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招标公告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招标公告

临城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临城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XZB-2013-19202
采购人名称:临城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临城县岐山湖大道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内容及数量:临城县总面积为567.28公顷行政辖区内的4个建制镇所在的110个行政村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数据入库等相关服务。
采购用途: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时间: 200日历日,并达到国家、省、市及县国土部门的验收标准。
简要技术要求: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备注:根据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或者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认为质疑理由成立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
2、同时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地籍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且被列入《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承担单位名录》
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5、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资质证书(副本)。
④税务登记证。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5月20日,每天9:00- 11 :30, 14:00-17: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直接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4日9:30
开标时间:2013年6月4日9:30
开标地点: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泉路南侧、人民大街西侧,行政服务中心后院)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刘娜、李素清、张清波
联系方式: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邮编050051
电话:****-******* ****-******** 传真:****-********



临城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XZB-2013-19202招标人:临城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3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说明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合同基本条款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部分评分标准附件: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第一部分招标说明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临城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临城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采购组织公开招标。本项目为包括临城县总面积为567.28公顷行政辖区内的4个建制镇所在的110个行政村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数据入库等相关服务。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HXZB-2013-192022.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200日历日内完成,质量符合国家现行验评合格标准,并达到国家、省、市及县国土部门的验收标准。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每天9:00- 11 :30, 14:00-17:00(公休假日除外)。6.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228房间7.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出不退。8.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6月4日9:30(北京时间)。9.开标时间:2013年6月4日9:30(北京时间)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临泉路南侧、人民大街西侧,行政服务中心后院)。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恕不接收。1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人民币38000元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可选择电汇或银行汇票,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12. 投标报价内容:12.1报价依据:投标报价根据本次发包项目的范围、答疑纪要、现行《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测绘生产困难类别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及有关文件、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并应结合企业情况自主报价进行编制。投标人在报价时还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包括物价变动在内的各种风险因素。投标报价为本项目全部费用,本项目中投标队伍的工作和生活等费用,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因投标队伍需要第三方配合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2.2具体包括完成临城县总面积为567.28公顷行政辖区内的4个建制镇所在的110个行政村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数据入库等相关服务并通过验收等的一切费用、各种税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3. 投标报价需按后附“开标一览表”格式进行报价;否则,不予评审。14. 凡参加本次招标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15.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邮编:050051 电话:(0311)86958905 传真:(0311)87870162 联系人:李素清、张清波开户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帐号:131*****001********21财务联系人:石红红电话:(0311)********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总 则1.投标人资格1.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1.2、同时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地籍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且被列入《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承担单位名录》。1.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1.5 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按照招标说明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按规定的内容及格式编写的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1.6 投标人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资质或资格、其资质或资格是投标文件的构成部分。2.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二、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构成3.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项目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①招标说明②投标须知③合同基本条款④投标文件格式⑤评分标准附件:项目技术服务要求3.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和条款。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2天内以书面文字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任何人的口头解释均无效。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5.2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5.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评标将以修改后的补充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写6.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规定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已经提出,即表明投标人已经充分理解,完全确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7.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一)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1)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2)本招标文件;(3)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4)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条件后填写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8.1.1开标一览表8.1.2商务文件8.1.2.1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8.1.2.2 投标代表有效身份证件;8.1.2.3 投标函;8.1.2.4 投标企业营业执照;8.1.2.5资质证书;8.1.2.6税务登记证;8.1.2.7组织机构代码证;8.1.2.8近三年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或协议);8.1.2.9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授权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书或对账单;8.1.2.10 2011年度和2012年度投标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8.1.2.11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8.1.2.1~8.1.2.9款的证件(资料),投标文件中放复印件,开标时核验原件,8.1.3技术文件8.1.3.1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8.1.3.2确权登记工作方案;8.1.3.3质量保证措施;8.1.3.