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T8台45英尺60吨骨架、导板式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购置招标公告
GCT8台45英尺60吨骨架、导板式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购置招标公告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8台45英尺60吨骨架、导板式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购置项目比质比价
文件编号:GCT-ENG-2021-Q-99
第一部分:公告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甲方)拟对8台45英尺60吨骨架、导板式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购置进行比质比价,欢迎符合条件的相关公司前来参与并报价。
甲方: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简称:GCT)
乙方:参与项目报价的公司(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 项目名称: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8台45英尺60吨骨架、导板式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购置项目的全包干,包括人工、材料、采购及运输、以及由此涉及到的技术和质量责任,并提供系统相关资料。
2. 项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新港路1号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3. 发出比质比价报价时间:2021年04月08日至2021年04月23日中午12:00时止。在此时间之前将密封好的报价投放至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货运楼二楼财务办公室大号密封箱中。
4. 资格审核:
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部分,供甲方审核。
? 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专业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 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组织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专业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 乙方必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乙方必须在近三年内至少制造或曾代理销售100台以上(含100台)专业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经验。
? 乙方须提交详细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5. 参与报价保证金:乙方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参与报价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
6. 项目报价:本项目报价不得大于人民币90万元整。
7. 所有与本比质比价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地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新港路1号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货运楼二楼财务办公室
联 系 人:范艺
电话及传真:***-********
邮 箱 地址:yifan@gct.com.cn
第二部分:比质比价须知
1.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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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参与报价保证金:乙方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参与报价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在双方签定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1.2 乙方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电汇或银行保函,甲方开户名称: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广州开发区西区支行、账户:****************4740。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款项必须从乙方基本户中转出,甲方一律按照非现金方式退回保证金到乙方对公账户。1.3 乙方必须在报价截止前将报价保证金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乙方凭有效书面凭据提交报价文件。1.4 在甲方与项目合作单位签订合同并收到参与报价保证金有效书面凭据原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原额无息退回非合作单位的参与报价保证金;合作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可全部/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向甲方提交后原额无息退回。1.5 发生下列情况时报价保证金将会不予以退还:开启密封报价后乙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被授予项目后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被授予项目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签署合同的、有影响比质比价公正行为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 乙方应认真阅读比质比价文件的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文件,该参与报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2.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2天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甲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乙方提出问题澄清时,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比质比价文件进行修改。
3. 特殊情况下,甲方在原定比质比价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乙方提出延长报价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乙方应立即对此做出答复,乙方可以拒绝甲方的此项要求,但报价保证金会给予退还。
4. 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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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项目报价表(详见第五部分)
? 资质证明以及有效证件(详见第一部分的资格审核部分)等
? 参与报价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q报价文件:含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需由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正、副本逐份单独密封包装。包装封套上均应详细写明项目名称并贴封条和加盖公章,在截止报价时间前投放到甲方指定的密封箱中。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q单位资质资料需独立封装,包装封套上需详细写明项目名称并注明是资质文件并贴封条加盖公章,跟随报价文件在截止报价时间前投放到甲方指定密封箱中。
