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路渡3001轮交易公告
江苏路渡3001轮交易公告
转让标的名称 | 江苏路渡3001轮 | |||||||||||||
项目编号 | 17CB******** | 转让底价(元) | 78150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4/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1/4/21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江苏省·南通市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批准单位 | 江苏通沙汽渡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0]21号 | |||||||||||||
批准日期 | 2020/10/10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通沙汽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标的概况 | 船舶名称 | 江苏路渡3001 | ||||||||||||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号 | ********0088 | |||||||||||||
船舶状态(适航/报废) | 报废,主机已拆除,钢质船,船长81.52米,总宽15.5米,型深3.2米,总吨位969,净吨339。 | |||||||||||||
建造完工日期 | 1994年12月7日 | |||||||||||||
登记机关 | 江苏省南通市地方海事局 | |||||||||||||
船舶港 | 南通港 | |||||||||||||
备注 | 转让标的现位于南通市港闸区越江路1号通沙汽渡码头;以现存物理状态为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16-00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2/31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担保。 二、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看、评估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状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船舶转让合同》,成交后,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四、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时,所涉及变更费用按照规定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承担。权属变更后的营运及其他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五、成交后,受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转让标的。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竞买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备查文件 | 1、有权部门批复; 2、转让标的权属证明; 3、其他。 | |||||||||||||
保证金的设定 | 保证金金额(元) | 1000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内容 | 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转让合同》; 三、《船舶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剩余的交易价款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处置方式 | 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
竞价资格申请 | 一、交易方式:竞价转让。 二、竞价资格申请:竞买人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自身行为。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四、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收取(详见江苏产权交易市场网交易指南)。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延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1年04月22日09:00 | 延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交易所:郜先生 | 转让方:王女士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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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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