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公安局2021年度特警警犬犬粮及药品招标公告

海西州公安局2021年度特警警犬犬粮及药品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凌星磋商(货物)2021-004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度特警警犬犬粮及药品采购

采购单位:海西州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目 录

TOC \o"1-3" \h \z \u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PAGEREF_Toc******** \h 4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PAGEREF_Toc******** \h 7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PAGEREF_Toc******** \h 10

********">一、说 明.................................................................. PAGEREF_Toc******** \h 10

********">1.适用范围................................................................. PAGEREF_Toc******** \h 10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PAGEREF_Toc******** \h 10

********">3.磋商费用................................................................. PAGEREF_Toc******** \h 10

********">二、磋商文件说明............................................................ PAGEREF_Toc******** \h 10

********">4.磋商文件的构成........................................................... PAGEREF_Toc******** \h 10

********">5.磋商文件的质疑........................................................... PAGEREF_Toc******** \h 10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PAGEREF_Toc******** \h 11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PAGEREF_Toc******** \h 11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PAGEREF_Toc******** \h 11

********">8.磋商报价及币种........................................................... PAGEREF_Toc******** \h 11

********">9.磋商保证金............................................................... PAGEREF_Toc******** \h 11

********">10.磋商有效期.............................................................. PAGEREF_Toc******** \h 12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PAGEREF_Toc******** \h 12

********">12.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PAGEREF_Toc******** \h 13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PAGEREF_Toc******** \h 14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PAGEREF_Toc******** \h 14

********">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 PAGEREF_Toc******** \h 14

********">15. 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PAGEREF_Toc******** \h 14

五、磋商过程................................................................ PAGEREF_Toc45212685 \h 14

16.磋商过程................................................................ PAGEREF_Toc45212686 \h 14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PAGEREF_Toc45212687 \h 15

17.磋商小组................................................................ PAGEREF_Toc45212688 \h 15

18.磋商工作程序............................................................ PAGEREF_Toc45212689 \h 16

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 PAGEREF_Toc45212690 \h 17

20.评审办法................................................................ PAGEREF_Toc45212691 \h 18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PAGEREF_Toc45212692 \h 20

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PAGEREF_Toc45212693 \h 20

22.成交通知................................................................ PAGEREF_Toc45212694 \h 20

八、授予合同................................................................ PAGEREF_Toc45212695 \h 20

23.签订合同................................................................ PAGEREF_Toc45212696 \h 20

九、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PAGEREF_Toc45212697 \h 21

24.串通投标的情形.......................................................... PAGEREF_Toc45212698 \h 21

十、磋商活动终止............................................................ PAGEREF_Toc45212699 \h 21

25. 终止情形............................................................... PAGEREF_Toc45212700 \h 21

十一、处罚.................................................................. PAGEREF_Toc45212701 \h 21

26.处罚情形................................................................ PAGEREF_Toc45212702 \h 21

十二、招标代理费............................................................ PAGEREF_Toc45212703 \h 22

十三、其他.................................................................. PAGEREF_Toc45212704 \h 22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PAGEREF_Toc45212705 \h 23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_Toc45212706 \h 36

1:磋商函................................................................... PAGEREF_Toc45212707 \h 38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PAGEREF_Toc45212708 \h 39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PAGEREF_Toc45212709 \h 40

4:投标人承诺函............................................................. PAGEREF_Toc45212710 \h 41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PAGEREF_Toc45212711 \h 42

6:资格证明文件............................................................. PAGEREF_Toc45212712 \h 43

7: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PAGEREF_Toc45212713 \h 44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PAGEREF_Toc45212714 \h 45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PAGEREF_Toc45212715 \h 46

10:磋商保证金.............................................................. PAGEREF_Toc45212716 \h 47

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PAGEREF_Toc45212717 \h 48

12:分项报价表.............................................................. PAGEREF_Toc45212718 \h 49

13:技术规格响应表.......................................................... PAGEREF_Toc45212719 \h 50

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PAGEREF_Toc45212720 \h 51

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PAGEREF_Toc45212721 \h 52

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PAGEREF_Toc45212722 \h 53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PAGEREF_Toc45212723 \h 55

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PAGEREF_Toc45212724 \h 56

第六部分 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PAGEREF_Toc45212725 \h 58

一、投标要求................................................................ PAGEREF_Toc45212726 \h 58

1.投标说明.................................................................. PAGEREF_Toc45212727 \h 58

2.重要指标.................................................................. PAGEREF_Toc45212728 \h 58

