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点一期招标公告

建设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点一期招标公告

诸城市交通运输局建设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点一期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诸城市位于山东半岛东南、泰沂山脉与胶潍平原交界处,东与胶州、黄岛毗连,南与五莲接壤,西与莒县、沂水为邻,北与安丘、高密交界,是山东半岛区域性中心城市;同时胶新铁路和青兰高速公路贯穿全境,6条国道、省道四通八达,也是山东半岛重要的交通枢纽。 目前,我市固定超限检测站的布局还不是很完善,治超站点较少,不能实现对我市公路,尤其是国省干道全面、有效的保护。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市道网规划的调整,这种矛盾将日益突出。适时推进我市治超设施配套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为进一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加有效地保护公路和桥梁,经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鲁交执【2019】14 号文批准,通过科学选址,本项目拟在S220省道k129+150M处布设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检测点,用于检测该路段车辆的超限超载情况,实现24小时检测,对超限超载行为起到有效的治理和震慑作用。 预算金额590.24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动态称重子系统、现场数据处理子系统、调试检定及运输车牌识别子系统、超限信息发布子系统传输及供电系统、平台管理系统及配套硬件车辆分析系统、交警卡口抓拍系统等。 2.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本项目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5.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采购人对于本项目的采购要求。 7.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无论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4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1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4-1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诸城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山东省诸城市东坡街25号
联系人:王主任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地址:诸城市惠丰大厦1205室
联系人:刘树伟、毛腾腾联系方式:189*****260189*****25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非现场执法 超限超载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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