5. 报价文件有效期为180天,从报价截止日期算起,在此期限内,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均保持有效。
6. 发生下列情况时报价文件作废: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未经密封的、未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7. 在报价内容出现偏差时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q重大偏差:存有重大偏差的报价文件应被拒绝、重大偏差是指非实质性的响应,在公平对待其他乙方的前提下,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即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q细微偏差:存有细微偏差的报价文件不影响其有效性,细微偏差是指报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质比价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在公平对待其他乙方的前提下,能够修正这些疏漏或不完整。
8. 乙方必须做好与项目有关的保密工作,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严禁乙方向参与比质比价、评比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质比价、评比工作有关的信息。乙方在报价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质比价工作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它单位参与正当报价。
9. 甲方采取综合评比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接单位,并在确定项目承接单位5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项目合作通知书。
10. 项目承接单位在接到甲方合作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署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签署合同,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甲方将可选择其他参与报价单位为项目承接单位。
第三部分 技术说明书
1. 项目简介
1.1本项目内的8台45英尺60吨骨架、导板式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是指额定载荷为60吨、双轴、45英尺骨架,前梁、后梁、中间梁都避开锁头位、智能集装箱锁、导板式的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乙方包括购买、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等。
1.2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在制造厂内完成。
2. 资质要求:
2.1乙方必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
2.2乙方必须在近三年内至少制造或曾代理销售100台以上(含100台)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经验。
3. 交货地点:
3.1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场地内(广州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新港路1号)。
4. 项目范围
4.18台45英尺60吨骨架、导板式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购置。
5. 项目工期
5.1本合同项目的工期由乙方收到合作通知书次日开始计算。
5.2项目总工期:40个日历天。
6. 技术要求:
6.1总体要求:
6.1.1.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购置的10台45英尺60吨骨架、导板式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是指额定载荷为60吨、双轴、45英尺骨架,前梁、后梁、中间梁都避开锁头位、智能集装箱锁、导板式的集装箱港内半挂车,包括购买、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等。
6.1.2.集装箱运输半挂车总长度应不小于45英尺的长度,该车必须专用于港区内载运国际标准集装箱,要求既可以装载一个40英尺或45英尺,也可同时装载二个20英尺或装载单个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装载单个20英尺罐箱必须在半挂车中部装载且有防前冲及防侧翻装置,该车上应设有装载上述相应尺寸箱型的活动型定位挡板装置(聪明架)。
6.1.3.材料及工艺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整体结构合理,以及运行平稳、使用方便,安全可靠、便于维修保养等特点。
6.1.4.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制作、安装、调试必须在制造厂内完成,交付即可投入使用。
6.1.5.必须配有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所需之专用工具。乙方对该专用工具要列表说明其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等。
6.1.6.乙方在报价时必须提供技术性能参数、金属结构图纸、电路图纸、载荷计算说明书及设计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这些技术资料是比质比价响应文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6.2技术规范:
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均应符合下列最新版本的标准和规范。乙方在编写比质比价文件时,应说明所提供的各项设备采用下列哪些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试验,并在收到合作通知书后提供一套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6.2.1. 中国国家标准(GB)
qGB7258-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qGB5053.1-85-汽车与挂车之间24N型电连接器标准
qGB4785-98-汽车及挂车之间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qGB1589-89-汽车外廓尺寸界限
qGB4606-84-道路车辆半挂车鞍座及牵引销(50号)主要尺寸和安装互换性尺寸
qGB1359-78-汽车与挂车气制动接头形式与尺寸
qGB/T13881-92-牵引车与半挂车之间气制动连接器
qJB/T4185-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qJB/Z111-86-汽车油漆涂层
qJB/T5943-91-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要求
6.2.2.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qISO1726-挂车与牵引车之间的互换性连接标准
qISO337-集装箱运输半挂车50号牵引销标准
qISO1728-汽车与挂车之间压缩空气管路互换性标准
qISO1185-汽车与挂车之间电器连接-24V标准
如果乙方采用具有同等水平的其它标准和规范,则应随其比质比价文件一起提交有关标准文件,以便甲方确认是否可以接受。
6.3度量单位和语言
6.3.1 本项目设计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和其它技术资料,均采用国际单位制。
6.3.2 本项目的函件、技术文件、说明书、设计图纸及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书面材料采用中文或必要时用中文说明。
6.4作业环境
6.4.1路面: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装卸作业区域主要以水泥和水泥方块砖为主。
6.4.2气候
序号 | 要求 | 额度 |
1 | 绝对最高温度 | 50.0°C |
2 | 绝对最低温度 | -10.0°C |
3 | 夏季室外计算温度 | 34.3°C |
4 | 冬季室外计算温度 | 13.7°C |
5 | 夏季室外相对湿度 | 100% |
6 | 冬季室外相对湿度 | 69% |
7 | 夏季风速平均 | 1.9m/s |
8 | 冬季风速平均 | 2.1m/s |
9 | 室外最大风速 | 55m/s |
10 | 风压值计算 | 55kg/m2 |
