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流域环境行政执法队)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服装和标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CSD-2021-043)公开招标公告-否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流域环境行政执法队)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服装和标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CSD-2021-043)公开招标公告-否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流域环境行政执法队)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服装和标志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1-043)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服装和标志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1-043 项目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服装和标志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2.8992万元 最高限价:62.899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6月30日之前(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七)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上半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开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投标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单位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特别提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否则将会影响下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7日到 2021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流域环境行政执法队)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联系方式:18522388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022-23717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22-23717450 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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