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速公路标线养护维修工程施工][2021年高速公路标线养护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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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速公路标线养护维修工程施工招标

补遗书(一)

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上限:707.54万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

2、本项目计划工期变更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1月15日,计划工期87日历天。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补充10.9条款

根据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要求,需向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该费用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具体缴纳金额标准详见《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增加以下内容:

9.4环境保护

增加:本款补充第9.4.12项: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扬尘治理相关管理规定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有关通知》、《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津高速处建管【2018】170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指南(试行)的通知》(津交发【2018】237号)、《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关于印发<天津市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高速处建管【2018】2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交发【2018】108号)要求。如果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有新规定承包人须执行新规定。

发包人已将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单独列项,此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注意。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以及补偿和赔偿费不足部分承包人应在其他项目综合报价中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到专款专用,有效落实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

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分为三项:扬尘治理费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及维护费用、监控设备使用费用。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发包人以租赁形式支付承包人设备使用费用。

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分三次支付,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保证所需费用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第一次支付为合同签署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接入监测平台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支付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总额的40%,第二次至第三次与完成产值情况挂钩,即:

1、第二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40%后支付至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总额的80%;

2、第三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80%后支付至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总额的100%;

17.计量与支付

17.4质量保证金

增加 :第17.4.2项细化为: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根据《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大中修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运营分公司负责缺陷责任期管理工作,要求施工及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履行缺陷责任期义务、责任,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由原施工单位无偿进行维修,缺陷责任期满后,运营分公司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缺陷责任期终止相关资料与文件,并进行质量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如因承包人未报送相关工程资料,致使工程质保金未能给付的,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交付工程资料导致的行政罚款、违约金以及实际施工人以欠付工程款为由主张权利等。如发包人因承包人未报送相关工程资料,致使工程质保金未能给付,导致人民法院判定发包人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承担给付责任的,发包人实际给付的工程款、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可发包人可从与承包人结算的工程款、质保金中直接抵扣。

增加:18.交工验收

本款补充:

根据《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大中修养护工程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及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G H20 01-2014等(以最新颁布版本为准)进行交竣工验收工作。高速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交工验收前,运营事业部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交工相关资料与文件。运营事业部负责年大中修养护工程高速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的交工验收,由项目管理小组负责组织预验收,运营事业部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交工验收,交工资料及实体工程管理移交至各运营分公司;运营分公司负责已交工实体工程管理及工程资料接收、存档工作。

20.保险

增加:20.5其他保险

本款补充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19〕196号的要求,承包人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此保险费用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体现,发包人不再给予另行支付。


本补遗书(一)共3页,请投标人接到后,24小时内以回函确认,谢谢合作!

传真:***-********

邮箱:guangzhengzixun@126.com

联系人:刘亚彬、张勇

联系电话:***-********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标签: 维修工程 养护 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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