3.商务要求.................................................................. PAGEREF_Toc45212729 \h 59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PAGEREF_Toc45212730 \h 6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2021年度特警警犬犬粮及药品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西州公安局委托,拟对2021年度特警警犬犬粮及药品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凌星磋商(货物)2021-004

采购项目名称

2021年度特警警犬犬粮及药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25.5万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7天内);

6、其他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1月20日

磋商文件领取起止时间

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午休、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领取方式

现场或网上领取

磋商文件领取地点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5号(城馨天悦3号楼二楼)

标书购买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327686359

电子邮箱:qhlxglgs@163.com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1、单位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需网上领取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qhlxglgs@163.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1年1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海西州公安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都兰西路25号)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海西州公安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209714511

联系地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都兰西路25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327686359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5号(城馨天悦3号楼二楼)

邮箱:qhlxglgs@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路支行

收款人

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016201000209333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海西州公安局》官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海西州公安局》官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海西州公安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凌星磋商(货物)2021-004

2

采购项目名称

2021年度特警警犬犬粮及药品采购

3

采购人

海西州公安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25.5万元

8

项目分包个数

9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10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7天内);

6、其他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本次采购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12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1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1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14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1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1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海西州公安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都兰西路25号)

16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17

代理服务费收取

(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共计10000.00元(壹万元整);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8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19

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三份原件备案。

20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采购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海西州公安局》官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海西州公安局》官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系统集成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须按“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8.2 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

8.3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 最后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 磋商币种为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1 供应商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采购预算额度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退还。

投标保证金:

本次采购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10.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11.1.1资格审查文件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磋商保证金

11.1.2符合性审查文件

(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12)分项报价表

(13)技术规格响应表

(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8)供应商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第12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2.1 供应商须提交一式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按无效标处理。

12.2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12.4要求供应商提交电子标书(U盘或光盘)一份,并在U盘或光盘上做**项目响应文件和供应商单位名称标签。(电子文档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13.2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须知”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2021年2月1日上午10:0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3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3.1-13.2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4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

14.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按签到的顺序递交。

14.2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地点。

14.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过程

16.磋商过程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6.2 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小组

1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解释或澄清其磋商响应文件;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7.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8.磋商工作程序

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款(1)-(15)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项目服务期、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3 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8.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

19.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3 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

(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

(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

20.评审办法

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标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6),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7),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0.2 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报价

(30分)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2

企业业绩

(10分)

2017年至今承接的同类型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金额、签字盖章页),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10分。

3

技术参数

(30分)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4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20分)

1. 实施方案(8分):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可实施的详尽方案,包括主要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实施计划和实施进度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等。方案优秀得8分,良好得5分,一般得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管理机构(6分):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的进行横向比较,优秀得6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3.配送及安装调试(6分):针对该项目须有详尽的组织配送、运输等计划及相关承诺;安装调试方案详细满足采购需求,安装调试人员安排合理可行。优秀得6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5

售后服务及本地化服务(10分)

1、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①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②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④售后服务方式和特色。⑤详尽的组织配送及验收,以上要求响应方案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优秀得8分,良好得5分,一般得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2、在青海有服务机构的得2分,有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需提供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售后服务计划、措施)

说明:(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该评分办法可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细化,但原则上不能改变评分标准中的类别,确需改变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1.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成交通知

22.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海西州公安局》官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3.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3.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3.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3.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海西州公安局》官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24.串通投标的情形

24.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磋商活动终止

25.终止情形

25.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一、处罚

26.处罚情形

2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

(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6.2出现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十二、招标代理费

1、收取对象:中标人。

2、收费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3、由采购人自行招标的,中标人无需缴纳招标代理费。

十三、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度特警警犬犬粮及药品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凌星磋商(货物)2021-004

采购合同编号:QHLX-2021-004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委托方):(盖章)

成交供应商(受托方):(盖章)

磋商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1年*月*日 项目(青海凌星磋商(货物)2021-004)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 的 项目采购合同: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7、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系统集成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日;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乙方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指定账户以转账的方式缴纳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即人民币(大写):元。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待一年过后产品无重大质量问题,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予以转账方式退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使用,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验收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 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双方应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检测计划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 支票、汇票或现金。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

(一)资格审查文件

1、磋商函……………………………………………………………………页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页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页码

4、投标人承诺函……………………………………………………………页码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页码

6、资格证明文件……………………………………………………………页码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页码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页码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页码

