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所需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所需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黎城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所需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黎城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黎城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对黎城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所需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对黎城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所需设备
二、项目预算:*******元
三、招标文件编号:黎政采LCCG[2013-4]
四、招标内容:
1、招标货物(具体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系统配置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臭氧分析仪
台
2
2
氮氧化物分析仪
台
2
3
一氧化碳分析仪
台
2
4
二氧化硫分析仪
台
2
5
多元气体校准仪
台
2
6
零气生成器(包含空气压缩机组件)
台
2
7
PM10悬浮颗粒分析仪
台
2
8
机柜
台
2
9
采样管
套
2
10
内采样阀板
套
2
11
PM10采样系统(非加热式)
套
2
12
PM2.5悬浮颗粒分析仪
台
2
13
PM2.5动态加热采样系统
套
2
14
SO2标气
瓶
2
15
CO标气
瓶
2
16
NO2标气
瓶
2
17
减压阀
个
6
18
气象五参数系统
套
2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2013年6月10日前
4、交货地点:黎城县环境保护局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投标人购标书前须在黎城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资格预审和备案。资格预审须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企业法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5月16日
(北京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黎城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黎城县河下东街101号南楼二层)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5月30日上午九时
地点:黎城县环境保护局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黎城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申主任 联系电话:****-*******
黎城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宣丽 联系电话:****-*******
邮编:047600
黎城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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