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4-6月份镁锭、金属硅采购项目(I标段)询价比选采购
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4-6月份镁锭、金属硅采购项目(I标段)询价比选采购
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对_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4-6月份镁锭、金属硅采购项目_(项目名称)(采购编号:GXHJ-21-03-002 )进行国内公开询价比选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询价比选。
一、项目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4-6月份镁锭、金属硅采购项目
2.项目范围:
2.1标段划分:6个标段
2.1.1 I标段
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4-6月份镁锭、金属硅采购项目(I标段),标段编号:GXHJ-21-03-002-01
采购范围:镁锭384吨(规格:镁含量≥99.90),送货地点:广西来宾市迁江工业园内迁江华侨农场广西来宾银海铝加工有限公司厂内。
2.1.2 Ⅱ标段
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4-6月份镁锭、金属硅采购项目(Ⅱ标段),标段编号:GXHJ-21-03-002-02
采购范围:镁锭288吨(规格:镁含量≥99.90),送货地点:百色市右江区六塘工业园广西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2.1.3 Ⅲ标段
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4-6月份镁锭、金属硅采购项目(Ⅲ标段),标段编号:GXHJ-21-03-002-03
采购范围:镁锭384吨(规格:镁含量≥99.90),送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夏宁东工业园A区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2.1.4 Ⅳ标段
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4-6月份镁锭、金属硅采购项目(Ⅳ标段),标段编号:GXHJ-21-03-002-04
采购范围:镁锭192吨(规格:镁含量≥99.90),送货地点:内蒙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 内蒙古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2.1.5 Ⅴ标段
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4-6月份镁锭、金属硅采购项目(Ⅴ标段),标段编号:GXHJ-21-03-002-05
采购范围:镁锭384吨(规格:镁含量≥99.90),送货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甘肃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
2.1.6 Ⅵ标段
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4-6月份镁锭、金属硅采购项目(Ⅵ标段),标段编号:GXHJ-21-03-002-06
采购范围:
2.1.6.1金属硅192吨(规格:通氧553#)送货地点:百色市右江区六塘工业园广西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2.1.6.2金属硅288吨(规格:通氧553#)送货地点:广西来宾市迁江工业园内迁江华侨农场,广西来宾银海铝合金加工有限公司厂内;
2.1.6.3金属硅288吨(规格:通氧441#)送货地点: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工业园A区 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2.1.6.4金属硅192吨(规格:通氧441#)内蒙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 内蒙古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注册:有意向参加该项目的单位,须在广西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www.gigeps.com)(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2. 采购文件购买下载:在电子采购平台购买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3. 购买下载时间:2021年4月7日17:30时至2021年4月12日9:00时。
4.CA办理事宜:
CA数字证书为响应人参与竞价的必备身份证明,用于响应文件的签章、递交。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系统管理】→【绑定CA】完成CA的绑定。首次办理CA的投标人须按照【帮助中心】→【操作指南】“CA办理指引(投标人/供应商)”进行办理。在申请办理CA证书时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
因未办理CA证书导致响应文件递交不成功的,采购人不做解释,其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注:已办理完成CA证书但未及时获取CA密钥的响应人有且只有一次申请办理临时密钥的机会,响应人可通过广西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申请临时密钥用于递交响应文件,临时密钥有效期为7个日历天。
5. 采购文件澄清:在电子采购平台提出或获取采购文件的澄清及答复。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9:00时,递交地点为电子采购平台。如采购人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开启,则视工作情况另行安排,不再另行通知。
2.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履约保证金
1.响应人在报价前,须先交纳响应保证金10万元,交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上必须备注“海骏4-6月金属硅/镁锭采购项目保证金”。不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该报价按作废处理。成为项目成交人,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成交人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在合同执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给成交人。若未成为项目成交人,在确认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原路退还给未成交响应人原账号(查询电话****-*******)。若因账号变动,造成未成交响应人损失的,由未成交响应人自行承担。
2.交纳方式:电汇(无息),交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五象支行
账号:****************106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荣和路2号来宾市华侨创业大厦主楼1001号10楼1045室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邮 箱:********78@qq.com
平台客服电话:****-*******
六、帮助
如需帮助,请登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查看。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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