6.5集装箱半挂车特殊技术参数
序号 | 参数 | 要求 |
1 | 最大装载量 | ≥60,000 kg |
2 | 整备质量(参考值) | ≥8,000kg |
3 | 最大允许总质量(参考值) | ≥68,000kg |
4 | 长*宽*高(参考值) | 14136mm*2710mm*1670mm |
5 | 最大行驶速度 | ≤40 km/h |
6 | 牵引座接合面高度(空载) | 1,250+50mm |
7 | 牵引销中心 | 750mm |
8 | 制动距离(在满载、速度30km/h的平坦坚实路面上) | ≤9,500 mm |
9 | 制动系统 | 气刹、断气制动系统 |
10 | 制动工作气压 | 650~750 kpa |
11 | 前牵引回转半径 | ≤1626 mm |
12 | 牵引销直径 | 50.8mm |
6.6材料
6.6.1应采用优质材料制造,选材合理,来源于经甲方认可的国家和厂商,所有材料都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书。重要部位的材料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相应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试验,应进行材料跟踪,以保证专料专用。
6.6.2材料和部件不应有任何形式的缺陷。必须平滑、轮廓明显、园角充分、形式端正、没有气孔、气泡、缩孔和夹渣,所有的钢铁材料不能有锈蚀和氧化皮。
6.6.3主要钢材采用出厂6个月以内的钢材,乙方必须出具相关资料供甲方确认验收后方可制造。
6.6.4连接螺栓、焊条、焊丝等的材料应符合第三章中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焊条、焊丝的材料强度应与主体材料的强度相适应。
6.7制造工艺
6.7.1全部工艺应是成熟和高标准的。钢板、型材等如需矫直和弯曲应采用压力加工设备,禁止采用锤击方式工艺实施。
6.7.2钢结构上的连接孔应是铅销孔或是铰制孔,不允许用冲孔。重要的轴类零件应进行材料试验,并向用户提交试验报告。
6.7.3焊接工艺和焊缝的检验应严格遵照被甲方确认的规范和标准,并由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焊工人施焊,应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小或防止焊接变形和焊接内应力。
6.7.4所有焊接应尽可能采用自动或半自动焊接的工艺,重要部位的焊缝须经探伤检查,并提供检测报告。
6.7.5所有焊缝不得有漏焊、未焊透、烧穿、咬边、夹渣、熔瘤、凹坑等影响质量的缺陷。铸造件和重要的钢结构焊接件应进行消除内应力处理。
6.7.6所有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应符合技术要求中有关标准。结构件除了保证产品的可靠、安全、适用、耐用等之外,尚需做到外形美观。
6.8表面处理和涂漆
6.8.1钢结构的表面处理和涂漆应满足瑞典标准的有关规定。油漆的调制和使用方法应遵照油漆制造厂的建议。当大气温度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小于80%时方可进行涂漆。为了满足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在污染的海岸大气中工作,应采用环氧锌漆系统以防止集装箱半挂车遭受腐蚀,延长油漆寿命。
6.8.2所有需要油漆部位在油漆前应进行喷丸、喷砂酸洗等除锈处理,油漆前不采用填灰补平。油漆工艺按SCVC标准,免费质保要求7年(碰撞除外)。
6.8.3油漆选用佐敦品牌,整机外表面漆为黄色,导板喷涂黄黑相间警示漆,油漆完成需围绕整个车架贴一圈反光贴条(3M)。
6.8.4乙方应对交货和组装过程中损坏的涂漆进行修补。
6.9铭牌标志
6.9.1在集装箱运输半挂车适当尾部、两侧等三处的明显位置装设产品不锈钢铭牌,标明有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厂商地址、制造编号、完工日期、整机质量等。
6.9.2主要部件的铭牌及外购配件的铭牌应保留完好。全部铭牌标志应是永久性的。
6.10车架钢结构
6.10.1总体要求
q用低合金结构钢焊接而成,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坚固耐用、结构轻巧、外形美观。整车设计考虑运输、安装和维修保养的方便性。
q车架结构完成后,其上拱度、旁弯等高低偏差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偏差值应在规范允许值内
q结构件的钢板或型钢要采用自动切割方法切割,切口平整无毛刺。焊接工艺、焊接质量和焊缝的检查应按照GB3323-82的标准执行,所有焊缝要求牢固、圆滑、平整、无夹渣、无气孔。焊接后应矫正结构变形和消除残余应力,构件及连接处不应积水,并考虑腐蚀的影响。
6.10.2具体要求
q大梁
采用16Mn材料的焊接工字梁,大梁高度不小于540mm。腹板厚度≥8.0mm,上翼缘板厚度≥16mm、下翼缘板厚度≥20mm,自动埋弧焊焊接,在腹板前部至突变截面位置,上下翼缘板之间加一厚度≥6mm加强腹。
q前、后横梁
采用16Mn材料,厚度不小于8mm,箱型梁结构,箱体尺寸为不小于200mm,前、后横梁应增加竖隔板,增加承载性能。
q前后横梁之间的中梁
中横梁建议采用四根,排布应避开锁角,采用16Mn,厚度不小于10mm,为箱型结构,宽度≥350mm。
6.11牵引销
采用合金结构钢制成,牵引销工作面直径为50.8mm,位置要求横向居中,在与牵引车连接后,应能保证在前进或侧转时其纵向轴与牵引车纵向轴保持成一直线,以便于装卸作业。
6.12牵引销板
6.12.1. 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磨性。牵引销板背面(非工作面)应有加强筋,以保证牵引销板在受载时不产生塌陷。
6.12.2. 工作承面长度应不短于920mm。
6.13支腿及升降装置
6.13.1. 支腿应有足够支撑半挂车前半部重量的强度,并能承受一定冲击力。升降装置采用手摇式,设有高、低两档速度,要求设计可靠、操作方便易于维修保养。车辆与牵引车连接后,支腿下支撑面在支腿升到最高位时离地高度应不低于300mm。
6.13.2. 采用富华支腿或同等质量的推荐产品。
6.14悬挂装置
6.14.1. 设计为二桥式结构采用串联平衡式弹簧钢板悬挂装置,应能有效平衡轮轴受力及避震。弹簧钢板要有足够的强度,悬挂的水平方向应设有推力杆支架和拉杆,用于承载水平力。
6.14.2. 钢板之间通过平衡梁串联,便于在一定范围内摆动,使后桥承载负荷在一定范围内得以平衡。
6.14.3. 弹簧钢板以9片加强型,每片钢板的厚度不小于16mm作为标准,乙方可提供更优的品牌、型号等供甲方选用,甲方保留推荐的权利。
6.14.4. 乙方应设计拆装弹簧钢板的顶升座,拆装时维修人员可利用顶升座采用辅助工具有效、安全将顶升。
6.15轮胎与轮毂
6.15.1. 要求安装12.00-20实心轮胎,轮辋规格8.0-20。实心轮胎采用按朝阳或ist品牌轮胎,乙方可提供更优品牌供甲方选择,甲方无论任何选用结果,乙方应执行。
6.15.2. 每个半挂车配备左、右各4套轮胎螺丝和螺母为备件。这些备件的费用包含在总价内。
6.15.3. 轮毂定位应该便于拆卸。如果采用圆锥轴承定位,应该配有轻便的专用工具。
6.15.4. 乙方应设计更换轮胎的顶升座,拆装时维修人员可利用顶升座采用辅助工具有效、安全将顶升,该装置可与拆装弹簧钢板共同使用。
6.16导板
6.16.1. 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必须配有集装箱装卸的导引板,以便于提高集装箱的装卸效率。导板必须能承受集装箱频繁装卸而产生的巨大冲击力。且导引板顶部的设计必须选用不易扎破集装箱的型式。
6.16.2. 导板的位置、数量和尺寸要求如下:
侧导板共计8个(6各导板宽度500mm,后端2个导板宽450mm,距工作台面高度200mmm,导板导入角为45度),前横梁左右两个导板(导板宽度185mm, 距工作台面高度250mmm),后横梁左右两个导板(导板宽度185mm, 距工作台面高度120mmm),板厚T10及T12mm,材质16Mn。
6.17制动系统
6.17.1.采用双回路气制动系统,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制动系统的压缩空气由牵引车通过两根气管实现,其中一根为充气管,另一根为刹车气管。在行驶过程中的制动是由牵引车制动踏板实现。当充气管断气时,车架有两个轮必须处于制动状态。
6.17.2.性能要求
q制动系统的气压为650~750kpa;
q制动能力:车辆满载时,以30km/h速度行驶在干燥、平坦、坚实路面上,刹车距离不大于9.5m。
6.17.3.储气罐配有排水阀。气管采用尼龙管,进排气管采用不同的颜色,采用快速接头连接形式。
6.18车桥
采用大于或等于14吨级的梅州BPW优质车轴。
6.19电气系统
6.19.1. 工作电压为24伏,通过7芯电缆接头供电,电连接器为国标24N型。应设有制动灯、转向灯、后位灯、倒车灯、停车灯、示宽灯、红光射灯等,所有灯具采用LED灯具。
6.19.2. 布线合理,电线截面要满足发热、压降要求及机械强度要求,照明压降不大于2.5%;采用抗震型灯具,布置位置要求能防止机械刮碰,定位应采用柔性定位,以避免由于振动而造成灯具的损坏。柔性支承的材料必须是耐热材料,保证它和灯罩不会烧焦。
6.19.3. 制动灯、转向灯、后位灯、倒车灯、停车灯、红光射灯等灯具需采用优质国产名牌的LED灯具,所有灯具需保用18个月以上。