10、磋商保证金………………………………………………………………页码

(二)符合性审查文件

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页码

12、分项报价表………………………………………………………………页码

13、技术规格响应表…………………………………………………………页码

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页码

15、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页码

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页码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

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页码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磋商函


磋商函


致: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 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致: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1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上一年度(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证明


致: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注: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元)

交货期

备注

大写:

小写:

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系统集成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服务周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2: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及单位

单价

合计

免费质保期

1

2

3

4

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总价

大写:

小写:

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3: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包号: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偏离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及配置

名称

技术参数及配置

1

2

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3.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相关认证等资料。

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自2017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


























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投标的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

2、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附制造(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4、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声明函


致: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公司在职职工人数为 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公司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公司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最后磋商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最后磋商报价(元)

交货期

备注

大写:

小写: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注:1、在磋商过程中,最后磋商报价与首次报价的价格发生的浮动比例,在项目签订合同时对首次报价单价的基础上进行同比例浮动,作为签订合同的最终单价。

2、此表不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按要求现场填写。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 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 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 招标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4 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1.5 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重要指标

2.1 “技术参数”中用“★”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完全响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2.2 招标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招标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2.3 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3.商务要求

3.1.交货时间:15天

3.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

3.3.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3.4.免费质保期:一年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2021年度特警警犬犬粮及药品采购采购一览表及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数量

1

犬粮

1、名称:警犬犬粮

2、主要用途:为警犬提供生命保障、生长发育和健康所需的营养物质

3、营养成分值:粗蛋白质≥28%,粗脂肪≥12%,粗纤维≤9%,水分≤10%,粗灰分≤10%,钙≥1%,总磷≥0.8%,水溶性氯化物(以C1-计)≥0.45%,赖氨酸≥0.8%带组成。

4、规格:每袋15kg。

5、适用年龄:通用

6、口味:牛肉味

7、应提供检测报告

480袋

2

药品

1、名称:犬瘟热、腺病毒病、细小病毒病、副流感病毒2型呼吸道感染症四联活疫苗,犬钩端螺旋体病、黄疸出血钩端螺旋体病二联灭活疫苗。

2、主要用途:预防犬得感染病,导致人犬共患病。

3、规格:活疫苗部分:1头份/瓶

灭活疫苗部分:1头份(1ML)

4、应提供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10份/瓶

3

药品

1、名称:超可信L号(阿福拉纳米尔贝肟咀嚼片)

2、主要用途:用于治疗犬跳蚤、蜱感染,同时预防犬心丝虫感染和治疗胃肠道线虫感染

3、主要成分:阿福拉纳、米贝尔肟

4、保质期:12个月

备注:小型犬5头服用L号,每季度驱虫一次

5、应提供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20盒

4

药品

1、名称:卫仕螯合微量元素

2、主要用途:补充微量元素,改善因微量元素缺乏引起的厌食、偏食、异食、毛色差、缺铁性贫血导致的体重下降等不良表现

3、主要成分(每千克含量):铜≥0.1g,锌≥1.6g,碘≥25mg, 铁≥1g,锰≥0.1g,水分≤10%

4、原料组成:肉类及其制品、紫薯粉、微生物发酵类制品。

5、添加剂组成:蛋氨酸锌、甘氨酸铁、甘氨酸铜、蛋氨酸锰、碘酸钙

6、应提供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50瓶

5

药品

1、名称: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泡腾片

2、主要用冷:喷雾、喷洒用于犬舍、空气环境的消毒

3、保质期:12个月

4、应提供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200盒

6

药品

1、名称:MAG关节生

2、主要用途:补充骨关节营养、强壮骨骼,加强筋骨弹性,缓解肿痛,预防发生髋关节发育不良、骨骼退化、骨质疏松颈腰椎及骨关节发生问题。

3、保质期:12个月

4、应提供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20盒

7

药品

1、名称:润凝滴眼液

2、主要用途:用于眼部长时间润滑保湿,缓解眼部干涩

3、保质期:12个月

4、应提供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20瓶

8

药品

1、名称:超可信XL号(阿福拉纳米尔贝肟咀嚼片)

2、主要用途:用于治疗犬跳蚤、蜱感染,同时预防犬心丝虫感染和治疗胃肠道线虫感染

3、主要成分:阿福拉纳、米贝尔肟

4、保质期:12个月

备注:大型犬5头服用XL号,每季度驱虫一次

5、应提供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20盒

9

药品

1、名称:狂犬病灭活疫苗

2、主要用途:预防犬猫狂犬病

3、应提供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10瓶


标签: 药品 警犬犬粮 特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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