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盱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政策并督促实施。
(二)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推进工业强县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具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四)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拟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收集、整理、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重大信息。
(五)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拟订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
(六)负责全县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提升关键技术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带动力、产业链条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领力和标准的主导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七)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八)推进全县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
(九)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盐业专营工作和全县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发展。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
(十一)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拟订并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
(十三)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
(十四)培育发展全县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拟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降本减负。承担县属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小企业与中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六)组织拟订全县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军工能力调整、资产重组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军工科研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军品科研生产、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和合同管理。负责对全县军工关键设备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的监管。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军品出口和国际合作相关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推进工作。负责船舶行业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取消由政府公布划转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划转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经济运行调节和电力、煤炭相关管理职责。
3.加强划转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
4.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制造强县、网络强县。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产行业管理,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第四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务、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信息公开发布。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编制行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信息综合,组织调研活动,起草重要文稿。组织研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宣传、信息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推广行业先进典型经验。承办政务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网络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的运行管理。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
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和相关经济政策评估。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推动企业法制、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承担县属企业改制及改制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二)工业经济科。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指导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转移。承担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协调推进全县汽车产业发展。承担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按规定承担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区两带”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制造强县建设,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按规定承担县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的相关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承担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产业发展。承担本单位与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日常沟通和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
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业技改项目能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具体工作。
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承担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企业人才培训。牵头负责对口支援、协作帮扶等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交流。推动中小企业合作交流。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
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牵头开展招商引资(内资)工作。承担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军工科研生产有关合同管理,落实军品免税等事项。负责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的推进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军工能力调整、资产重组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军工科研计划。负责军工科研、生产管理和改革调整工作,协调保障问题。负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承担对全县军工关键设备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的监管。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军品出口和国际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编制民爆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爆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统计等工作。负责船舶和海工装备行业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规划。承担船舶行业在建船舶抵押融资相关工作。协调船舶行业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等相关问题。推动船舶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省、市国防科学工业办公室布置的日常工作。
负责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三)科技信息化科。负责推动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工作,培育自主品牌。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方向、规模,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推动产融合作。
负责通用机械、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全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牵头智能制造工作,负责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全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建设。负责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国内外材料工业发展趋势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负责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制订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协调推进全县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信息化应用项目。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监督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负责全县工信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牵头实施局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安全。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全县电子信息行业管理,拟订电子信息、物联网、集成电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智能卡产业和应用推广工作。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拟订并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参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促进企业贯彻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
负责无线电管理综合协调和规划编制。负责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无线电台(站)的使用管理。承担军地协调联络和国防频谱动员工作。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镇(街道)无线电管理业务指导和业余无线电管理。负责无线电频率台站和发射设备监管、无线电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组织辖区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安全及重大活动保障。组织征收无线电管理规费,统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负责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拟订并实施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要求制定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统计分析。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承担省、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4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事项按《盱眙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盱眙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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