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前镇社头村主干道新能源路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指前镇社头村主干道新能源路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 :2021-04-09】
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社头村村民委员会的社头村主干道新能源路灯新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江苏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社头村主干道新能源路灯新建工程
2、工程地点:指前镇社头村;
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施工工期:60日历天;
5、项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项目预算:约25.5万元
二、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备的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它报名条件:
1、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
2、投标保证金:4800元整以现金(不接受现金支票等其他形式)的形式在开标时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拿信封密封,信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单位全称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且不得手写);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需按下列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进行身份核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投标书中另外单独提供一份且授权委托书格式参招标文件相关格式)、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进行身份核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项目负责人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核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注:以上参加人员在开标时间截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1)未到达开标现场的;
(2)未参加投标签到的;
(3)身份核验时未能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的。
四、报名(资格预审)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常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5、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缴纳时间为开标前近三个月,如经网上打印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包括:①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②由社保机构打印出具的缴纳凭证(其中之一均可)
注:(1)投标单位须提供上述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备查);
(2)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按上述顺序提供三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在报名时一次性递交,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未能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报名);
(3)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报名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
五、公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开标、资审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14日
(2)报名、资审时间: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1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江苏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筑立方大厦13楼)。
(4)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9日下午14:30。
(5)开标地点:指前镇为民服务中心三楼312开标室
六、评标办法:执行苏建招办〔2017) 7号文①单因素评标法一,②单因素评标法三(两种办法开标时招标人随机抽取)。
七、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审定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春节前支付至审定价款的70%;质保期满后结清余款。
八、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投标人于报名时以现金支付该项费用,由招标代理统一收取并开具收据。
九、代理机构:本工程由江苏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十、投标人可在信息发布栏内查阅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清单、答疑文件”等全部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招标人: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社头村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江苏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指前镇社头村 | 地 址:金坛区筑立方大厦13楼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 系 人:史女士 |
电话:139*****555 | 电话:177*****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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