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思练镇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工程招标公告

忻城县思练镇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工程招标公告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忻城县思练镇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工程(KWGZ3G*******)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忻城县思练镇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工程己由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忻发改投资[2012]7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忻城县教育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忻城县思练镇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工程
(2)规模:建设食堂1座,地上3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018.7平方米。
(3)建设地点:忻城县思练镇初级中学校园内
(4)招标范围:忻城县思练镇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工程的施工及保修,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5)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6)要求质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经采购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有资格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9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来宾市桂中大道滨江园小区三区八栋B1-167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1)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3)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身份证;(4)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的岗位证;(5)项目经理和五大员2012年1-12月份以单位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6)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经采购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资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份,原件核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提供电子版本,售后不退。图纸费另计。
4.3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3 年5月29日9时30分至10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13 年5月29日10时,地点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来宾市桂中大道滨江园小区三区八栋B1-16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忻城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人:林敏
电话:****-******* 电话:****-*******

2013年5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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