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太阳能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太阳能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太阳能维保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太阳能维保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JLXD-2021-ZC-023
三、采购项目概况介绍: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太阳能维保服务项目,太阳能维保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维保服务等。
服务期限:合同订立后一年;
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8、特定资格条件:无。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3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发售地点: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300元/套,售后不退。
4、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提供下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2)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近一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人应于2021年4月19日13时30分止,将报价文件密封提交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参加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八、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1.采购人名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超达大路3999号
联 系 人:李丹彤
联系电话:155*****229
2.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2301室
联系人:杨轲
电话:185*****317
九、公告媒体:、中国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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