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8.2 投标保证金8.2.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人民币38000元的投标保证金.8.2.2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可选择电汇或银行汇票,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8.2.3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8.2.4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8.2.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8.2.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19.5款的规定予以退还。8.2.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8.2.8中标人按中标金额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8.2.9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②投标人中标后未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③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接受对错误的修正;④投标人以虚假资料骗取中标;⑤投标人以种种名义,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有关人员提供返利、回扣、贿赂及其它不正当利益。 9. 投标报价9.1投标报价应为最具竞争力的报价。9.2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9.3投标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报价应严格保密。9.4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取整数。9.5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元(投标人超出此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10.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11.投标文件的打印及装订要求11.1投标文件必须用标准A4纸打印或复印。11.2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装订成册,不得有散页,开标时如有散页,散页不作为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1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以及正文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的法人章。   12.2 除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错误之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个别修改处须有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12.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2.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否则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2.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入密封袋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2.6投标人可根据投标项目及设备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2份,纳入投标文件中。 12.7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2.8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逐条作出响应,明确表示能否达到,对能达到的应明确说明实施措施。四、投标13.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装入密封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13.2投标文件封面以及投标文件密封袋正面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等。  13.3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对其后果负责。14. 投标文件的判定发生以下情况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14.1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未加盖法人章的;14.2 《投标文件》填写潦草,字迹或数据难以辨认的;14.3 《投标文件》要求处或填错更改之处未加盖法人章的;14.4 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发生严重错误,以及图文不符或填写漏项,无法确认投标人责任或投标意向的;14.5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14.6提供证明材料为借用、套印、伪造等虚假证明的;14.7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等,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其它不符合国家法律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五、开标评标15. 开标15.1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说明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按法定程序进行。15.2投标人代表须按时参加开标会。15.3开标时,有关人员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并作记录。15.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6. 评标16.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均由有关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家、招标人的代表等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16.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16.3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议前,招标人将决定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的响应了招标文件。16.3.1 实质性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权。16.3.2 重大偏离或保留权是指实质上响应到合同下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与招标文件有实质上的不一致,限制了合同项下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该重大偏离或保留权将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16.3.3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响应性文件。16.4 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16.4.1招标人在评标时将考虑以下因素:①本项目服务报价;②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③确权登记工作方案;④质量保证措施;⑤近三年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16.4.2 中标人的确定是根据以上评标因素及其它方面因素综合评定的结果。16.4.3报价并不是评标的唯一条件,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16.4.4投标文件的澄清a.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b.澄清的书面资料必须经授权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与投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应。17.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评标得分高低排出评标顺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综合确定预中标人。18.招标活动的保密要求18.1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18.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18.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18.4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19. 中标通知19.1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具有法律约束力。19.2《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19.3中标方如拒不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9.4《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的依据。19.5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六、签订合同20. 合同签订20.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或采购单位签订经济合同。2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0.3 如招标人(含直接签订供货合同的采购单位)或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收取中标金额1%的违约金。20.4 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重新选定中标单位、组织供需双方签订经济合同。20.5 招标人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在向投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人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20.6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七、其他事项2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解释权属招标人。