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生态修复盘山示范区建设招标公告
渤海生态修复盘山示范区建设招标公告
渤海生态修复盘山示范区建设项目
[ 招标单位: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
招标代码:********150120 建筑工程|1、招标条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的委托,为渤海生态修复盘山示范区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本工程依据渤海生态修复盘山示范区实施方案,在海洋牧场建设的基础上,实施渤海生态修复盘山示范区建设,以使辽东湾双台子河口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增加海洋渔业资源,特别是给辽东湾海域中心蜇场的海蜇增殖提供良好的栖息繁育场所。
2.1 项目名称:渤海生态修复盘山示范区建设项目。
2.2 项目地点:盘锦市双台子河口,距国家级盘山一级渔港11海里。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质量标准:合格。
2.5 招标内容:礁体建造、运输、投放。按投礁基线每隔50 m投放海蜇繁殖保护型渔业资源增殖礁体一组,每组10个单体礁,礁体的投放布局采用每组礁错位行式排列,形成方阵式布局,每组礁体行间距50m,数量2666(1333+1333)个(详见招标文件)。
2.6 计划工期:2013年06月03日至2013年10月31日。
2.7 投标保证金: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与本工程施工相应的资质;
3.2 企业具有相应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5月08日至2013年05月1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1房间)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7)类似工程经验和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票),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05月28日09:00时。
5.2 开标时间:2013年05月28日09:00时。
5.3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第一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传真:***-********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帐 号:135*****0003330
邮 编:1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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