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提示(记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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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财字[2021]141号 签发:张文庆

行政提示(记分)通知书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青海省审计厅(青审资调报[2021]7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2020年12月2021年1月审计调查组对化隆县2017至2019年黄河干流青海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审计出你公司在“化隆县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项目第十标段采购项目”由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恒泰青海公招(货物)[2018-017]投标文件中对各投标单位青海南蕤苗木种植有限公司、民和县明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民和春良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海东市顺晟苗木种植有限公司、乐都区高店星啟田苗圃、海东市乐都区复平绿化苗木有限公司在资格审查不严谨、不完整、不准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七十八条第3款之规定,给予警告。

同时,按照《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修订版)》(青财采字〔2015〕1728号)第十条第8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记2分的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海东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群科新区府东路。

邮编:810900 联系电话:****-*******

2021年4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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