无异议由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

25

特别说明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正版U盘一个(U盘必须确保无病毒感染,并能正常使用,如因电子版感染病毒打不开或软件格式不兼容打不开,后果自负),并单独密封一个包装内。(电子版必须清楚标明投标人名称)

26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异议、投诉按以下程序进行: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异议后三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异议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异议联系人及电话:樊女士****-*******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长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提出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投诉联系方式:


长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地址:长垣市建设大厦B座5016房间

2、投标须知

********2">(1)总则

1.1 概述

1.1.1项目名称:长垣市纬一路(亿隆大道-宏力大道)及纬一路(桂陵大道-巨人大道)建设工程

1.1.2 招标人: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3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4 工程建设地点:长垣市境内

1.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6 监理服务期: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1.1.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2)投标人资格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3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质文件和资料,以证明其资格符合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拟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注册(资格、岗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等。

********">3、投标规则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5、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6.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招标文件

2)投标须知

3)评标细则

4)合同文件

5)投标文件格式

********">6.2 招标文件的澄清

6.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6.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询问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应在 3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

********2">6.3 招标文件的修改

********">6.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3.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书面方式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并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投标人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未回复的视同已收到。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

********">7.2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三)投标保证金;

四)授权委托书;

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六)资格文件;

七)监理大纲;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九)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3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报价)

7.3.1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全部监理任务(施工阶段)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7.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但应符合要求。

********7">7.4投标文件有效期

7.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7.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9">7.5 投标保证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0">7.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7.6.1投标人应按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图页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7.6.2投标文件的正本正文应使用打印或不易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在规定的位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每页均应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并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7.6.3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署全姓名确认。

********1">7.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7.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电子文档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并在投标书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以及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如副本与正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封袋面上应写明:

1)招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通信地址;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年月日上午时00分前不得拆封。

********">7.8 投标截止时间

7.8.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 月 27 日上午10 时,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长垣市财审大厦八楼8003房间第一开标室。

7.8.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7.9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本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7.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7.10.1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7.1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7.10.3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7.11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

(4)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监理大纲、投标价格等内容;

(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6)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7)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8)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

8、开标与评标

8.1 开标

8.1.1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8.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纸质投标文件和备份文件(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后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解密需分标段进行两次解密。

a. 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远程或现场进行解密。需开标现场使用一体机进行解密的,请在代理机构引导下进行。

b. 代理机构解密:代理机构按电子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

a. 因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使用纸质投标文件以人工方式进行。

b. 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由系统技术人员协助投标人将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导入系统。若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无法导入系统或导入系统仍无法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1.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8.1.4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8.1.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1.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8.2 评标

8.2.1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评标报告。

8.2.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8.2.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8.3 算术性修正

8.3.1对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或费率)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或费率)为准。

8.3.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如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8.4 算术性修正

8.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8.4.2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4.3除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9 中标

9.1 中标人的确定

9.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9.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9.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0、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全部被否决的。

11、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2、签订合同

12.1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12.2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十三、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政策解读:/henan/content?infoId=1601449567470800&channelCode=H60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装订

应胶装,投标文件不得使用活页或散页装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标时必须参加并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一致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任意一个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应为开标前一周内日期

注:2.1.2.各项中,电子投标文件中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原件在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出具(电子类证件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一次性提交,否则后果自负。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服务工期

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并在投标函中承诺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30分

监理大纲:30分

综合标:4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有效投标报价: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之间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被否决,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值=招标控制价*50%+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须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含本身)之间)多于五个(含五个)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须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含本身)之间)少于五个时(不含五个),则以所有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须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含本身)之间)的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若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含本身)之间,评标基准值=招标控制价*95%

2.2.3

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对所承担的工程的价格得分给予3%的上浮,用上浮后的价格得分参与后续评审。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棺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规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否则不适用本款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承担的工程的价格得分给予3%的上浮。监狱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所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的工程的价格得分给予3%的上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得分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得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工程的价格得分上浮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评审中价格得分将均不予上浮

评审报价得分=原报价得分*1+3%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综合标(40分)

信誉(11分)

