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HF-*******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0】28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厂房式实验室1栋,总建筑面积5080.43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1018.87平方米,地上一层2302.44平方米,地上二层1759.12平方米。地下一层主要设置转毂屏蔽室、功放屏蔽室、举升平台、变配电室、消防泵房、排烟机房等;地上一层主要设置10米法半电波暗室、1米法半电波暗室、功放屏蔽室、控制室、屏蔽室等。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宜居路2699号,宜居路以北,超强街以东。

2.4 招标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18个月。

2.6 最高投标限价:3268.4007万元。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经理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3.3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全部成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并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截止前近一年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社保官网查询截图)。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公司为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7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吉林恒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开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4)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截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17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 评标办法

依据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八.吉林省、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宜居路2699号

联系人:孙建国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恒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6楼

联 系 人:韩雪薇

电 话:****-********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开内容(要素)

招标范围新建厂房式实验室1栋,总建筑面积5080.43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1018.87平方米,地上一层2302.44平方米,地上二层1759.12平方米。地下一层主要设置转毂屏蔽室、功放屏蔽室、举升平台、变配电室、消防泵房、排烟机房等;地上一层主要设置10米法半电波暗室、1米法半电波暗室、功放屏蔽室、控制室、屏蔽室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估算金额********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服务 检验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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