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药品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某公司药品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冷链运输条件,并提供其具备冷链运输条件的承诺函及证明材料(格式内容自拟)。


4、投标人应自行承诺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药品均具有“国药准字”标识(格式内容自拟)。


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及其他重大违纪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2019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年限提供);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6、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含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7、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含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内或有股权关联的配送企业,仅允许其中一家企业参加投标,被选中后可授权本集团内或有股权关联的企业配送,提供承诺书。

标签: 配送服务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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