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十二采油厂无人机技术服务(二次)

2021年第十二采油厂无人机技术服务(二次)

2021年第十二采油厂无人机技术服务(二次)

发布时间:2021-04-09 12:29:33
项目名称:2021年第十二采油厂无人机技术服务(二次)
项目概况:服务商提供无人机等必要设备,主要针对第十二采油厂的重要输油管线,进行无人机巡线航拍及航拍影像分析,建立油气管道巡检GIS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巡检服务及重要干线的巡检服务;我厂相关人员举办技术培训,培训次数不少于3次,要求能够熟练的掌握无人机的基础知识、飞行技能等。
项目单位:第十二采油厂
项目类别:服务类
项目分类: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资质要求:服务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2.3财务要求:服务商须提供2019年或最新的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财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注册印章),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2.4业绩要求:近三年 2018年1月1日起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服务业绩(附合同和结算资料和发票彩色复印件)。 2.5人员要求:机组当班执飞机长或项目负责人需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颁发的飞行人员执照并具有教员等级(附相关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2.6信誉要求: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承包商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谈判(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2.7其他要求: 2.7.1承包商股东或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谈判响应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选资格。(提供公司股东成员名单); 2.7.2被列入长庆油田分公司或第十二采油厂失信合作乙方黑名单的承包商不允许参与本次谈判; 选商结束后,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承包商原因导致的事后合同,由承包商承担违约责任(服务商承诺)。
采购文件的获取:3.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自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3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3.2谈判文件出售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八路北民经一路湖北大厦1号楼5楼; 3.3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资料: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粘贴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U盘(存储谈判文件电子版用)。 3.4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含税),售后不退,银联卡、微信或支付宝支付,不受理现金业务。报名单位需提供增值税发票信息(付款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项目单位联系人:杨艳丽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15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苏成全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388
其他:
附件 ********/d1b80416b9e*******a42da1c535013a%E6%96%B0%E5%BB%BADOC%E6%96%87%E6%A1%A3.doc" download="新建 DOC 文档.doc">新建 DOC 文档.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服务 无人机 第十二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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