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勘界报批及住建规划测绘项目服务机构遴选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交易公告]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勘界报批及住建规划测绘项目服务机构遴选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勘界报批及住建规划测绘项目服务机构遴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勘界报批及住建规划测绘项目服务机构遴选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JCG-AK-2021-006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
联系方式:15029458675
联系人:刘先生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路123号振兴医药大厦502室
联系方式:18891455507
联系人:柳工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勘界报批及住建规划测绘项目服务机构遴选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安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进行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界报批及住建规划测绘项目服务机构进行遴选采购1批。
入围数量: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3家,投标人入围3家;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3家,若本次项目遴选失败,重新组织采购。项目用途:本次招标服务单位入围后,适应于安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采购遴选入围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采购预算:280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2800000.00元/年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材料,或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协商担保函;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符合规定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保函;
9、须具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其测绘纸质证书登记业务范围应包括地籍测绘和工程测量;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九、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4日,每天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路123号振兴医药大厦502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文件须知:①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②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路123号振兴医药大厦502室进行缴费确认,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③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④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⑤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⑥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无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⑦各投标人只可委托一名代表到场参会,到场参会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 月29日15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1年4 月29日15 时30 分。
3、投标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开标室。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对外公开发布。
2、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化投标与线下纸质版文件投标并行的方式进行,投标企业须将电子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3、电子文件技术支持专线:4009280095、4009980000。
4、投标人未及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标评审活动,如投标人未进行网上操作,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电子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起1日历日)。
5、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2451
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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