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盱眙县都梁北路7号。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和标准化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参与反垄断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承担本县范围内的反垄断案件的调查。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县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县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工作。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制定以及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十五)负责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十六)负责统筹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县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和人才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取消由政府公布划转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将原县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专利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原县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调查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商务、盐务领域行政执法权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托承担粮食领域行政执法权。

  加强划转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县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强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加强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综合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用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统计、信访、安全、保密、电子政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县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建议案及提案办理、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人:李明,联系电话:********

  (二)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法制、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人:陈士兴,联系电话:********

  (三)财务审计科。拟定本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票据管理等工作。指导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内部审计。

  负责人:陈家慧,联系电话:********

  (四)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林,联系电话:********

  (五)综合执法指导科(举报投诉中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除反垄断案件以外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指导查处由县级负责查办的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牵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按规定将投诉、举报的工单、信件等材料按所属辖区及时转办、督办。

  负责人:杨召兵,联系电话:********

  (六)质量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产(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后续监督管理。负责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负责人:丁卫东,联系电话:********

  (七)市场主体规范和信用建设监管科。拟定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江苏)县级层面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含外资)年度公示信息抽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统一和规范抽查流程。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负责人:刘安平,联系电话:********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宣传、贯彻国家关于特种设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能效技术规范及标准。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依法启动应急预,按规定权限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依法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特种设备事故。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指标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贺杰,联系电话:********

  (九)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拟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依据委托对县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张建国,联系电话:********

  (十)食品综合协调科。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全县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县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检验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负责人:肖鑫,联系电话:********

  (十一)食盐和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实施食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拟订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食盐和食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生产经营者在食盐中非法添加营养强化剂的行为。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监督检验、风险监测工作,分析掌握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指导、督查全县市场监管系统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县食品经营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负责人:周小波,联系电话:********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食品生产环节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分析掌握全县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建议。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县食品生产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负责人:徐双,联系电话:********

  (十三)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工作(受市局委托)。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及处置工作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实施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负责实施特殊药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监管,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组织对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负责人:贾玉,联系电话:********

  (十四)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县知识产权工作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拟订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拟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曹慧,联系电话:********

  (十五)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县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负责人:钟礼军,联系电话:********

  (十六)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依法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强制检定、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公开声明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负责人:江成玉,联系电话:********

  (十七)外资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强化登记管理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整理、分类,按时与局档案室办理档案交接手续。认真接受授权局和省局、市局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授权局和省局、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规定的期限、方式和事项向授权局和省局、市局报告工作,报送登记数据。

  负责人:彭海霞,联系电话:********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孟辉,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部门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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