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150100M166M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分公司
2021年04月07日
目录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二章 采购需求清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基本要求
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已经采购人审核确认,采购人现予以发布。
一、项目名称:莫旗邮政分公司生产及行政车辆材料、轮胎、维修定点釆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150100M166M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
五、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分公司
六、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投标限价):19.5万元
序号
服务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1
配件
4
2
轮胎
4.5
3
保养
7
4
大修
4
七、服务期或供货期:365日历天
八、付款方式:按服务车辆支付
九、服务地点:莫旗尼尔基镇
十、是否采用网上招标:是
十一、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十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具备以下特定条件(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采购人不得将其作为投标人特定的资格条件。采购人在提出的特定条件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请投标人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部长第94号)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询问):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营业执照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呼伦贝尔网站(www.hlbecredit.gov.cn)联合奖惩栏目-失信联合惩戒、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dglj.hlbe.gov.cn/)-呼伦贝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信用平台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查询时间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将拒绝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评审现场查询、使用信用信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如采购公告(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尼尔基镇纳文西大街邮政大楼。
2、采购文件领取时间:请于2021年04月07日至2021年04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在尼尔基镇纳文西大街邮政大楼三楼会议室持投标邀请书领取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4日下午3:00开标。
4、开标地点:尼尔基镇纳文西大街邮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5、采购人联系人(质疑或询问受理人):蒋巍
联系方式:
187*****0006、采购人地址:尼尔基镇纳文西大街邮政大楼。
2021年04月07日
投标邀请函
项目编号:Z150100M166M
********致: 各受邀单位
1.招标条件
莫旗邮政分公司生产及行政车辆材料、轮胎、维修定点釆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莫旗邮政分公司生产及行政车辆材料、轮胎、维修定点釆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150100M166M
********2.3服务期或供货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生产及行政车辆修理费用(包含配件、防冻液、机油、轮胎釆购及大型车辆修理及小型车辆修理)。
2.5投标限价195000.00元。
2.6交货地点:莫旗尼尔基镇
2.7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具备以下特定条件(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采购人不得将其作为投标人特定的资格条件。采购人在提出的特定条件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请投标人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部长第94号)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询问):
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2供应商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专业车辆维保公司或者汽配经营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3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4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s://wenshu.court.gov.cn/);
3.5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查询时间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提供经过物价管理及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维修价目表》;
3.8如采购公告(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领取:
4.1请于2021年04月07日至2021年04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在尼尔基镇纳文西大街邮政大楼三楼会议室持投标邀请书领取采购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4日下午3:00时。
5.2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尼尔基镇纳文西大街邮政大楼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6.1采购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分公司
6.2采购人联系人(质疑或询问受理人):蒋巍
联系方式:
187*****0006.3采购人地址:尼尔基镇纳文西大街邮政大楼
2021年04月07日
一、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莫旗邮政分公司生产及行政车辆材料、轮胎、维修定点釆购项目
项目编号:Z150100M166M
********2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尼尔基镇纳文西大街邮政大楼
3
评标范围:生产及行政车辆修理费用(包含配件、防冻液、机油、轮胎釆购及大型车辆修理及小型车辆修理)
4
交货地点:莫旗尼尔基镇
5
采购有效期:365日历天
6
质量要求:合格
7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具备以下特定条件(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采购人不得将其作为投标人特定的资格条件。采购人在提出的特定条件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请投标人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部长第94号)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询问):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营业执照有相关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查询时间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如采购公告(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9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匿名向采购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10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2日前
11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及答疑文件
12
投标人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
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4日下午3:00时
1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尼尔基镇纳文西大街邮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4日下午3:00时整
联系人:蒋巍 联系电话:
187*****00015
投标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以采购单位发布的时间为准
16
投标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以采购单位发布的时间为准
17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18
投标人、采购单位、评标专家评审条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相关要求
19
投标文件封套、数量和密封要求:
一、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投标(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二、投标(响应)文件数量和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1正4副密封在一个密封套中。
2.手持空的最终谈判报价单。
3.1、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需手持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需手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审验。
4.上述开标现场递交各项文件和证件一次性递交,递交后不允许撤回、撤换或补交任何文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
所有封套必须密封完好、所有封套的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封套密封不完好、封口处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潜在投标人如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文件需分标段进行密封,未分标段进行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
20
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相互检查及采购人检查
开标顺序:投标文件按照递交时间先后顺序开启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5人;采购人自定
22
投标人入场条件要求:
1、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需手持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文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需手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文件。
开标时需要单独提供一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3
投标文件重要文书签署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24
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投标限价);
2.投标报价不得报出二个及以上价格;
3、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不得有缺项和漏项,或数量、产地类型不一致与采购需求不一致。
25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26
保证金要求:符合采购文件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条件。
27
投标资格要求:符合采购文件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条件
28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29
无效投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8号)第五十六条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0
