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关于马尾区5家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项目再次询价采购公告

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关于马尾区5家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项目再次询价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我局拟委托一家有资质且诚信良好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我区5家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工作。现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备编制能力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马尾区5家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项目

  2.项目内容:联系企业收集相关资料,并按照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转发《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8号)要求编制排污权核定技术报告。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报告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福建省、福州市有关排污权核定要求,满足审查部门的审查要求。

  3.服务时限要求:中标方于合同签订1个月内完成马尾区5家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组和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审查。

  二、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近三年未被市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停业整顿(以网络公示信息为准)。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5.具有从事环保类(环保评估验收、污染源普查、清洁生产审核、排污权核定)业绩经验。

  三、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总价不超过7.75万元。

  2.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编制、交通费、食宿费用、税费、管理费、专家咨询费、技术评审会务费、以及邮寄费用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3.中标方应对本项目询价单主要内容进行保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方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4.项目报价单(含具体项目、单价、总价等)。

  5.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代理人报送应标材料时需提供单位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注: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方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投标方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否则按无效应标处理。

  五、技术服务要求

  1.中标方应根据项目工作难度,安排投入足够的人员。

  2.中标方应主动联系企业收集相关材料,于合同签订1个月内完成马尾区5家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组和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审查。

  3.中标方无法按时完成报告编制任务时,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有权中止合同,已产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六、材料递交方式及采购方式

  1.请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按以上要求将相应的材料加盖公章并装档密封,于2021年4月19日下午3:00前送至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405室,逾期不再受理。

  2.本次采用综合评标法(详见附件),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综合评标得分最高者为本项目中标人。

  六、付款方式

  1.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方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合同签订后预付30%;提交初稿付30%;提交成功并通过评审验收后付40%。  

  3.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七、其他事项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联系人:小何,电话:********,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建星路50号马尾生态环境局(350015)

  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排污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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