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自治县公安局人脸车辆AR大数据融合系统服务项目采购(21C00003)公开招标公告
秀山自治县公安局人脸车辆AR大数据融合系统服务项目采购(21C00003)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秀山自治县公安局人脸车辆AR大数据融合系统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需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各区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公告栏”或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公告栏”(网址https://www.cqggzy.com/xiushanweb/。)上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4月29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21C00003
项目名称:秀山自治县公安局人脸车辆AR大数据融合系统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77,000.00元
采购需求: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供应商需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各区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公告栏”或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公告栏”(网址https://www.cqggzy.com/xiushanweb/。)上自行下载。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4月9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28日。
(四)招标文件售价:免费获取。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六)投标起止时间:2021年4月29日08:30时至09:00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二)。提交响应文件时,请携带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备查。
(七)开标时间:2021年4月29日北京时间09:00。
(八)开标地点: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4月8日 至 2021年4月2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供应商需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各区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公告栏”或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公告栏”(网址https://www.cqggzy.com/xiushanweb/。)上自行下载
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4月29日08: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4月29日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21年4月29日09:00
开标地点: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文能
采购人电话:76036039
采购人地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应付
代理机构电话:02376050070
代理机构地址: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能
项目联系人电话:7603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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