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色小吃及面馆餐饮招标公告1
地方特色小吃及面馆餐饮招标公告1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洛阳江服务区地方特色小吃及面馆餐饮项目
1.2.项目编号:GSZ-2021-026
1.3.标的基本情况:
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经营面积(㎡) | 招商底价(万元) |
一 | 泉州地方特色小吃及面馆 | 397㎡ | 保底营业额128 |
合同包一:熟食小吃类(A区);
经营范围:泉州地方特色小吃(面线糊、洪濑鸡爪、鱼仔粥、崇武鱼卷、烘猪脚、特色牛肉小吃、咸饭、肉棕等),面点;
本项目主营业态为泉州地方特色小吃,并据此作为品牌评审标准依据。
二、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一般资格条件:
(1)承包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餐饮或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或餐饮制作的项目;
(2)承包申请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3)承包申请人为加盟店的,加盟门店需提交有效的品牌授权书或加盟协议及本年度加盟总部出具的规范经营的证明,且加盟授权期不得短于合同期;
(4)具有有效的涵盖项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5)承包申请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承包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承包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6)本次招商所有项目不接受联合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和分包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资产关联关系的承包申请单位,不得在本次招商中同时响应。
2.2.项目特殊经营条件:
(1)承包申请人所持有或加盟的泉州地方特色小吃品牌须符合福建高速集团服务区品牌B 级及以上认定标准;
(2)承包方须提供经营品牌线下门店在属地公开或统一在售的商品价格清单报备发包方,承诺在合同期间如实执行“同城同质同价”经营,最高售价不得超过同时期其在同城旅游景点或者交通枢纽连锁门店售价。经营期间因同城连锁门店统一提价等原因确需对个别商品价格进行提价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报批后方可执行。
2.3. 禁止条件
承包申请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申请无效:
(1)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等被列入法院、银行征信失信名单的;
(2)近3年来,曾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
(3)近2年内曾经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在福建省高速集团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评选方式:综合评分法。
四、承包申请人报名
4.1.报名时间: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4.2.报名方式:承包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至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5层获取招商文件(每个合同包售价200元)并登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承包申请保证金后完成报名。
4.3.承包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4.4.缴纳承包申请保证金:
承包申请保证金金额:每个合同包5万元。
承包申请保证金缴纳方式:承包申请人须在2021年4月28日17时前将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项目编号、合同包号保证金”。
开户名称: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五、承包申请文件的递交
承包申请人应在2021年4月29日15时00分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单位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将密封的承包申请文件递交至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2层大厅。
七、联系方式
发包方: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地产9楼业务部
组织方: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5*****984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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