1、投标人信用等级AAA的加2分,信用等级AA的加1分,信用等级A的加0分,其他信用等级的不加分;(开标携带证书及信用评估报告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评标时由评委审查,否则不得分)

2、企业自2017年以来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先进监理企业的,每有一年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以颁发的文件和证书原件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评标时由评委审查,否则不得分)

3、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评标时由评委审查,否则不得分)

类似项目业绩

(4分)

1、2017年1月1日以来企业监理过类似业绩,每项工程得2分,最多得4分。(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主要人员资历(21分)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获得2017年以来省级及以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监理部成员中有2017年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监理工程师或优秀总监(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外)的得1分,最多得2分。此项最多得4分。(以颁发的文件和证书原件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评标时由评委审查,否则不得分)

2、监理部成员配备专业齐全(土建、市政、水利、造价等专业),人员配置齐全得4分,每缺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评标时由评委审查,否则不得分)

3、监理部成员专业齐全,年龄结构合理,老、中、青结合的加2分;年龄结构基本合理,老、中、青结合的加1分;年龄结构不合理的不得分;

4、监理部成员中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的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评标时由评委审查,否则不得分)

5、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安全员)岗位职责明确的加5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评标时由评委审查,否则不得分)

6、监理部成员中有工程师职称的(不含总监理工程师),有1人得1分,最多得2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评标时由评委审查,否则不得分)

7、监理部成员中2017年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监理员的加2分。(以颁发的文件和证书原件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评标时由评委审查,否则不得分)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2分)

1、检测设备的配置齐全,完全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加2分;

2、检测设备的配置基本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得1分。

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分)

承诺质量、工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具体措施得1分

优惠条件的承诺合理得1分

2.2.4(2)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4分)

监理范围明确的、监理内容完整的得4分;

监理范围基本明确的、监理内容基本完整的得2分

监理范围不明确的、监理内容不完整的得0分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3分)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明确的得3分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基本明确的得2分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不明确的得0分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3分)

监理机构设置完善和岗位职责明确的得3分

监理机构设置基本完善和岗位职责基本明确的得2分

监理机构设置不完善和岗位职责不明确的得0分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3分)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完善的得3分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基本完善的得2分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不完善的得0分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4分)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完善的得4分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基本完善的得2分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不完善的得0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3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完整的得3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基本完整的得2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不完整的得0分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3分)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完善的得3分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基本完善的得2分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不完善的得0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4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准确的得4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的得2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不准确的得0分

合理化建议
(3分)

合理化建议具体得3分

合理化建议基本具体得1分

合理化建议不具体得0分

2.2.4(3)

投标报价(费率)评分标准(30分)

评分标准(30分)

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费率)等于评标基准价(费率)的,得基本分25分,当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费率)高于评标基准价(费率)时,按每高于1%减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分,扣完为止。当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费率)低于评标基准价(费率)时,按每低于1%加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分,最多加5分;当有效投标人的总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5%(不含5%)时,按每再低1%扣4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扣分,扣完为止。

高于招标控制价(费率)的投标报价(费率)为无效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和总监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荣誉和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至第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三章“总则”第7.11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三个都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 款规定的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和总监业绩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总得分=A 十B 十C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除本次招标监理项目外的其他小型项目,若须由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承担监理项目,其具体工作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3.4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文件施工监理合同书(格式)

委托人: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理人:

合同名称:长垣市纬一路(亿隆大道-宏力大道)及纬一路(桂陵大道-巨人大道)建设工程合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长垣市纬一路(亿隆大道-宏力大道)及纬一路(桂陵大道-巨人大道)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l、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小写), 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委托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工作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四条 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和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五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第十六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七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三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验和平行检验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六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应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十七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二十八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二十九条 监理正常服务监理酬金的支付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及财政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第三十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七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1、建设项目中签订的合同、协议;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规范》(JTG G10-2006);

3、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各阶段设计文件;

4、本工程建设全部合同文件;

5、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l、(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

2、;

3、。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l、(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

2、;

3、。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l、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3、。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1、建设项目中签订的合同、协议;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规范》(JTG G10-2006);