22.参加投标活动的各单位必须遵纪守法,严禁不正之风,不得串通投标或哄抬标价,不得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23.招标人将严格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利益,欢迎参加投标活动人员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第三部分合同基本条款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A.双方协议(即本件); B.中标通知书;C.投标文件;D.招标文件;E.相关的技术要求及资料;F.我国国家与政府部门相关的法律与法规。1. 本项目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2.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0日历日内完成,质量符合国家现行验评合格标准,并达到国家、省、市及县国土部门的验收标准。3. 提交的成果应满足报批评审成果要求。4. 服务价格为前述招标说明中的投标报价内容,此价格为最终价格,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而调整。5.付款方式本服务项目完成工作量20%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0%,全部工作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验收完成后余款结清。6. 投标人中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具体问题,在双方合同中约定。7.仲裁条款7.1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达不到一致意见,双方应将纠纷提交招标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如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向相关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7.2仲裁或审理的费用由败诉方支付。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1投 标 函致: 临城县国土资源局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临城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采购 的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 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据此投标承诺,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1、本投标人愿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本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及要求,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60日;4、本投标人同意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我们认为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5、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日期:   年  月  日4.2 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大写:小写:工作完工时间承诺工作质量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4.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招标机构)兹委托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的招标(招标编号:HXZB-2013-19202)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招标的有关事宜。附全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粘贴处)4.4 营业执照(复印件)4.5资质证书(复印件)4.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8近三年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协议)(复印件) 4.9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全称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编电 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主要业绩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日4.102011和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第五部分评分标准一、评标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择优确定中标单位。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评标程序1.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后审(详见附表);2.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检查;3.评委质询。投标人答疑,澄清有关问题;4.评委评议、评分;5.汇总评标结果,依据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人,写出评标报告。四、评标内容及评分方法(一)评标内容(1)本项目服务费用报价;(2)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3)确权登记工作方案;(4)质量保证措施;(5)近三年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二)评分方法各单项依据评标计分标准按百分制评分,缺项不计分,单项评分后,汇总总得分。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五、评分标准见下表:序号项目标准分评审标准1服务费用报价50投标人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终定标底,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与终定标底相等时得47分,每再高一个百分点减0.5分,最多减3分;每再低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2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5视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机构人员情况综合评审,人员实力较强得3-5分,人员实力一般得1-2.9分。3确权登记工作方案25视普查工作方案详细齐全等情况酌情给分。4质量保证措施10视质量保证措施综合评审,措施科学合理得7-10分,措施一般得4-6.9分。5近三年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10类似项目业绩以2010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原件为准,有一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没有不得分。合计100分评分说明:1. 本次招标不保证最低价中标。2.评委对除报价外的其余各项进行打分,在评分汇总时,对全部评委所打分数进行汇总平均。附表: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备注是否合格及相关情况1有效营业执照年检合格正在办理年检的需要出示发证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2资质证书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3税务登记证年检合格检查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合格检查原件5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有,符合本文件要求检查原件6投标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有检查原件7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银行开具的汇款凭证)有检查原件8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授权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书或对账单有检查原件9近三年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或协议)有检查原件结论(是否通过)备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参加资格后审时,必须出示原件,无原件或二者必须不一致,不能通过资格后审。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一、概述1、目的和意义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能明确集体土地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全面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2、临城县概况临城县位于东经114°03′45″~114°37′30″,北纬37°19′48″~37°34′51″,处于河北省西南部,太行山东麓,北及西北与石家庄地区的赞皇、高邑县交界,南及西南与内丘县为邻,东与柏乡、隆尧两县接壤,境域呈卧蚕形,东西最长处为49.5公里,南北最宽处为26公里,总面积782平方公里。全县辖4乡4镇,220个行政村,20.2万人。临城县是山区县,地势西高东低。西部最高峰海拔1508米,东部最低海拔为38.7米。自西向东呈阶梯状依次为中山、低山、丘陵和平原,分别占总面积的11.5%、23.9%、49.8%、14.8%。西端中山区峰连叠嶂,多为原始次生林所覆盖;其次低山区山峦起伏,沟谷纵横,草木植被较好;中部岗丘连绵,冲沟密布,荒山裸露,矿产较为丰富,东部缓丘与平原相接,土质肥沃,为粮棉主要产区。县境属暖温带亚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3.5℃,一月平均气温-4℃,七月平均气温27℃,年平均降水560毫米,无霜期180天。境内有泜河、午河和小槐河。泜河最长,自西向东贯穿全境。中游建有大型临城水库和中型乱木水库,为临城县发展水产养殖和农业生产提供了便利的水源条件。境内交通比较方便,京广铁路从东侧穿过。公路有临城-隆尧、临城-郝庄、临城-东镇等。3、工作模式以乡(镇)为工作单元,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集中人员、时间和地点开展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协调,制定相关文件及措施,临城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计划逐步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为全省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准备。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依法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农村集体及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耕地,构建地籍信息系统,提升地籍管理水平。