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碧道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及空间管控规划研究需求公示
基于碧道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及空间管控规划研究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基于碧道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及空间管控规划研究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背景 | 2018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根本大计。2018年9月 17日,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签发广东省总河长令第1号要求建设广东水碧岸美的万里碧道,坚决打赢碧水攻坚战。碧道建设已成为新时代下广东省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关键举措,以及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最重要抓手。目前深圳市已出台《广东万里碧道建设深圳行动方案》,《深圳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5)》也同步在编,总体 计划为2019年至2020年完成一批碧道试点建设任务;到2022年完成500公里碧道建设任务;到2025年完成1000公里碧道建设任务,率先在全省全面完成碧道建设目标,实现全市水体生态健康与景观秀美,展现碧水蓝天的深圳新名片。 项目主要借碧道建设为契机,在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基础上,应结合不同专业基础设施的类型、占地规模及建设要求,综合提出可以结合碧道建设同步推进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类别。进一步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及重要的市政管网融入流域空间,进一步缓解市政设施用地难落实的困局,同时针对性研究随碧道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含管网)的建设模式、用地标准以及空间管控要求,明确针对碧道规划项目市政项目的审查内容、审查深度、审查方法及流程等。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因国家机构改革,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停审查审批,凡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有效期限在2018年12月29日以后的皆视为有效; 3.近三年内(即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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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1、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或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相关计费标准的计算价为参考;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界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3)为保证项目质量,投标报价不应低于财政预算限额的80%; (4)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总价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的所有工作量、项目实施的所有工作量、项目所需设备的租赁、规划成果制作费用、后续服务、税费等的全部费用和一切明示和暗示的风险、义务、责任等本项目需求涉及的一切费用; (5)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分五期付款。 首期: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第二期:中标方提交现状调研阶段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部门会议审查后10各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 第三期:中标方提交初步方案,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部门会议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第四期:中标方提交中间成果,并通过采购人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末期:中标方提交报审成果,并通过采购人业务会审议并完成最终成果归档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3、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或不按期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3)因中标方原因未按合同期限(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超过12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人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规划成果。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阶段性(初稿、中期、终期)成果,各阶段成果若达不到采购单位要求,采购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项目成果验收要求为通过采购人业务会审查。 1. 工作内容要求 (1)规划解读及经验借鉴 由于碧道属于新理念,国内外并无相关经验参考,本工作将重点梳理目前已经形成的碧道相关政策及规划中对碧道空间利用的要求及指引,同时收集国内外先进城市在滨水空间复合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案例,借鉴其先进经验,为下阶段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2)碧道的可利用空间及管控政策梳理 按照碧道的水体类型,深圳碧道分为河流型碧道、湖库型碧道和滨海型碧道三类,且每种碧道建设范围包括核心区、拓展区和协调区。对于不同类型的碧道中不同类型的建设范围,有着不同的管控政策,其空间利用方案是不一样的,且各类型空间管控要素的特性不同,因此需要进一步梳理碧道的可利用空间及其管控政策梳理。 (3)市政基础设施(含管线)类型、规模及建设要求梳理 碧道空间利用应遵循防洪安全优先、生态优先等原则,且其空间有限,应结合不同专业基础设施的类型、占地规模及建设要求,综合提出可以结合碧道建设同步推进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类别。 (4)结合碧道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含管线)的空间布局研究 结合全市碧道空间布局,充分对接各个市政专业的空间布局规划,结合碧道建设进度、要求以及管控政策,提出市政基础设施结合碧道建设的空间布局方案并提出对相关规划调整的的建建议。 (5)空间管控研究 重点提出随碧道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含管网)的建设模式、用地标准以及空间管控要求。 (6)规划审查指引 通过要素分析、系统论证,编制碧道市政要素规划审查指引,明确针对碧道规划项目市政项目的审查内容、审查深度、审查方法及流程等。 | ||||||||||||||||||||||||||||||||||||||||||||||||||||||||||||||||||||||||||||||||||||||||||||||||||||||||||||||||
商务需求 | 1. 项目目标 依据碧道 “以水为中心,推动城市综合发展” 的总体目标,借碧道建设为契机,在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及重要的市政管网融入流域空间,进一步缓解市政设施用地难落实的困局,同时探索形成碧道空间中市政要素的空间把控机制,更进一步推进深圳市主要流域水系形成区域环境优化、流域空间复合利用以及城市功能提升的综合治理开发样板区,打造碧水蓝天深圳新名片。 2.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及其修正案(2019)、《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深圳市各城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标准规范。 3. 项目采购范围 规划范围为深圳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5)确定的规划碧道的核心区和拓展区范围,研究范围延展至全市区域。 4、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完成期限要求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5、组织实施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投入人员数量、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6、成果要求 (1)项目成果应包含文字说明、图集和汇报演示系统等(纸质和电子文件)。项目成果应符合各项法规、规范、标准、政策的要求,达到研究目的。 (2)采购人拥有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利用本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以及对外宣传等。 7、技术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需求,对采购人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采购人能全面理解成果内容,确保工作方案的实施。 8、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售后服务期限从最终成果完成归档之日起1年。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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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附件 |
1: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48小时(公休日、节假日时间不计算在内)。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如需要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的,
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采购申报→提出需求疑问”功能点填写意见或建议,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2:采购需求不等同于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属于对采购文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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