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农村商业银行永茂支行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永顺农村商业银行永茂支行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FTC2021-013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顺农村商业银行永茂支行装饰工程,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湖南永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乾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永顺农村商业银行永茂支行装饰工程
2.2 建设地点:湘西永顺县永茂镇
2.3 规模:该工程为永顺农村商业银行永茂支行装饰工程,本预算评审包含墙体拆除、天棚吊顶拆除、门窗拆除;新做地面砖、墙面刮腻子、刷墙漆、墙面大理石、天棚石膏板吊顶、窗帘盒、防盗门、防盗窗及水电安装等。
2.4 工期要求:4个月
2.5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所含工程内容
2.8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招标控制价:*******.9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规定,办理省外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无。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数额:壹万元整(¥10000.00元);
5.2、缴纳方式: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提交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湖南乾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号:4300 1510 3730 5250 206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湘西州分行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 4月 28日10:00时
5.3、未按以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4月8上午9:00时至2021年4月15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①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③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原件。(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名时递交)到湖南乾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西吉首市乾州金宏帝景商业大楼8楼)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 4 月 2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湘西吉首市乾州金宏帝景商业大楼8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企业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媒体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10.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南永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永顺县灵溪镇
联系人:瞿先生 宋先生张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乾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先生 罗女士
电话:152*****865
地址:湖南湘西吉首市乾州金宏帝景商业大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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