6.19.4. 在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后部、两侧等三个位置安装监控系统摄像头,后部主要监控倒车时的周边情况、两侧主要监控车辆转弯时的周边情况,甲方建议采用吉码科技品牌,预留快速接头,以便与集装箱牵引车现与安装的监控系统进行快速链接,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必须牢固、防震等因素,此项包含总价内,以及乙方应对此项进行单独报价。
6.19.5. 整个项目配备6台套备用灯具,费用包含在总价内。
6.20其它
6.20.1.所有贴标及号码在合同签订后由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或确认。
6.20.2.挡泥板:采用橡胶材料,易于拆卸。
6.20.3.防护带:采用彩色帆布带,要求每台设备增加1套备用。
6.20.4.前后梁下有对位标杆。
6.20.5.乙方递交的比质比价文件必须附上设计图纸。
6.20.6.牵引车架四周须有 LED示宽灯以及车架LED警示灯带附于牵引车架四周。
6.20.7.牵引车架配备耐磨橡胶防静电带。
6.20.8.乙方递交的报价文件时必须附上设计图纸
7. 工具
7.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三套的随机工具、维修专用工具,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7.2.半挂车随机及专用工具
序号 | 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厂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备 注:表中随机及专用工具是针对每辆半挂车而言,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8. 备品、备件及属具
8.1乙方应提供保修期终止后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内建议选购易损件等备件的名称、数量、单价等分别列出清单,费用不包含在总报价中,待甲方确定购买时再加入合同价中。
8.2乙方提供每一种配件(包括外购件)来源的详细情况,以及可以取得这些配件的渠道。
8.3乙方还应提供随车配件及详细清单,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类型 | 序号 | 配件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厂 | 备注 |
随车备件 | 1 | |||||||
2 | ||||||||
3 | ||||||||
备 注:表中随车备件的数量是针对8台45英尺60吨骨架、导板式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而言,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9. 技术资料
9.1操作和保养手册,每车1套,附有构造详图、性能、使用说明、定期维护保养的周期和工作量说明,同时应提供所有油料(润滑油、脂、传动油等)的牌号、技术要求、理化指标及用量。
9.2配件手册1套/台。
所有零配件(包括外购件)应用图册说明,零件编号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在零配件目录的首页必须注明设备各主要部位总成的型号和出厂编号,采用编号和图册能够进行互查。
9.3修理手册1套/台。其中应有:
集装箱运输半挂车总图和主要部件图,电气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原理图。图纸应同实际机型一致。
集装箱运输半挂车性能结构,以及各易损件及装配件的标准尺寸,配合间隙、使用修理极限,各总成性能的检验标准与方法,调整方法和数据,拆装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9.4验收试车大纲一套/台。
9.5集装箱运输半挂车设计文件一套,合格证书一套/台。
10. 技术培训
10.1乙方应免费对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司机和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总课时不少于24小时。培训时问应安排在现场验收工作结束后。
10.2培训地点在甲方现场,人数由甲方确定后于交货前通知乙方。
10.3培训内容主要是集装箱半挂车的主要结构特点,使用注意事项,操作程序,维修保养知识。尤其是电气系统、安全保护系统及主要部件的工作原理。
10.4乙方人员在培训期间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有关培训教材。甲方提供合适的培训教室。
11. 技术服务
11.1乙方派员负责本机到货后现场调试及全面的检验试车。
11.2乙方应在比质比价文件中承诺设备保修期结束时要派人到现场,并免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全面检查。乙方到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提供方便。
11.3乙方应在中国大陆拥有零配件供应和技术服务中心。
12. 工厂检验
12.1乙方应在制造厂完成整机组装,并进行空载和荷载试运转。
12.2乙方在进行空载和荷载试运转时前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若选择参加,所涉及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检验人员3-4人左右。
13. 调试和验收标准:
13.1试车检验合格,整机方可发运。乙方应自带测试工具和仪表在交货地进行现场安装(如需要)。
13.2调试和试车,并向甲方递交验收试车报告,甲方根据验收试车大纲在交货地点逐项进行检查验收。试车所需的重物由甲方提供。
13.3一般性检查
13.4整机及主要部分的规格和状态,外观质量的检查。
13.5结构检查
包括焊缝、螺栓联接,整车外形与尺寸等。
13.6性能测试
包括对工作性能参数,稳定性,荷载性能以及各系统的性能测试。
13.7轮压测定,噪音测定,废气排放测定。
13.8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检查等
当现场调试和试车运转正常并能满足合同中所规定的保证指标及技术性能,在图纸资料齐全。
备品备件到齐后,报请甲方验收。验收报告由乙方编写,甲方确认在现场检查验收期间。
指出的所有缺陷己被纠正,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全部满足要求后,双方方可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14. 项目竣工验收
试车检验合格,整机方可发运。乙方应自带测试工具和仪表在交货地进行现场安装(如需要)、调试和试车,并向甲方递交验收试车报告,甲方根据验收试车大纲在交货地点逐项进行检查验收。试车所需的重物由甲方提供,具体检测内容详见
序列 | 项目 | 合格与否 | 备注 |
1 | 一般性检查 | ||
2 | 结构检查 | ||
3 | 性能测试 | ||
4 | 轮压测定 | ||
5 | 噪音测定 | ||
6 | 废气排放测定 | ||
7 | 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检查 | ||
注:当现场调试和试车运转正常并能满足合同中所规定的保证指标及技术性能,在图纸资料齐全、备品备件到齐后,报请甲方验收。验收报告由乙方编写,甲方确认在现场检查验收期间指出的所有缺陷己被纠正,集装箱半挂车全部满足要求后,双方方可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
15. 保修期
产品的保修期为18个月,自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质期内由于产品和技术工艺等原因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16. 附注
16.1本技术说明书对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提出基本要求,凡涉及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工作效率、经济性、安全性、完整性以及在实践中证明性能优良且甲方能接受的新技术、新结构,也应包括在内。
16.2执行比质比价文件过程中,在不改变主要功能和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技术要求进行局部修改,以便在更高程度上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
16.3凡甲方提供的要求等数据,乙方需进行确认,一旦开工,乙方需对后期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
16.4在项目制造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对工程中不合理的地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当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修正工作。