中标公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1
知识产权: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32
解释权:构成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的规定,按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33
签订合同地点:由采购人决定
3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
采购单位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依据采购人出具采购需求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本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合法生产或销售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适用范围
2.1本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2.2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4.当事人
4.1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具体项目的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3中规定。
4.2代理机构:是指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
4.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4.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并经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4.6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5.投标人资质要求
5.1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1.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3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4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5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8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采购项目仔细阅读该目(或包)的资质要求。
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
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7.投标报价
7.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要求的供货或服务相关要求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7.2 投标报价的范围:采购的服务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货物或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7.3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7.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5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7.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7.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注: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8.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更正或澄清
8.1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发布后,不得随意更改。在某些情况下,采购单位可能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采购单位会将这些修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前以合适的方式告知投标人。
9.采购文件构成
9.1采购文件包括:
9.1.1基本要求
一、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二、采购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三、投标须知补充事项
9.1.2采购需求清单
9.1.3评标方法(评审标准)
9.1.4投标(响应)文件
一、投标承诺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首轮谈判报价单
五、最终谈判报价单
六、投标基本情况表
七、投标人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八、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十、服务技术方案
十一、企业信用证明资料
十二、投标产品分项报价明细表
十三、同类业绩一览表及佐证材料
十四、其他资料
10.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写
10.1投标响应文件(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
11.投标(响应)文件构成
11.1投标文件必须按照9.1节9.1.4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标明页码,装订牢固。
11.2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应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1.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的正文,手工书写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1.4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成为中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1.5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采购单位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采购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
12.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12.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采购活动、以及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2.2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批量或关键货物服务,如果不是自己制造的,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正式授权,允许其提供该货物,并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13.证明货物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4.投标文件签署
14.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上。
14.2投标文件应按照其文件相应要求签字盖章,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4.3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依法组建评委会、开标和评标相关要求。
15.1采购人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15.2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中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5.3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5.4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5.5采购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在评审专家选聘及管理中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应当及时解聘。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15.6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5.6.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5.6.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5.6.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5.7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应在详细评审前,详细阅读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评标纪律和确认《评审承诺书》,采购人代表和专家推选组长(评委会主任或主任评委)。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委会主任或主任评委)。否则,评标委员会应承担相应责任。
15.8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15.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采购人、投标人、评审专家参加采购活动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5.10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与投标人协商变更投标报价。
15.11采购方式为招标方式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5.1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签署书面评标报告。如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未签署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6.废标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6.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
16.2竞争性磋商方式且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2个的或和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2家的;
16.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16.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16.6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17.中标公示与签订合同
17.1中标结果公示
17.1.1采购单位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3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进行公示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单位应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如采购单位未按上述时限确定或发布中标结果公示,采购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7.1.2评审结束之后,采购单位应当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采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17.2中标通知
17.2.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应当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
18.合同的签订
18.1成交供应确定后,采购人可立即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8.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供应商原来总价的10%。
19.履约保证金
19.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19.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单位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0.质疑或投诉
20.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可要求评标委员会协助采购人进行答复。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部门处理。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人在委托代理机构授权代理范围内未规定代理机构可以受理质疑事项的,代理机构不得受理质疑事项。
