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度执法设备鉴定服务单一来源招标公告

2014-2015年度执法设备鉴定服务单一来源招标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2014-2015年度执法设备鉴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方式公示
广州市公安局2014-2015年度执法设备鉴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方式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14-2015 年度执法设备鉴定服务项目
二、采购标的:交通执法设备(酒精测试仪、测速仪、称重仪等设备)的周期鉴定工作。服务周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采购预算: 150 万元
四、拟定供应商: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
五、采用单一来源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 “ 用于行政执法的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含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等,以下简称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以下简称酒精测试仪)、便携式轴重仪(以下简称称重仪)等仪器设备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 的规定,上述交通执法设备(酒精测试仪、移动测速仪、称重仪等设备)的周期鉴定属强制鉴定,且目前省级计量单位在广州市只有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一家。
六、公示期: 2013 年 5 月 9 日至 2013 年 5 月 15 日(五个工作日)。其它供应商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公示期间无异议,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匡时
电话: ********
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马先生 ∕ 朱小姐
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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