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分散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置规划需求公示

深圳市分散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置规划需求公示

( 深圳市分散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置规划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深圳市分散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置规划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

项目背景


近年,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水污染治理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提出: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污染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目前深圳市已全面启动治水提质、黑臭水体治理等相关工作,城市污染情况得到很大的改善,结合全市污水系统专项规划提出的“集散结合”的原则,常规集中式污水收集、输送及处理系统基本稳定,但仍然面临土地高强度开发对现有污水设施和管网系统造成较大冲击、厂站用地落实难度大、面源污染治理仍有待提升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规划研究分散式污水及雨水面源污染处置等的方式在深圳下阶段的应用。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因国家机构改革,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停审查审批,凡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有效期限在2018年12月29日以后的皆视为有效; 3.近三年内(即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见申报书 见需求 1.0 *******.0

具体技术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或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相关计费标准的计算价为参考;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界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3)为保证项目质量,投标报价不应低于财政预算限额的80%;

(4)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总价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的所有工作量、项目实施的所有工作量、项目所需设备的租赁、规划成果制作费用、后续服务、税费等的全部费用和一切明示和暗示的风险、义务、责任等本项目需求涉及的一切费用;

(5)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分五期付款。

首期: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第二期:中标方提交现状调研阶段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部门会议审查后10各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

第三期:中标方提交初步方案,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部门会议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第四期:中标方提交中间成果,并通过采购人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末期:中标方提交报审成果,并通过采购人业务会审议并完成最终成果归档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3、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或不按期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3)因中标方原因未按合同期限(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超过12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人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规划成果。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阶段性(初稿、中期、终期)成果,各阶段成果若达不到采购单位要求,采购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项目成果验收要求为通过采购人业务会审查。

1.工作内容要求

(1)先进经验借鉴

整理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及新加坡等,以及国内大城市及地区,如上海、广州、香港等的分散式污水的成功案例,结合国内的研究和实践,开展对比和分析,为制定适宜我市分散式污染治理总体思路提供指引。

(2)现状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评估

从流域水质控制目标和水环境保护的要求出发,对在建及已建水质净化/提升/改善等工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工程、人工快渗系统等设施进行分析研究,综合分析其建设目的、用途、运行情况,评估其实施效果,最后明确其功能定位,并对其未来提出合理利用与调整的相关建议。

(3)污水分散处理区域的划定

目前全市大部分区域都是集中收集及处理区域,本次将结合远期片区污水增量、水质净化厂规模及承载能力、区域地理位置、污染形成机理以及区域河道补水等因素,综合提出未来可单独通过污水分散处理解决其污水出路的区域。

(4)分散污水设施布局

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为原则,进一步深化细化分散污水处理系统布局,从各分区实际情况对距离城市污水系统的偏远、分散且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或管网系统不完善的区域、未来地块开发强度将远超原规划且极有可能突破原有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规模的区域有针对性的提出分散式污水设施布局建议。

(5)初期污染雨水处置研究

根据不同区域污染雨水量、污染严重程度及转输难易程度,并结合全市初期雨水调蓄设施规划,综合分析水质净化厂余量,明确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应用于初期污染雨水就地处理的区域,并提出设施布局建议。

(6)分散式污水设施的空间管控

结合国内外分散式小型污水设施的先进经验,提出设施的建设模式、建设型式、占地标准以及空间复合建设的等相关要求。

(7)近远期实施建议

结合未来城市各个区域发展、污水系统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等因素综合提出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的近远期计划。

商务需求


1. 项目目标

落实“集散结合”的污水系统布局思路,明确现状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染雨水设施的目标与定位,统筹把控分散式污染控制设施的用地布局原则,完善水污染的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

2. 项目依据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相关城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

3. 项目采购范围

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不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总面积1996.8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约900平方公里。

4、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完成期限要求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5、组织实施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投入人员数量、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6、成果要求

(1)项目成果应包含文字说明、图集和汇报演示系统等(纸质和电子文件)。项目成果应符合各项法规、规范、标准、政策的要求,达到规划目的。

(2)采购人拥有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利用本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以及对外宣传等。

7、技术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需求,对采购人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采购人能全面理解成果内容,确保工作方案的实施。

8、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售后服务期限从最终成果完成归档之日起1年。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部分

20

2

技术部分

38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15

(一)评审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对以下两个方面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1.对项目编制背景及必要性的了解情况是否透彻准确

2.对现状设施以及存在问题了解情况是否全面准确。

3.对相关规划解读是否全面、深刻;

4.工作措施、方法和路线是否合理。

(二)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优评分标准(得15分):第1-3项解读透彻、全面、准确,第4项评审内容详细合理的;

2.良评分标准(得10分):第1-3项解读全面性、准确性较好的,第4项评审内容较详细合理的;

