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分散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置规划需求公示
深圳市分散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置规划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分散污水及初期雨水处置规划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背景 | 近年,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水污染治理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提出: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污染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目前深圳市已全面启动治水提质、黑臭水体治理等相关工作,城市污染情况得到很大的改善,结合全市污水系统专项规划提出的“集散结合”的原则,常规集中式污水收集、输送及处理系统基本稳定,但仍然面临土地高强度开发对现有污水设施和管网系统造成较大冲击、厂站用地落实难度大、面源污染治理仍有待提升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规划研究分散式污水及雨水面源污染处置等的方式在深圳下阶段的应用。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因国家机构改革,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停审查审批,凡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有效期限在2018年12月29日以后的皆视为有效; 3.近三年内(即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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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1、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或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相关计费标准的计算价为参考;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界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3)为保证项目质量,投标报价不应低于财政预算限额的80%; (4)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总价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的所有工作量、项目实施的所有工作量、项目所需设备的租赁、规划成果制作费用、后续服务、税费等的全部费用和一切明示和暗示的风险、义务、责任等本项目需求涉及的一切费用; (5)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分五期付款。 首期: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第二期:中标方提交现状调研阶段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部门会议审查后10各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 第三期:中标方提交初步方案,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部门会议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第四期:中标方提交中间成果,并通过采购人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末期:中标方提交报审成果,并通过采购人业务会审议并完成最终成果归档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3、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或不按期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3)因中标方原因未按合同期限(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超过12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人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规划成果。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阶段性(初稿、中期、终期)成果,各阶段成果若达不到采购单位要求,采购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项目成果验收要求为通过采购人业务会审查。 1.工作内容要求 (1)先进经验借鉴 整理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及新加坡等,以及国内大城市及地区,如上海、广州、香港等的分散式污水的成功案例,结合国内的研究和实践,开展对比和分析,为制定适宜我市分散式污染治理总体思路提供指引。 (2)现状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评估 从流域水质控制目标和水环境保护的要求出发,对在建及已建水质净化/提升/改善等工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工程、人工快渗系统等设施进行分析研究,综合分析其建设目的、用途、运行情况,评估其实施效果,最后明确其功能定位,并对其未来提出合理利用与调整的相关建议。 (3)污水分散处理区域的划定 目前全市大部分区域都是集中收集及处理区域,本次将结合远期片区污水增量、水质净化厂规模及承载能力、区域地理位置、污染形成机理以及区域河道补水等因素,综合提出未来可单独通过污水分散处理解决其污水出路的区域。 (4)分散污水设施布局 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为原则,进一步深化细化分散污水处理系统布局,从各分区实际情况对距离城市污水系统的偏远、分散且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或管网系统不完善的区域、未来地块开发强度将远超原规划且极有可能突破原有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规模的区域有针对性的提出分散式污水设施布局建议。 (5)初期污染雨水处置研究 根据不同区域污染雨水量、污染严重程度及转输难易程度,并结合全市初期雨水调蓄设施规划,综合分析水质净化厂余量,明确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应用于初期污染雨水就地处理的区域,并提出设施布局建议。 (6)分散式污水设施的空间管控 结合国内外分散式小型污水设施的先进经验,提出设施的建设模式、建设型式、占地标准以及空间复合建设的等相关要求。 (7)近远期实施建议 结合未来城市各个区域发展、污水系统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等因素综合提出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的近远期计划。 | ||||||||||||||||||||||||||||||||||||||||||||||||||||||||||||||||||||||||||||||||||||||||||||||||||||||||||||||||
商务需求 | 1. 项目目标 落实“集散结合”的污水系统布局思路,明确现状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染雨水设施的目标与定位,统筹把控分散式污染控制设施的用地布局原则,完善水污染的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 2. 项目依据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相关城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 3. 项目采购范围 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不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总面积1996.8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约900平方公里。 4、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完成期限要求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5、组织实施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投入人员数量、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6、成果要求 (1)项目成果应包含文字说明、图集和汇报演示系统等(纸质和电子文件)。项目成果应符合各项法规、规范、标准、政策的要求,达到规划目的。 (2)采购人拥有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利用本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以及对外宣传等。 7、技术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需求,对采购人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采购人能全面理解成果内容,确保工作方案的实施。 8、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售后服务期限从最终成果完成归档之日起1年。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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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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