20.2质疑或投诉及受理等相关要求和程序,供应商或采购人应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部长令)相关规定时限和程序提出或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0.3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书及投诉书范本请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 通知公告栏查询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书或投诉书范本。
21.投标须知的补充与修改
21.1如以上投标人须知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其具体的补充与修改内容见“四、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二、采购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采购合同(参考条款)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采购人(甲方)与供应商(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采购人(甲方)和供应商(乙方)郑重承诺以下合同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供应商(乙方)投标文件,采购人(甲方)和供应商(乙方)愿承担完全责任。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
(2)中标人(乙方)向采购人(甲方)提交的投标(相应)文件
(3)货物或服务方案和货物或服务标准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采购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约定其他条款。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采购文件的规定相一致。本合同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应与采购文件规定一致。
三、提供货物或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 “货物或服务方案和货物或服务标准条款”如下: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元)。
五、供货期或服务期限
本合同供货期为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年)。
六、验收办法
采购人(甲方)应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对供应商(乙方)提供货物或服务组织验收。本合同的货物或服务验收责任人是采购人(甲方),验收相关费用由采购人(甲方)承担。
七、交货或提供服务地点
本合同货物供货或服务地点为。
八、付款方式
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名称:
基本帐号:
九、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按合同金额(中标金额)不高于10%比例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收取比例由采购人自行决定。投标保证金退还由采购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公资管发﹝2017﹞10号)相关规定在电子交易平台内提交相关信息并办理退还。采购人未按相关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14]7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鼓励采取政府采购信用履约担保形式。
十、违约责任
(一)供应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经专业化验收,其型号、配置或材质、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相关标准的,侵害采购人权益的采购人可无条件退货,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损失。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供应商(乙方)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采购人将其行为报告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将其则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均须加盖骑缝章),经采购人(甲方)和供应商(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名章和公章后生效。采购人(甲方)和供应商(乙方)双方各执 份。
采购人(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名章):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供应商(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名章):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一:供应商(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须知补充事项
投标人除必须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外还必须认真阅读本补充事项,如投标须知与本补充事项有抵触,以本补充事项为准:无。
第二章 采购需求清单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负责组织确定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为采购人编制,如供应商(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质疑或询问,请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部长第94号)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序号
采购人全称及社会信用代码
类别(货物或服务)
采购需求明细(依据政府采购计划表填写)
项目名称
产地类型
数量
预算单价(元)
小计(元)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要求
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分公司
****************95
服务
配件
4
1、供应商在莫旗尼尔基镇有经营场地,供应商具有一站式服务,具有独立的钣金、机修、喷漆车间 投标人自己拥有配套专业车辆检测和设施;
2、投标报价按优惠率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服务:
4、有车辆维修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能够积极响应采购人维修询价;
6、维修和保养服务范围:车辆维修、钣金、喷漆、维护保养,包括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装饰、维护;
7、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轮胎
4.5
保养
7
大修
4
合计(元)
195000.00
1、供应商具有一站式服务,具有独立的钣金、机修、喷漆车间投标人自己拥有配套专业车辆检测和设施(汽车举升机不少于2台、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不少于3台、底盘测功机不少于2个、地沟设施不少于2个、独立喷烤漆房及设备不少于1个、悬架试验台不少于1个、独立调漆设备、气焊设备、压力机、空气压缩机、换油设备、轮胎轮辋拆装设备、轮胎螺母拆装机、车轮动平衡机、四轮定位仪、轮向轮定位仪、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总成吊装设备、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数字式万用电表、故障诊断设备、气缸压力表、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正时仪、燃油压力表、液压油压力表、连杆校正器、无损探伤设备、车身清洗设备、打磨抛光设备、除尘除垢设备、型材切割机、车身整形设备、喷油泵试验设备、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汽车维修设备不可以外协)。
注:1、主要技术或服务参数(要求)不接受负偏离。
2、凡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中涉及节能、节水、环保、软件正版化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局《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7]2132号)、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竞争性磋商、洽谈小组)视其为无效投标。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部分:45分
商务部分:10 分
投标报价:45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权值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技术的权值占总分值的45%(A)
技术部分(45分)
服务技术方案(25分)
所投产品先进性、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成熟度、 技术支持等服务技术方案完整得25-15分,简单得1-15分,没有不得分。
售后服务承诺(20分)
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完善的售后服务设施得10-20分;有简单的售后服务承诺得9-1分,没有不得分。
商务部分的权值占总分值的10%(B)
商务部分(10分)
信用情况(4分)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没有失信记录的得4分。
财务状况(3分)
近三年(指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各种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每提供1年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企业业绩(3分)
所投产品(或同类产品)的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投标报价权值占总分值的45%(C)
投标报价(45分)
投标人按不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进行报价。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5(小数点保留两位)
评标办法(评审标准)正文部分
采购单位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和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采购单位依法使用评标委员会专家、采购单位代表自身行为承担责任。如投标人(供应商)对评标委员会构成、评审结果有质疑,请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部长第94号)相关规定向采购单位提出。
1.评标原则
1.1评审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评标办法相关要求
2.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4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5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7.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7.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投标人不能佐证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10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10.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10.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2.10.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单位的倾向性意见;
2.10.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10.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2.10.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10.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1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11.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11.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2.12.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12.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2.1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2.12.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单位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2.13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单位代表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评审活动。
