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化隆回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化财字[2021]130号 签发:张文庆化隆回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民和县明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根据青海省审计厅(青审资调报[2021]7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2020年12月2021年1月审计调查组对化隆县2017至2019年黄河干流青海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审计出你公司在“化隆县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项目第十标段采购项目”由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恒泰青海公招(货物)[2018-017]投标文件中与投标单位青海南蕤苗木种植有限公司投标代理人、现场管理人和你公司投标代理人李维隆为同一人。

经我局调查你公司确实存在“化隆县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项目第十标段采购项目”由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恒泰青海公招(货物)[2018-017]投标文件中与投标单位青海南蕤苗木种植有限公司投标代理人、现场管理人和你公司投标代理人李维隆为同一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三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5901.7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海东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群科新区府东路。

邮编:810900 联系电话:0972-8715192

2021年4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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