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租赁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征求意见公示
成都东部新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租赁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征求意见公示
系统发布时间:2021-04-07 17:10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市东部新城办)综合执法局拟对“成都东部新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租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此事项向潜在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市东部新城办)综合执法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租赁。
三、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150万元。
四、拟采购说明:成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印发《关于印发成都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市) 县按照‘一县(区/市)一仓’原则,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监管仓分为常规监管仓和特殊监管仓,来源合法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常规监管仓;来源不明、涉嫌走私的冷链食品进入特殊监管仓”。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系列指导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监测管控,落实成都东部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的部署。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市东部新城办)综合执法局拟对“成都东部新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租赁”开展采购工作。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成都市东部新区现有可租赁的冷库经营者情况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冷库不能出租”的规定,成都市东部新区现有可租赁非食品生产企业冷库经营者仅1家,为四川铖悦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檬子路 1 号,占地面积 85 亩,现有员工 23 人,现空余1个面积为2500㎡的对外出租冷库。面积及功能符合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相关要求。
2、釆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合法性
根据“各区(市) 县按照‘一县(区/市)一仓’原则,采购标的只能在成都市东部新区产生在成都东部新区现有的情况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租赁只能交由四川铖悦食品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釆购的"情形,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釆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釆购”的要求。
综上,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该项业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供应商:四川铖悦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檬子路 1 号。
八、公示期限: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市东部新城办)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
2、财政部门: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市东部新城办)财政金融局
联 系 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
3、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三友路217号六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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