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植红豆杉服务 招标公告
栽植红豆杉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 SDH-******* |
商品品目 | 环保、园林绿化 |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 沈阳博物院(沈阳故宫博物院)栽植红豆杉服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栽植红豆杉服务(项目编号:SDH-*******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H-******* 项目名称:栽植红豆杉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90000.00 包组编号: 001 包组名称:栽植红豆杉服务 最高限价:(人民币) 490000.00 采购需求: 1、本项目为东北红豆杉栽植、养护服务。栽植数量为4株,其中2株为雄株,2株为雌株,养护期两年。苗木成活率要求为100%。 2、需保证所供苗木符合招标文件、清单规格要求。即: (1)东北红豆杉(雄株):H=3.0-3.1m,W=2.5-2.6m,根径13.5cm左右,树龄48年左右。 (2)东北红豆杉(雄株):H=3.0-3.1m,W=2.5-2.6m,根径19cm左右,树龄50年左右。 (3)东北红豆杉(雌株):H=3.0-3.1m,W=2.3-2.35m,根径18.5cm左右,树龄50年左右。 (4)东北红豆杉(雌株):H=2.8m,W=2.5-2.55m,根径15cm左右,树龄50年左右。 3、栽植后的苗木需支撑四脚架杆。 4、成交供应商需保证所供苗木为优质的、无病虫害、树形丰满、树冠开展、姿态优美、密枝,生长健壮的健康苗木。 5、成交供应商需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起苗,起挖苗木土坨需不小于D=80cm的土坨,并将苗木运送到采购人指定位置,做好苗木运输过程中的保护工作,防止主枝干折断或护心土松散导致主根裸露等情况的发生。 6、原则上要求所有苗木均来自苗圃,部分缺失苗木原则上允许外采,但需保证苗木来源合法依规。 7、成交供应商将苗木送达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将派专人对所供苗木进行现场验收,未达到以上要求的苗木将被退回,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重新供货,如再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赔偿损失。 8、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采购人组织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造林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2)栽植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程序不按规范进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养护期间保存率、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浇水、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需负责无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救治等整改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同时,成交供应商养护期顺延并向采购人偿付拖期损失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8日至2021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0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竞争性磋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领取采购文件携带的材料留存备查,不予返还。 备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登记不具资格审核效力,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在项目评审时进行。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博物院(沈阳故宫博物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171号 联系方式:安怡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顺达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d@shundahui.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顺达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105 0137 0008 0000 04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丹 电 话:***-********-*** |
标书价格 | 500 元 |
开标时间 | 2021-04-21 |
招标发布单位名称 | 辽宁顺达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单位所属行业: | |
备注信息 | 无 |
预览招标文件: | 预览标书 |
购买招标文件: | 买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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