第四部分 技术性能表
1. 技术性能表
序号 | 技术规格项目 | 产品型号、配置及技术参数 | 备注 | ||
1 | 制造商 | ||||
2 | 型号 | ||||
3 | 外形尺寸 | 长mm | |||
宽mm | |||||
高(空载)mm | |||||
4 | 轮距mm | ||||
5 | 牵引销到车轴的距离mm | 前轴 | |||
后轴 | |||||
6 | 前悬mm | ||||
7 | 回转半径mm | 前 | |||
后 | |||||
8 | 牵引高度(空载)mm | ||||
9 | 承载面高度mm | ||||
10 | 牵引销品牌、规格 | ||||
11 | 空重kg | ||||
12 | 额定载荷kg | ||||
13 | 重量分配kg | 空载 | 牵引销 | ||
车轴 | |||||
满载 | 牵引销 | ||||
车轴 | |||||
14 | 悬挂结构和型号 | ||||
15 | 车轴 | 车轴结构和型号 | |||
车轴额定载荷kg | |||||
16 | 轮辋型号及品牌 | ||||
17 | 轮胎 | 轮胎型号及品牌 | |||
轮胎数量 | |||||
轮胎气压kpa | |||||
18 | 支腿结构和型号 | ||||
19 | 制动系统 | 制动的结构和型号 | |||
制动系统的形式 | |||||
工作气压 | |||||
气管材料 | |||||
储气筒规格 | |||||
储气筒数量 | |||||
刹车分泵型号规格 | |||||
刹车继动阀型号及品牌 | |||||
20 | 钢板弹簧 | 片数 | |||
宽度 | |||||
厚度 | |||||
21 | 电气系统电压 | ||||
22 | 结构材料 | ||||
23 | 钢种 |
2. 其他要求
10
11
12
2.1配备的安全装置
2.2提供的灯光资料清单
2.3集装箱半挂车的钢结构材料及焊接工艺
2.4设备随机资料
2.5售后服务承诺及保修条款
2.6培训计划
2.7备件供应优惠政策
2.8设备主要零部件清单
序号 | 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制造厂 | 性能参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第五部分:项目报价
1. 我们对8台45英尺60吨骨架、导板式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交钥匙价的报价如下:
项目 | 品牌/产地 | 规格型号 | 单价 (元/台) | 8台总交钥匙价(元) | 货期 | 保修期 |
8台45英尺60吨骨架、导板式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 | ||||||
有/没有提交报价保证金 | ||||||
发票类型及税率: | ||||||
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 | ||||||
备注 |
注:
1、 如果乙方是按照自己的付款方式进行报价,必须同时提交按甲方规定的付款方式报价甲方有权力在二者之间选择一种。
2、 以上报价表的价格包括购买、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培训和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签名: | |
公 章: |
2. 保修期满后正常使用壹年内的基本维修保养需要的易损易耗件的清单以保证三年设备基本维修需要,但费用不包含在总报价中
序号 | 配件名称 | 型号规格 | 所在部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厂 |
1 | |||||||
2 | |||||||
3 | |||||||
3. 规格偏离表
序号 | 比质比价文件项目号 | 比质比价文件要求(或比质比价商务条款) | 报价规格参数(或报价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偏离原因 | 选择提议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
1、如果乙方在“比质比价须知”、“合同条款”、本比质比价中的细节表有存在偏离,乙方必须在上表内仔细的说明。偏离的原因和其他选择的提议也必须申明。
2、如果没有偏离,乙方必须在上表注明“没有偏离”。
4. 乙方三年内同类项目记录(2018年至今)
序号 | 年份 | 用户名称 | 用户国别 | 销售时间 | 货物名称、品牌、型号 | 销售数量 | 用户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2018年 | ||||||||||||||
…… | |||||||||||||||
2018年小计 | |||||||||||||||
2 | 2019年 | ||||||||||||||
…… | |||||||||||||||
2019年小计 | |||||||||||||||
3 | 2020 | ||||||||||||||
…… | |||||||||||||||
2020年小计 | |||||||||||||||
2018年至今销售数量合计: 台 | |||||||||||||||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 ||||||||||||||
批准登记机关 | 组织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期限 | ||||||||||||||
资质类型 | 资质等级 | ||||||||||||||
主营业务 |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行号 | |||||||||||||||
银行账号 | |||||||||||||||
电 话 | 传 真 | ||||||||||||||
邮 箱 | 邮 编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第六部分 评议办法
1. 评议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议方法 | 合作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得分最高的乙方推荐为第一合作候选人,次高者推荐为第二合作候选人。 |
2 | 形式评审标准 | 乙方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报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
报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部分“项目报价”的要求 | ||
3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一部分“公告”第4项规定:企业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专业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组织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组织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专业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乙方须提交详细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
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部分“比质比价须知”第5项规定-报价文件按要求封装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一部分“公告”第2项规定-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新港路1号、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内 |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第二部分“比质比价须知”第6项规定-大于等于180日历天 | ||
报价保证金 | 符合第一部分“公告”第7项规定-已向甲方缴纳报价保证金壹万元 | ||
5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 10分 技术部分: 45 分 报价:45分 其他评分因素:/分(如有) | |
6 | 评议基准价计算方法 | 取初步审查合格的乙方的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5%作为评议基准价。 |
2. 评分细则
技术评审细则 | ||||||
序号 | 评审内容提要 | 单项满分 | 评分标准 | |||
优 | 中 | 差 | ||||
1 | 主要技术参数 | 10 | 优于或完全满足比质比价采购文件要求 | 较好满足比质比价采购文件要求 | 与比质比价采购文件要求有一定差距 | |
【8,10】 | 【5,8) | 【2,5) | ||||
2 | 结构设计 | 5 | 结构设计合理 | 结构设计较合理 | 结构设计较一般 | |
【3,5】 | 【1.5,3) | 【1, 1.5) | ||||
