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中心区14、15号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中心区14、15号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 JT********028 |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库坑股份合作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中心1号 | |
公告时间 | 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21日 | |
公告总天数 | 10个工作日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况 |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中心区14号、15号,其中14号物业为三层建筑,第三层为临时建筑封存不租,实际出租面积为2232.68㎡;15号物业为三层建筑,第三层为临时建筑封存不租,实际出租面积为900.95㎡,15号楼右侧临时建筑面积为61.56㎡,合计总出租面积为3195.19㎡。原合同已到期,物业按现状出租。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计算租金面积 | 3195.19㎡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
租金底价 (人民币) | 人民币127807.6元/月(40元/平方米/月,含税,第三年递增一次,递增10%)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使用中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股份合作公司履行《龙华新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规范(试行)》(深龙华发财【2017】11号)第十条规定的决策程序后,可直接出租(价格不得低于底价)。 |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 |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 深圳市库坑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2、企业不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备注:需打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截图;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和《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交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255600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招租保证金高于租赁保证金时,联交所将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招租保证金低于租赁保证金时,联交所将招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6、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7、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8、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转租分租; 9、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签订租赁合同90日内,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招租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10、租赁保证金:两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1、物业管理费5000元/每年; 12、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印刷、锂电池、氨行业、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3、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5、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 |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1、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1.4、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1.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依法纳税,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验收文件证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须按照政府或出租方要求进行,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承租方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 7、该物业位于库坑社区城市更新范围内,若在租赁期内因城市更新而影响租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9、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 |
报名登记时间 | 公告期满前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255600元 | |
交纳保证金时间 | 公告期满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前海分行营业部 | |
开户账号 | 1695 0000 0000 4625 4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谢小姐 ********386蔡小姐 |
传真 | ||
业务投诉电话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深圳联交所业务受理大厅 | |
网址 | http://lhxq.szzfcg.cn 、www.sotcbb.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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