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路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腾冲市路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腾冲市路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编号:SLZBTC-20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腾冲市路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采购 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采购条件。受采购人腾冲市路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依法对腾冲市路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采购进行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回函报价和竞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腾冲市路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采购。

1.2采购内容:长城WEY坦克300(2021款越野版2.0T挑战者)1辆,五菱宏光(2021运营版1.5L手动标准型7座)3辆,五菱宏光S(2019款1.5L手动标准型7座)4辆。

1.3采购预算金额:61.89万元。

1.4供 期(含安装、调试、验收):在接到甲方供货需求后15天内完成供货。,供货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每推迟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5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原厂售后标准执行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自双方代表在货物安装调试后的验收证明文件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不得低于3年或10万公里,终身维修。

1.6交货地点:腾冲市路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指定地点)。

1.7商务要求:报价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且所有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质保期内车辆发生故障供货方须在1小时之内响应并到指定的维修地点进行处理;提供已通过工厂的质量检测和检验证明,供货方应当提供质量合格证书。未能提供以上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车辆,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1.8付款方式:项目无预付款,待供货完成,车辆验收合格之后付款。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3.磋商报价回函单位资格要求

3.1报价单位必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3.2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

3.2.1报价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保证金缴纳回执单。

3.2.2报价单位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报价单位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3.2.4信誉要求:①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②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前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

4.1请有意参加回函报价的单位于2021-04-09至2021-04-16(北京时间,下同),请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腾冲办事处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800元/套,售后不退。

4.2 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规定时间及报名地点要求见本磋商公告 4.1 款)。

5.保证金

5.1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5.1.1本次协商采购的保证金为 12000.00 元。

5.1.2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开户名称: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保山正阳南路支行

账号:****************49

保证金交纳说明:

1、电汇或网银方式提交的,底单即为交纳凭证(须注明项目编号);

其他方式的保证金在转账后供应商持有效付款凭证(原件)至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

(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

(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5.2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报价单位将放弃追索磋商保证金的权利:

5.2.1报价单位在提交磋商回函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回函文件的;

5.2.2报价单位在磋商回函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2.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回函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报价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2.4报价单位与采购人、其他报价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2.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磋商回函文件的递交

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报价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 04月19日09时00分。云南赛林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腾冲办事处。

6.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上发布

8.代理服务费

8.1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计算基准价为成交金额)。

8.2收取方式:成交报价单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存我公司专户。

8.3成交服务费:由成交报价单位承担;

8.4磋商活动由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8.5报价单位为准备和进行磋商回函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8.6合同另有规定外回函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9.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

采 购 人:腾冲市路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火山社区华茂小区7号

联 系 人:刘霄鋆

电话:135*****08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腾冲市腾越镇观苑小区206号9栋15号

联 系 人:张锋

联系电话:153*****66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 汽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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