3 | 制造工艺水平 | 10 | 设备技术处于领先地位,性能稳定、可靠,综合评价为优 | 设备技术先进,性能基本可靠,综合评价为良 | 设备技术水平一般,性能稳定,综合评价为一般 | |
【8,10】 | 【5,8) | 【2, 5) | ||||
4 | 主要部件(总成)配置 | 10 | 选用国际知名品牌的优质产品,配置先进合理,安全性能高 | 选用品牌的优质产品,配置较先进合理,安全性能较高 | 选用品牌的优质产品,配置及安全性能一般 | |
【8,10】 | 【5,8) | 【2,5) | ||||
5 | 产品技术应用的成熟程度 | 5 | 技术成熟 | 技术较成熟 | 技术欠成熟 | |
【3,5】 | 【1,3) | 【0.5,1) | ||||
6 | 产品制造质量保证体系 | 2 | 技术力量雄厚,有完善和组织机构,具有对设备运行保障的实施措施 | 具有基本技术力量,运行保障能力一般 | 技术力量薄弱,组织机构欠缺 | |
【2】 | 【1】 | 【0.5】 | ||||
7 | 产品在行业内的地位 | 3 | 排位前列 | 排位中间 | 排位前列 | |
【2,3】 | (1,2) | 【1,0.5】 | ||||
技术评审部分 | 45 | |||||
商务评议细则 | ||||||
1 | 交货期 | 2 | 优于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 满足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 不能满足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 |
【2】 | 【1】 | 【0】 | ||||
2 | 质保期 | 4 | 优于比质比价文件要求。质保期每延长1个月的,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 | 满足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 不能满足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 |
【3,4】 | 【2】 | 【0】 | ||||
3 | 付款方式 | 2 | 乙方接受合同价50%承兑汇票得1分,每接受百分比多10%,加0.2分,最高加1分; | 不能满足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 ||
【2】 | 【0】 | |||||
4 | 业绩 | 2 | 业绩最高 | 业绩次之 | 业绩第三和其他 | |
【2】 | 【1.5】 | 【1】 | ||||
商务评议部分 | 10 | |||||
价格评分细则 | ||||||
1 | 45 | 评审基准价等于平均报价的95%。平均报价为所有有效报价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① 评审价等于或低于基准价的报价,得45分。 ② 高于本项目限价的报价,得0分。 ③ 评审价高于评审基准价,按如下公式计算: 报价人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45 | |||
3. 评议方法
本次评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议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报价文件,按照评议办法第2项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合作候选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第六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简称GCT)
乙方:#####
1. 综合说明
1.1.本合同系由甲方: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新港路1号)与乙方####(地址:####)签定。
1.2.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裁决以中国法律为依据,并适用于相关部门的规章、条例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1.3.本合同在双方协商后共同订立。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为昭公信,特此立约。
1.4.本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中文撰写。
1.5.本合同须由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自201#年##月##日起生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质量责任期满、合同总价款结算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1.6. 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包括:
q 本合同条款(编号:######);
q 甲方在201#年##月##日发出的比质比价文件(编号:GCT-ENG-2021-Q-99);
q 乙方于201#年##月##日提交的该项目报价文件;
q 乙方在201#年##月##日确认回传的“合作通知书”(GCT[201#]###号);
q 国家和行业标准;
q 所有有关本项目的双方来往信函、传真、会议纪要等;
q 项目实施期间经双方代表签署确认的书面文字及图纸。
1.7.乙方须按要求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有关本项目的资料、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1.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分包给第三方。
1.9. 为确保本项目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缺陷的修复,乙方必须接受并执行甲方在本合同范围内提出的补充意见及方案。
2. 合同范围及要求
2.1. 本合同范围是由乙方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及甲方所提供的项目、要求和有关资料及说明、现场具体实际情况为甲方位于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新港路1号)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8台45英尺60吨骨架、导板式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购置项目全包干,包括人工、材料、采购及运输等,以及由此涉及到的技术和质量责任,并提供竣工资料。
2.2. 项目内容
8台45英尺60吨骨架、导板式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购置项目全包干,包括人工、材料、采购及运输等,以及由此涉及到的技术和质量责任,并提供竣工资料
3. 项目工期
3.1. 总工期40天。
3.2. 工期计算:甲方发出合作通知书次日(日历天)开始计算工期。
4. 履约保证金
4.1. 在双方签定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该保函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一直有效。
4.2. 履约保证金需按甲方接受的形式提交。
4.3. 履约保证金必须以甲方为受益人,以便当乙方无法履行合同规定时可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
4.4. 履约保证金的货币按合同使用的货币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自由兑换的货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银行发出的即期银行担保书或不可取消的信用信函或支票。
4.5.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而使甲方受到损害时,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4.6. 如乙方无违约,在本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到乙方对公账户或者归还银行保函。乙方须交回甲方开出的项目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
4.7. 履约保证金适用于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债务、责任、义务、服从合同规定条款、保修服务条件等。
5. 合同价格
1.1. 本合同范围内的项目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为##元,税价为##元,,税率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则合同总价应做相应的调整.
