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以学代防”游泳培训项目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以学代防”游泳培训项目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以学代防”游泳培训项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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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以学代防”游泳培训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为进一步增强社区学生、居民防溺水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防、自救、自护的能力。采用“以学代防”的方式,在满足孩子爱好之余,还可以提高孩子、居民在水中的自救能力,对社区孩子、居民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确保每个学员牢记防溺水安全常识,熟练掌握防溺水动作技巧,切实拉起防溺水“生命安全线”。

活动以游泳教练现场为孩子、居民讲解急救知识,示范遇到溺水等意外伤害的应急救护办法:1)游泳前的热身运动,预防水中抽筋等其他意外发生。2)下水前的入水适应。3)水下憋气方法。4)游泳动作,讲解动作,手把手指导孩子、居民练习游泳。

1、活动范围:光明社区

2、服务对象:社区儿童、居民

3、活动地点:光明社区辖区内。

4、服务人次:不少于500人次。

项目预算金额: 7.5万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路40号
联系人: 彭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公告日期:2021年4月7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游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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