3、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各阶段设计文件;

4、本工程建设全部合同文件;

5、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的时间和份数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 7 天;紧急事项 3 天;变更文件 3 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生活和办公用房。监理人生活办公用水、电等费用及其它运转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监理人的办公设施、设备、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由监理人自理。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在接到委托人进场通知后的5日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由监理人提出,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确定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由监理人提出,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确定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 30 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根据工程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二、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支付。

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无。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

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有以下行为之一均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当按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

①、因监理人过错,而致使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每次按结算监理费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②、监理人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每次按结算监理费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

③、在工程质量或合同价款审查中,监理人有重大失误、弄虚作假或伪造签字的,每人次按结算监理费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

④、工程完工后,经质量检查有质量问题的甲方对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监理费全部扣减并上报公路管理机构备案通报。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二、仲裁机构为:

三、委托人和监理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能友好解决时,任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 发包人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附加协议条款:

1、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人员。

2、拟派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特殊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若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它监理人员,应向委托人支付监理合同价30%的违约金或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

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必须常驻项目现场,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需书面报送并获得业主同意;经抽查未在岗,每缺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人。

4、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执行。如发生由于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委托人将采取经济措施对监理人加以处罚,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保留与监理人取消合同的权力。

5、在施工单位每月25日(按次)申报工程进度款后,监理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成;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拖延,每拖延一日对监理人扣罚300元/次/项目。

6、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如由于自身原因被投诉,经委托人查证属实,第一次处罚1000元人民币,第二次处罚人民币2000元,如屡次发生此种情况,委托人将视情节严重,保留与监理人取消合同的权力。

第三部分 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l、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策,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l、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己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标段

监理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财政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三、投标保证金;

四、授权委托书;

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六、资格文件;

七、监理大纲;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九、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我们收到了你们(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作为全权代表负责解释投标文件及处理有关事宜。

(2)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我方愿以(大写)(小写%)的投标报价,作为我方的监理费报价,遵照本招标文件的有关支付规定,要求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成立 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保证按招标文件中承报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认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5)我们承认报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

(6)如果我方中标,愿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和规定,并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7)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电 话:

邮 编:传 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名称

投标范围

投标报价

(费率报价)

大写:

小写:

监理服务期

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

姓名

职称

备 注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附: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不得采用粘贴形式)

四、授权委托书

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项目标段投标过程中,我方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资格文件

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人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专业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法人营业执照证号

注册资金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单位总人数(人)

其中

总监理工程师(人)

高级职称人员(人)

监理工程师(人)

中级职称人员(人)

其他(人)

初级职称人员(人)

近三年监理合同总价(万元)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本表后应附有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2业绩证明材料

类似工程监理情况


序号

工程名称

监理项目投资(万元)

发包人

监理范围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员数量

监理服务起止时间

说明:1、本表应填写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

2、本表应附有相应工程项目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该项无效;

3、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填写空间不足可根据需要另行文字说明,说明也应盖章;

6.3 主要监理人员情况

表6.3-1 拟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监理员资格证书编号

拟任职务

拟进场时间

注:本表及后附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表6.3-2 拟任本工程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监理专业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拟在本工程中承担的职务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

说明:1、“主要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

2、本表应相应附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3、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4、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拟任本工程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签订的劳务合同,项目总监必须是无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

6.4、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财务状况报表(如为新注册公司,须提供公司注册年度至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

6.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

备名称

型 号 规 格

数量

国 别 产 地

制 造 年 份

用途

备注

七、监理大纲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任意一个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应为开标前一周内日期。

2、服务承诺。

3、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九、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说明

1、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小微企业承担工程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1.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1.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对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2.1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承担工程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监狱企业作为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3、支持残疾人就业

3.1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的工程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3.2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二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对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相关证明资料附后。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企业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对划分标准应深入理解,遵照诚实信用原则,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承担相应责任。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若不是则在内容中打上“/”,并按文件要求盖章。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一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件二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使用附件一,如不是,请使用附件二!!!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是非监狱企业请使用附件一)。

附件一:

非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不是监狱企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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