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新体育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三水区新体育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1.招标条件

三水区新体育场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02-440607-04-01-25501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水区新体育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塘西大道西侧、虹岭路以北。

2.2 项目建设规模:新体育场选址位于塘西大道西侧、虹岭路以北,总用地面积为312.4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体育场建筑面积约22000.00㎡,将建设标准400米综合田径场和国际标准天然草坪足球场、设置观众席位;②业余体校建筑面积约18000㎡,规模约500人,主要使用功能:体校学生日常训练场所、体校学生住宿场所、工作人员办公场所、体校学生文化教育场所等。③室外绿化、停车场、广场道路及其它配套设施等。最终根据经招标人确定的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并在设计工作过程中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2.3 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区财政部门审核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止,其中设计的节点工期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人委托中标人提供三水区新体育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本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

2.4.1.1工程勘察: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和管线物探等工作,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钻孔、取样、试验、测试、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相关配合服务。

2.4.1.2工程设计:包括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使用功能需求文件,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的深度要求,在用地范围(红线范围)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建筑幕墙、室内外装修、给排水、电气(含弱电及安防)、消防、防雷、暖通、电梯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市政(含必要的红线外的道路、管道等市政接驳)、园林景观、泛光照明、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设计(需符合《GBT 51231-2016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要求);永久用电设计以及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既有管线迁改等一切相关设计,其中包含但不限于永久用电(含红线外10KV线路)、抗震支架设计;各专项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和本项目所有内容相关的后续服务(包括设计跟踪、配合报审的相关工作、招标采购配合服务、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参考品牌、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过程驻场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BIM咨询配合服务、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

2.4.1.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方案设计内容任务、《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等),按行业相关规范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建设条件分析、需求分析、建设规模及方案选取分析、投资经营模式、节能方案、环保及安全卫生、项目实施进度、招投标计划、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社会效益分析、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等。

2.4.2.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暂定总投资约10000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85000.00万元,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批的为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434.7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为¥200.00万元,工程设计费为¥2234.70万元。

2.5承包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2.7项的规定。

2.6服务质量: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工程勘察服务、设计服务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争取获得省级或以上的设计类奖项。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设计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项资质或①和③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资质。

③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对应具备的资质为第4.2.1项之①和②资质的,则投标人须

具备第4.2.1项之②资质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联合体成员承担);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对应具备的资质为第4.2.1项之①和③资质的,则投标人须以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或以上联合体成员承担)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勘察和设计对应资质类别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勘察类企业”、“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勘察单位需持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省外投标人的,则该成员单位须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10月至20213)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对投标人拟派的勘察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

4.5.1对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4.5.2 拟派勘察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10月至20213)为拟派勘察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4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现金,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5809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5809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依据《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转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政数发〔2020〕2 号)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三水区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汇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健力宝北路21号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6号保利中韵花园6座106

邮 编:528100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陆工

联 系 人:卢先生

电 话:0757 ********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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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gdshz2018@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勘察设计 场建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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