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堡溪三期治理工程施工I标(国叶段、大赖段、大赖段至西张段)招标公告
中堡溪三期治理工程施工I标(国叶段、大赖段、大赖段至西张段)招标公告
宁海县中堡溪三期治理工程施工I标(国叶段、大赖段、大赖段至西张段)招标公告
1.交易登记号:13GC060082
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海县中堡溪三期治理工程已由宁海县发改局 以宁发改投资【2013】7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宁海县与所属乡镇财政解决,项目业主为宁海县胡陈乡中堡溪治理工程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I标(国叶段、大赖段、大赖段至西张段)进行公开招标。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宁海县胡陈乡
工程概况:溪流整治工程等别为Ⅳ等,堤防级别为4级,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招标内容、范围:中堡溪国叶段、大赖段、大赖段至西张段河道治理,河道治理总长5820m,新建堤防长度6640m,新建流溢坝5座,穿堤桥涵2座。本次招标预算造价约2900万元。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堤防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自2008年3月以来(以完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个签约合同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河道、海塘工程,不含疏浚吹填),下同】业绩。
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或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08年3月以来(以完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建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无在建工程;
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自2008年3月以来(以完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承建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施工经验。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4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根据《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甬水建[2007]22号文规定,有意向参加本工程报名的投标单位及其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若是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 “浙江水利”网公示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包括类似工程业绩)或经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包括类似工程业绩)。
根据《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甬水建【2012】2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
执行宁资交管办【2010】8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4 1)各投标人如有资料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2)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②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日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③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一经查实,第一次视为扰乱招投标市场,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在宁海县水利局网站曝光台进行通报处理,如再次发生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2013 年 5 月 13 日 9 时 00 分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4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8.1 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8.2 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8.3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8.4 银行帐号:****************7;
8.5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
8.6 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 5 月 31 日16:30时前。
8.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收据,并将此收据复印件编制投标文件中。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胡陈乡中堡溪治理工程办公室 代理人: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胡陈乡 地址:杭州市杭海路238号森禾商务广场B楼15层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315600 邮 编:315000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人:屈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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