5.1. 乙方提出的变更要求未得到甲方批准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内无论是市场变化或变动,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格。
6. 付款方式
6.1. 预付款:在签订正式合同后且乙方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的一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即####元。
6.2. 竣工款:本合同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85%的竣工款,即#####元。
6.3. 保修款:项目##年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保修款,即####元。
6.4. 发票:乙方在甲方支付预付款前提交合同总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每期的进度办理付款手续。
6.5.甲方以承兑期6个月内的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额度不低于合同总价的50%,具体以乙方的报价时的承诺为准。
7. 延误赔偿
7.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严格按照工期##天来计算时间和实施项目,每延期一天均按合同总价的1‰对乙方作出延误扣罚,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7.2.因不可抗力影响,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因素等造成延误的,乙方应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尽力降低因上述因素造成的影响,经协商甲方可考虑相应地减免延误扣罚。
7.3.因甲方责任或经双方协商免除责任的延误除外。
8. 项目地点
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在生产厂家完成,交机地点为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港区内。
9. 质量自检
9.1. 乙方应对本合同范围内的项目进行阶段性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9.2. 所有的检验检测均必须通知甲方,甲方将派技术人员现场参与,否则检测被视为无效。
10. 项目质保期
产品的保修期为18个月,自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质期内由于产品和技术工艺等原因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11. 技术资料
11.1. 操作和保养手册,每车两套,附有构造详图、性能、使用说明、定期维护保养的周期和工作量说明,同时应提供所有油料(润滑油、脂、传动油等)的牌号、技术要求、理化指标及用量。
11.2. 配件手册两套/台。
所有零配件(包括外购件)应用图册说明,零件编号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在零配件目录的首页必须注明设备各主要部位总成的型号和出厂编号,采用编号和图册能够进行互查。
11.3. 修理手册两套/台。其中应有:
集装箱运输半挂车总图和主要部件图,电气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原理图。图纸应同实际机型一致。
集装箱运输半挂车性能结构,以及各易损件及装配件的标准尺寸,配合间隙、使用修理极限,各总成性能的检验标准与方法,调整方法和数据,拆装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11.4. 验收试车大纲一套/台。
集装箱运输半挂车设计文件一套,合格证书一套/台。
12. 技术培训
12.1. 乙方应免费对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司机和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总课时不少于24小时。培训时问应安排在现场验收工作结束后。
12.2. 培训地点在甲方现场,人数由甲方确定后于交货前通知乙方。
12.3. 培训内容主要是集装箱半挂车的主要结构特点,使用注意事项,操作程序,维修保养知识。尤其是电气系统、安全保护系统及主要部件的工作原理。
12.4. 乙方人员在培训期间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有关培训教材。甲方提供合适的培训教室。
13. 技术服务
13.1. 乙方派员负责本机到货后现场调试及全面的检验试车。
13.2. 乙方应在比质比价文件中承诺设备保修期结束时要派人到现场,并免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全面检查。乙方到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提供方便。
13.3. 乙方应在中国大陆拥有零配件供应和技术服务中心。
13.4. 工厂检验
13.5. 乙方应在制造厂完成整机组装,并进行空载和荷载试运转。
13.6. 乙方在进行空载和荷载试运转时前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若选择参加,所涉及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4. 调试和验收标准
14.1. 试车检验合格,整机方可发运。乙方应自带测试工具和仪表在交货地进行现场安装(如需要)。
14.2. 调试和试车,并向甲方递交验收试车报告,甲方根据验收试车大纲在交货地点逐项进行检查验收。试车所需的重物由甲方提供。
14.3. 一般性检查
14.4. 整机及主要部分的规格和状态,外观质量的检查。
14.5. 结构检查
14.6. 包括焊缝、螺栓联接,整车外形与尺寸等。
14.7. 性能测试
14.8. 包括对工作性能参数,稳定性,荷载性能以及各系统的性能测试。
14.9. 轮压测定,噪音测定,废气排放测定。
14.10.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检查等
14.11.当现场调试和试车运转正常并能满足合同中所规定的保证指标及技术性能,在图纸资料齐全。
14.12.备品备件到齐后,报请甲方验收。验收报告由乙方编写,甲方确认在现场检查验收期间。
14.13.指出的所有缺陷己被纠正,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全部满足要求后,双方方可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15. 项目竣工验收
试车检验合格,整机方可发运。乙方应自带测试工具和仪表在交货地进行现场安装(如需要)、调试和试车,并向甲方递交验收试车报告,甲方根据验收试车大纲在交货地点逐项进行检查验收。试车所需的重物由甲方提供,具体检测内容详见:
序列 | 项目 | 合格与否 | 备注 |
1 | 一般性检查 | ||
2 | 结构检查 | ||
3 | 性能测试 | ||
4 | 轮压测定 | ||
5 | 噪音测定 | ||
6 | 废气排放测定 | ||
7 | 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检查 | ||
注:当现场调试和试车运转正常并能满足合同中所规定的保证指标及技术性能,在图纸资料齐全、备品备件到齐后,报请甲方验收。验收报告由乙方编写,甲方确认在现场检查验收期间指出的所有缺陷己被纠正,集装箱半挂车全部满足要求后,双方方可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
注:当现场调试和试车运转正常并能满足合同中所规定的保证指标及技术性能,在图纸资料齐全、备品备件到齐后,报请甲方验收。验收报告由乙方编写,甲方确认在现场检查验收期间指出的所有缺陷己被纠正,集装箱半挂车全部满足要求后,双方方可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16. 变更
16.1.合同条款若需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需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才能生效;
16.2.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方案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签署确认书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因变更项目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部分的单价按合同单价计算;
16.3.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17. 保险
17.1. 乙方在验收前必须与保险公司签署一份保险单(包括运输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此保险必须足以防止乙方在验收前所导致(包括第三方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17.2. 乙方负责车辆生产制造过程中、质保期期间乙方在完成工作中、甲方在确认接收货物之前所产生的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索赔、责任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3. 乙方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列明以甲方和乙方为共同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投保。投保的保险公司和保单(初稿)应当是甲方所接受的、认可的,甲方应当于乙方提供保单后10日内答复确认,正式保单乙方应提供给甲方。
17.4. 乙方承诺保险单已全额缴足保费,若保单有任何内容更改,乙方、保险公司须经甲方同意。乙方作出任何行为而使保单无效或者保费增加,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7.5. 车辆损坏,破坏,灭失或损失的风险应仅在有关车辆的验收合格通知书签署后转移到甲方,在甲方接受之前所有风险应由乙方承担。
17.6. 乙方的人员或代理人以及属于他们的所有财产进入并留在甲方的场所,风险自负。无论是否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均不对任何乙方其雇员或其代理人造成的伤害或其财产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17.7.在双方确认车辆验收合格后,车辆和材料(配件)的财产才转移至甲方。为避免争议,在验收合格之前,设备和材料(配件)的财产应由乙方负责。如果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要求退还预付款、保证金和索赔利息等。保险合同承保的保险标的金额应保证为该项目设备的全部重置价值,免赔额不超过5000元。
18. 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18.1. 设备的主要机械上和主要产品零件上需贴有专利号、商标、制造商。
18.2.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18.3. 在这一条款下,合同所包含的设备没有侵犯任何的专利权、商标、著作权。所有的这些权利都归属于真实的、合法的所有者。
