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告
为落实《陕西师范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陕师党发〔2019〕83号)《陕西师范大学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陕师党发〔2019〕31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的最新管理规定,即日起,我院5万元(含)以上各类仪器设备的采购均需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上会讨论决定采购小组组长及采购方式,不可擅自填报。为了保证采购工作顺利有效开展,请有采购需求的重点实验室(中心)及教师将相关材料(采购申报表等)提前上报学院物采办(实验办1224),以备学院上会讨论,具体事宜可联系实验办张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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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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