3.中评分标准(得5分):第1-3项解读准确性一般的,第4项评审内容不够详细合理的;

4.差评分标准(不得分):第1-3项解读不全面、不准确、第4项评审内容不详细合理的。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4

(一)评审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对以上下3个方面的响应情况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1.全面、准确阐述项目存在的重点难点并加以分析;

2.根据项目重难点,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符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的应对对策;

3.相关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有参考性。

(二)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 优评分标准(得14分):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应对对策针对性强且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相关建议合理且具有参考性;

2.良评分标准(得9分):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基本清楚、应对对策针对性较好但不完全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相关建议不完全合理但具有参考性;

3.中评分标准(得4分):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一般、应对对策针对性一般且不完全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相关建议不完全合理;

4.差评分标准(不得分):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不全面、应对对策没有针对性且不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相关建议不合理。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5

(一)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质量对以下3个方面的相应情况,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1.分阶段项目时间安排、工作进度;

2.为保障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所制定的时间管理制度与措施、质量管理制度与措施;

3.应急保障措施及方案;

(二)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优评分标准(得5分):提供方案合理、可行;

2.良评分标准(得2分):提供方案较合理、可行;

3.中评分标准(得1分):提供方案基本合理、可行;

4.差评分标准(不得分):提供方案评价为差不得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2

(一)评审内容:

提出项目完成的服务承诺书和保障售后服务计划。

(二)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优评分标准(得2分):服务承诺具体、全面,保证措施具体、可行;

2.良评分标准(得1分):服务承诺比较具体、全面;

3.中评分标准(得0.5分):服务承诺基本全面;

4.差评分标准(不得分):服务承诺不具体、不全面,评价为差不得分。

5

违约承诺

2

(一)评审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违约承诺书。提出保证项目质量措施、进度、人员投入等违约责任。

(二)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优评分标准(得2分):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2.良评分标准(得1.5分):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不足,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3.中评分标准(得1分):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合理,有违约责任承诺的;

4.差评分标准(不得分):没有违约承诺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3

综合实力

3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

(一) 评分内容

1.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5分(证书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

2.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得0.5分。

3.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甲级资质得3分,具有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乙级资质得1分(因国家机构改革之故,凡土地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有限期在2019年5约13日以后的皆视为有效)。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3

(一)评分内容:

1.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类规划或研究项目的,市级及以上项目每个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3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项目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4.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类包括给水、雨水(排涝)、污水、非常规水资源(再生水、海水等)、能源(电力、燃气等)、通信、燃气、环卫、消防、海绵城市/低影响、综合管廊/共同沟、低碳生态、碧道等专业。(下同)

3

投标人获奖情况

2

(一)评分内容:

1.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类专项规划或研究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省/市级奖励每项得0.1分,最高得2分(同一项目按级别高得奖励计算)。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若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只记一次分数,不可累计。)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4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6

(一)评分内容:

1.项目负责人具有给排水或城乡规划其中一种专业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2.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市级及以上市政公共基础设施规划或研究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2分,获得省/市级奖项得,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若同一项目同事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不可累计)

3.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编著人身份出版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类学术专著,每出版一本专著得1分,该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4.以上3项累计得分,满分6分。

5.项目获奖时间以奖项颁发日期为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作为得分依据。

2、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4.学术专著出版物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书名、编著人、ISBN等信息)加盖公章。

5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2

(一)评分内容:

1.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配备城市规划、给水排水、水利、环境工程等专业人员,上述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且各专业均具有高级工程师一人及以上者得4分。每少一个专业或缺一个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扣0.5分。

2.除项目负责人外,自2015年1月1日至今,项目组成员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及主创身份(判定标准:在获奖人员中排名第一)承担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类专项规划或研究项目,并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人次得2分,获得省/市级奖项得,每人次得0.5分,该项最高得8分。每人计分一次,若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

3.以上2项累计得分,满分12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项目主要团队成员劳动合同、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作为得分依据。

2、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项目获奖时间以奖项颁发日期为准。

3.提供人员的毕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人员项目经验、获奖证书及主持项目证明材料关键页以及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6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1. 具有与市政相关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证书》,每一项得0.5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

2.自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正式出版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类型规划类学术专著,每本专著得0.5分,最高得3分。

3.以上2项累计得分,满分5分。

(二)评分依据:

1.专利提供有效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要求提供学术专著出版物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书名、编著人、ISBN等信息)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以上资料军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7

服务网点

2

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

诚信及其他情况

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市财政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

2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其他

附件



1: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48小时(公休日、节假日时间不计算在内)。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如需要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的,
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采购申报→提出需求疑问”功能点填写意见或建议,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2:采购需求不等同于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属于对采购文件质疑。

标签: 规划 处置 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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