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受送达用人:何觉雪(东莞市厚街硕丰皮具加工厂经营者),住址:四川省阆中市朱镇乡太华村8组13号,身份证号码:****************43。
我中心于2021年3月23日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1〕第00009号)(详见附件)。 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中心催告你(单位)自收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款项共计人民币叁万玖仟陆佰玖拾柒元整(¥39697.00元),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划入银行:广发行城中支行 ,划入账号:****************91,并将偿还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科。因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你(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1〕第00009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社保大楼邮编:523129
联系人:李庆丰电话:****-********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8日
公告时间: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6月7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社保频道。
********/161*****023********.pdf" title="何觉雪(东莞市厚街硕丰皮具加工厂经营者)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pdf">何觉雪(东莞市厚街硕丰皮具加工厂经营者)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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