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供销社原三菌厂房屋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南丰供销社原三菌厂房屋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 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南丰供销社原三菌厂房屋维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南丰供销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南丰供销社原三菌厂房屋维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丰镇南丰南路

2.1.2建设规模:拆除区域内部原有四栋建筑约580平方米,改建停车场,新增24个车位,立面翻新改造面积约312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283 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天(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1.5 其他:/

2.2发包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发包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含)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发包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申请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发包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发包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扫描件;

3.7 本工程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精神,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企业资质核查为不合格,资格审查将不通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请申请人于2021年4月 7日至2021年4月13 日每天上午 8时30至下午5时到张家港力天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公园路197号5楼)报名(资格预审在报名时当场进行)。报名时携带投标报名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出示本人身份证,并附有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社保证明,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预审时带原件核查。

5. 评标办法

本次发包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联系方式

发 包 人:张家港市南丰供销合作社代理机构:张家港力天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南丰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公园路197号

邮编:邮编: 215600

联 系 人:王礼芳 联 系 人: 严勤、朱爱娟

电话:152*****516电话: ****-***************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

2021年4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工程 厂房 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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