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交易公告]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5-07 15: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HYFSZC-2021-004
2、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92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设备采购项目,1批, 采购预算: 920,000.00元, 项目概况: 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5-10 00:00:00 至 2021-05-24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近1个月内任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相关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已缴存的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要保证在投标文件中仍有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加盖红色印章的复印件,投标时应提供原件,供现场审验,缺项或审核不合格的,将自动丧失参会资格。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4-16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须知: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 )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网络平台机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2)线上报名与线下报名需同时进行,否则无效。投标供应商请携带网上报名回执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只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报名回执单)到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进行投标备案登记并交纳费用;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文件,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 15:30时前。
(3)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下载采购文件。未完成网上操作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后果自负。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95、********00;
(6)请各供应商购买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5-07 15:3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305第四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张静华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28号
联系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77*****783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文昌社区安怡大厦1302室
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1月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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