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芜湖CBU广告物料制作询比价公告
安徽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芜湖CBU广告物料制作询比价公告
安徽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芜湖CBU行销部就广告物料制作项目进行询比价,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CWXGAH*******
二、项目名称:安徽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芜湖CBU广告常规物料及路演项目
三、项目概况:安徽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芜湖CBU现对外公开招标广告物料、路演项目进行询价对比。通过公开比价方式选取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制作广告物料。
四、资格要求:
1、填写该项目对潜在竞价方的要求,应包括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近2年类似项目业绩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2、潜在竞价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www.gsxt.gov.cn/index.html)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价项目;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争。
4、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五、报名须知(采购招标实施方根据采购招标线上或线下选择如下方式一或方式二)
方式一:执行线下采购招标流程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基本存款;
2、能开具 6% 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4、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
5、企业近 2 年(2019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以及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
6、企业所负责的广告类项目合作价格明细表;
7、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如下)送到 xuqiuju@mengniu.cn 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价单文件。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同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在提供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时将快递单据原件扫描件一并提供。
资料邮寄地址:芜湖市镜湖区凯帆大厦803室蒙牛公司,
许秋菊收(153*****970)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方式一:执行蒙牛供应商关系管理平台线上采购招标流程
潜在投标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报名及资格验证,蒙牛集团供应链关系管理平台报名网址:https://srm.mengniu.cn/sap/bc/webdynpro/sap/zregistration
请先阅读服务手册,平台服务支持电话为********11.(投标人报名时须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上传到平台中)。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 4月8日 至 2021 年 4月13日 18 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2021年4月8日至 2021年4月11日;
3、询价单发放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 15日发放询价单。
4、比价时间:2021年4月16日10时;(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七、询比价地点: 芜湖市镜湖区凯帆大厦803室蒙牛公司
八、发布媒体: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安徽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芜湖CBU
业务咨询联系人:谢鹏,177*****234
业务咨询联系人:许秋菊,153*****970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王栋
联系方式:186*****680
附件:1.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2.数据保密协议
(采购招标实施方)
2021年 4月 5 日
附件1:
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序号 | 潜在竞价单位名称 | 标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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