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修武、烟台稚展食品有限公司债权
宋修武、烟台稚展食品有限公司债权
宋修武、烟台稚展食品有限公司债权
发布时间: 2021年4月10日 08:29
关于拍卖宋修武、烟台稚展食品有限公司债权的公告
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4月18日10时至2021年4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通过京东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宋修武、烟台稚展食品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截至2021年3月20日,宋修武债权本息合计为1053.713088万元、诉讼费用4.6377万元。该债权涉及的抵押物为宋修武名下位于莱山区迎春大街169号1201-1212号面积共1935.79平方米的房产,涉及的保证人为烟台宏天顺食品有限公司、田静、肥城同亨达食品有限公司、巨野宏天顺食品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3月20日,烟台稚展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本息合计为461.333383万元,诉讼费用2.6224万元。该债权涉及的抵押物由宋修武名下位于莱山区迎春大街169号1201-1212号面积共1935.79平方米的房产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涉及的保证人为烟台宏天顺食品有限公司、田静、刘红艳、宋修武、宋晓瑜、李长龙、肥城同亨达食品有限公司、巨野宏天顺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市东风彩印有限公司。本次上述债权整体拍卖。
起拍价:人民币1000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增幅价:人民币5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自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17日(双休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2021年4月19日10时前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说明:
1、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京东拍卖网上实名注册)。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涉及我司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本债权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债务方的管理层不得参加竞拍。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标的物涉及抵押物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债权金额以人民法院最终确认的金额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3、标的物成交后,实现债权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4月18日前与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确认。
5、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6、根据法律规定,我司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七、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司指定账户,冲抵成交价款。同时,买受人应于2021年4月22日前将竞价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完成支付,付款方式为通过我司指定账户支付:
账户名称: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龙口农商银行营业部。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未按规定全额交付剩余转让价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3、如成交价格超过起拍价,构成溢价成交,拍卖平台将按照溢价部分金额的1%向出卖方收取软件服务费,该服务费最终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缴纳尾款之日一并向龙口农商银行指定账户缴纳。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150*****066 138*****678 ****-*******
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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