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安和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安和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和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林静梅诉你单位深圳市安和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与深圳市有家生活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1】53号),本委依法立案后,本委于2021年01月12日依有关规定向申请人送达了《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本委开庭时,因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之情形,故本委仲裁决定如下: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仲裁文书:
深龙劳人仲(龙城)定【2021】33号仲裁决定书
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98号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综治维稳中心仲裁立案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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