2.14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应与投标人进行谈判或磋商。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递交最终谈判或磋商报价单。谈判或磋商原则上不得低于三轮报价,第一轮为开标现场进行首轮谈判报价,第三轮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谈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15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的,评标委员会(询价小组)不得与投标人协商变更投标报价。
2.1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人应在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17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和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项目应废标。
2.18竞争性磋商方式且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2个的和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2家的,项目应废标。
2.19在同等条件下,保护环境、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优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20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在评标系统内起草并签署书面评标(评审)报告。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2.21.5不同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2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22废标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否决。
2.2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22.2竞争性磋商方式且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2个的或和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2家的;
2.2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2.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2.22.5因不可抗力,采购单位取消评审的;
2.22.6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2.23竞争性磋商方式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相关规定。
3.具体评审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3.1采购单位应委派采购单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可以委派纪检监察人员(不得超过2人)进行监督,对评审活动实施监督。采购单位代表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采购人应将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3.2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成员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或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3.3采购单位代表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3.4评标委员会如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或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或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投标或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视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签署评标报告。评审委员会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应向招标(采购)人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书面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3.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单位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评委在评审结果汇总前,应与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确认是否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存在。如存在上述情形,由相应评委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后,进行评审结果汇总。评审结果一旦汇总,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
3.6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时间,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
3.7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采购单位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评审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告。
3.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初审
4.1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3评审结果为“通过”或“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5.详细评审
5.1评委依法依规、公正、客观、审慎、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6.其他
6.1如投标人对评审因素与量化指标有质疑或询问,请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部长第94号)相关规定向采购单位提出。
第四章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xxxx)项目
投标(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页码) 二、××××……………………………………………………(页码)
三、××××……………………………………………………(页码)
一、投标承诺函
致:(采购单位的名称)
1.按照已收到(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文件,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文件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投标报价包含提供货物或服务所有税费后的优惠率,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
2.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签订合同后日内开始供货或提供服务,供货或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天。
3.我方郑重承诺:
我方资质和投标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方提供货物质量和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我方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我方违反上述承诺,将自愿放弃投标或成交资格,同意采购人扣缴我方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库。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委派我单位正式员工________ (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活动中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贵中心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四、首轮谈判报价单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包(标段)号: 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元)
供货期或服务期
大写:
小写:
说明:1.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需提供《首轮谈判报价单》。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3.价格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
4.格式、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完整。
5.《首轮谈判报价单》中所填写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第一轮报价以首轮谈判报价单为准。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格式五-3《报价报价合理性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五、最终谈判报价单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元)
供货期或服务期
大写:
小写: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代表请手持该最终报价单空表参加谈判,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需加盖完毕,最终投标报价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纸质并递交评委会(谈判、磋商、洽谈小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谈判报价。请勿将最终谈判报价单制作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或装订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中。
六、投标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备注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注:此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七、投标人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类别
姓名
职务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管理人员
其他
附:证件扫描件
八、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采购人: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郑重承诺:
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品牌
备注
十、服务技术方案
(一)投标人简介
(不超过1000字)
(二)服务技术方案
(详细说明)
(三)售后服务承诺
(详细说明)
十一、企业信用证明资料
(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二、投标产品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序号
所投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类型和生产厂家
数量及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
合计
十三、同类业绩一览表及佐证材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采购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
注: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评审方法中对业绩相关要求,投标人业绩符合的才能提。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十四、其他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