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及临时设施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及临时设施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及临时设施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计〔2020〕30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及临时设施项目工程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及临时设施项目。

2.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南港工业区。

2.3建设规模:

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本项目临电总负荷约为32000kVA,供电电压为10kV;本项目给水系统自装置南侧DN800市政管网引入,引DN400两路分支,沿围墙四周敷设DN200供水主管,在各用水点处预留DN100甩头(共26处)。

临时设施:本项目临时建筑和停车场规划占地长200.0mx宽130.0m,总占地面积26000.0m2,折合39.0亩,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6180m2,停车场占地面积6600m2;临时道路1000m,奠基仪式观礼台一座。

2.4建设投资:本标段合同估算金额80万元(不含增值税)。

2.5计划工期:244天。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及临时设施项目工程的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持有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7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或配套工程或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人员资格要求为:

(1)总监理工程师持有化工石油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年龄≤57岁,2017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或配套工程或建筑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年龄≤57岁,2017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或配套工程或建筑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执业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

(3)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代表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中级(或以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7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或配套工程或建筑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代表或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

(4)主要专业(电气、管道/给排水、土建)监理工程师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石油石化监理工程师证书,2017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或配套工程或建筑工程监理项目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陆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1年04月08日09时00分至2021年04月13日09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3日09时00分。

5. 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8日09时00分。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8日09时00分。

7.2开标地点: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北围堤路(西)160号;

邮编:300271;

联系人:龙湘川;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longxiangchuan.tjsh@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9号燕山石化接待中心康体楼2楼;

邮编:102500;

联系人:窦金环;

电话:***-********

电子邮箱:doujh.yssh@sinopec.com。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

2021年04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临时 临时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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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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