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才路(阳光新城东侧——农丰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育才路(阳光新城东侧——农丰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育才路(阳光新城东侧——农丰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育才路(阳光新城东侧-农丰路)新建工程已由海宁市发改局以海发改投 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及商请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为育才路(阳光新城东侧-农丰路)段。建设规模:本道路总长约280米,沥青混凝土面层;沿途设8+8+8米三跨简支板梁桥1座。
2、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等(包括人行道部分)。
3、本工程概算(建安部分)约 400万元。本工程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专业 二 级及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工程不分标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5 月 11 日上午09:00至2013年 5 月 15 日下午17:00,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推行暗标评标和试行网上报名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2011】)6号)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开标前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投标人代行收取100元软件维护费。
4.4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局大楼附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海洲西路89号 地 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附件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 资格 | 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
6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09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1 个及以上(合同造价要求200万元以上),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
7 | 流动资金 | 具有30万(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
8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
9 | 进嘉施工 备案证 |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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