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区美国白蛾防治用药等招标公告
新浦区美国白蛾防治用药等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新浦区采购美国白蛾防治用药等
项目标号: 新政采字第*******号
相关预审公告:
相关征求意见函:
相关补充公告:
相关招标文件:
相关中标公告:
新浦区采购美国白蛾防治用药等的三次询价公告
新浦区采购农药及杀虫灯的三次询价公告
新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新浦区农水局的委托,对2013年美国白蛾防治所需的农药及杀虫灯进行询价采购,本次招标共三个标段,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报名,但每个标段的内容必须报全,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
标段一
采购项目
单位
数量
型号
有效成份
质量要求
备注
美国白蛾防治用药
吨
1
500ml*20
2.5%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
登记作物:树木
防治对象:美国白蛾
标段二
采购项目
单位
数量
型号
有效成份
质量要求
备注
美国白蛾防治用药
吨
2
200ml*20
1.14%甲维盐乳油
登记作物:树木
防治对象:美国白蛾
标段三
采购项目
单位
数量
型号
有效成份
质量要求
备注
杀虫灯
个
150
频振式
符合国家标准GB/T24689.2-2009;工作电压:220V;绝缘电阻:≥2.5MΩ;功率15W
(二)供应商资格: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税务登记证;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8.农药供应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从事农药生产(或经营),具有农药产品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执行标准和农药登记证)的独立法人。
9. 杀虫灯生产厂家应具有国家植保器械监督检验证书。
*10.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11年已年检,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经营企业报价时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红章);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
(4)农药生产厂家农药产品三证复印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执行标准和农药登记证。杀虫灯生产厂家应具有国家植保器械监督检验证书。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告知事项:
1.具有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如对该采购项目存在疑问,需提出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原件的方式提出。凡是以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质疑的,本中心概不受理。
2.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财政部门将依据《连云港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连财购〔2008〕14号)文件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四)报价直接送到新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报价截止时间:2013年5月14日09:30整
传 真:****-********
联 系 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 189*****618
联系地址:民主路177号新浦区人民政府807室
新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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