18.4. 甲方对所支付的设备购买价包含对所有这些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18.5. 乙方需保证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违反了这一保证,需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18.6.乙方需在整个合同期内,对甲方的意见/设计/观念保密。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这些意见/设计/观念为其它客户制造设备。
19. 甲乙双方责任
19.1. 甲方责任
19.1.1.解决施工期内现场配合问题,尽力为乙方创造合理的施工条件;
19.1.2.协助乙方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负责协助乙方材料进场和存放;
19.1.3.不定期的派出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包括对现场情况的勘查、实施项目的确认、施工工期的敦促、材料更换的监控、以及其他质量方面的监控;
19.1.4.按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工程款结算。
19.2. 乙方责任
19.2.1.属乙方管理的人员在工作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工作安全规则和要求。工作区指进行项目材料存储、运输、施工等的区域;
19.2.2.乙方必须取得甲方项目负责人批准方能在非预先指定的工作区域进行工作;
19.2.3.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完成所有工作;
19.2.4.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材料准备、施工进度计划等工作的计划;
19.2.5.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9.2.6.做好甲方财产的保护工作;
19.2.7.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
20. 不可抗力
20.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如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六十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21.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裁决以中国法律为依据。
21.2. 争议: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效,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被视为违约。
21.3. 违约: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法律费用以及甲方另择其他供应商完成该项目支出的费用。
21.4. 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21.4.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1.4.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21.4.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7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14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21.4.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
21.4.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21.5. 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21.5.1.如果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则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延误扣罚金,扣罚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延期天数为按合同规定的完成时间至确认的实际完工时间。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后,并不能免除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1.5.2.如乙方出现不能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质量合格货物的违约情形时,应当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21.5.3.上述提及的乙方应当支付的延误扣罚金、违约金以及其他损害赔偿等,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21.5.4.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1.5.5.本条款的任何内容,都不能损害或影响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益。
22. 合同的中止与终止
22.1. 合同中止: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止或缓期,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本合同中止履行。
22.2. 若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被视为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22.2.1.在工程完工之前,没有合理的理由延误项目进展;
22.2.2.没有勤勉地进行项目;
22.2.3.违背合同条款;
22.2.4.工期超过2个月仍然无法完成工程验收;
22.2.5.另外,甲方有权对乙方清算至合同终止日的误期赔偿金。
23.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23.1.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须由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自201#年##月###日起生效。
23.2. 合同的终止:本合同范围内的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8台45英尺60吨骨架、导板式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购置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合同总价款结算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4. 双方指定代表
24.1. 甲方委派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施工过程中双方一切往来文件的签认工作。
24.2. 乙方委派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施工过程中双方一切往来文件的签认工作。
25. 其他
25.1.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5.2.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 盖 章 ) |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乙 方 ( 盖 章 ) | (承接单位) |
签约代表 (签 署) | 签约代表 (签 署) | ||
联系电话 | 020-********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020-********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510730 | 邮政编码 | |
开户银行 | 建行广州开发区西区支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帐 号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签署日期 | 签署日期 |
廉洁合同(范本)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GCT8台45英尺60吨骨架、导板式港内集装箱运输半挂车购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的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㈡ 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㈢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双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物资采购的规章制度。
㈣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倾向或苗头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㈠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㈢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㈣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或健身、娱乐等活动。
㈤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㈥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㈠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㈢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可能影响工程履行职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㈣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条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项目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合同书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请致电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地址:yanchen@gct.com.cn。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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