二、任务1、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按土地总登记模式,在村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2013年,完成全省建制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4年,完成乡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完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已建立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实现宗地统一编码,并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和共享机制。确保地籍管理系统与省级系统实现完全对接。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一)、工作内容及程序1、收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新民居建设、农村宅基地清理成果、已有登记成果等相关资料,准备相关表、卡、册。编写村镇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2、权属调查。按照总登记的模式,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河北省城镇地籍调查技术细则》的要求,以1:2000影像图为工作底图进行权属调查,查清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3、地籍测量。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地籍控制网,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4、数据库建设。依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形成的图形数据、线划图成果、宗地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以及扫描纸质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土地证和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资料,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地籍数据库。5、项目登记。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进行项目登记。(二)、工作要求1、村庄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报设区市审查,报省厅审批。2、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新民居建成区采用1:500比例尺全野外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其他地区界址点采用全野外解析法进行测量,地物要素可以采用解析法、航测法成图,也可以采用全省统一制作的1:2000村庄地籍数字线划图辅助成图,成图比例尺不低于1:2000。已采用1:1000比例尺,并已实施全野外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的,可以延用。3、独立于建制镇、乡政府、村庄主城区以外的建制镇、村庄图斑,需按照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4、农村宅基地权利人信息要与公安部门掌握的户籍登记资料相一致。5、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土地确权和有关问题处理的规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6、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3°分带,高斯正形投影,投影面为参考椭球面。由于投影变形使数学精度达不到要求的,可对变形区域的中央子午线或投影面进行调整,各地可自行确定地方坐标系,但必须与1980坐标系建立联系。不得采用高程抵偿坐标系。7、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8、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成果数据库应与该地区已有城镇地籍数据库采用相同的软件。四、技术服务要求1、引用文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订)1.2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1.3 《国土资源部中农办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1.4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1.5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2]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1.7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 6962-86)1.8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2008)1.9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2008)1.10《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GB/T 15967-2008)1.1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1.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 000 1∶10 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2-2006) 1.13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1.14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 ) 1.15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1.16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1.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92)1.18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1.19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1.20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GB/T 17796-2009)1.2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1.22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23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土调查办发[2009]13号)1.24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1.2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1.26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1.27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28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CH/T 1020-2010)1.29 《地籍调查规程》(国土资源部编制)2、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2.1数学基础2.1.1平面系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任意中央子午线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在一个县域范围内采用统一的中央子午线,当采用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坐标系统相一致的中央子午线时,其投影长度变形值应不大于2.5cm/km;当投影长度变形值大于2.5cm/km时,必须以县域东西方向的中心经线为中央子午线,并把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坐标系统统一转换到该坐标系统。2.1.2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2.1.3比例尺建制镇所在地范围的地籍图比例尺采用1:500。农村村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的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宗地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2.2分幅及编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图分幅和编号参照《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规定执行。建制镇所在地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或矩形分幅(40cm*50cm)。村庄可根据需要采用整10cm为单位的矩形分幅(x0cm*x0cm);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 坐标在前,Y 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2.3调查路线和方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可利用1:20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DOM)作为权属调查工作底图,实地调查确定宗地权属界址点和界址线,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相关权利人签字盖章。采用解析法或图解法获取界址点坐标。采用全野外数字测量、数字摄影测量、编绘法等方法测制不小于1:2000比例尺地籍图。计算宗地面积。2.4调查单元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2.5宗地代码宗地代码按《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执行。2.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规定的二级类确定。以县级行政区为调查范围,实地调查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界址、界线和权属性质等,收集有关权属材料,填写地籍调查表。33、权属调查3.1宗地划分宗地是指被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地块或空间。同一个权利人的土地可按以下规定划分宗地:1、被公路、铁路、河流等线状地物分割的,划分为若干宗地;2、大型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特大宗地,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管理需要划分为若干宗地;3、一宗地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所有或使用的,且相互之间难以划清界线的,可划分为一宗地。4、公用广场、停车场、道路、水域、市政绿化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城镇村内部公用地、空闲地等可单独设宗;铁路、公路、河流等被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界线分割后可分别划分宗地。5、有权属争议的土地,若非界线争议,将争议土地单独设宗;若界线有争议,以争议界线所围成的范围单独设宗。6、大型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界线清晰的可单独划分宗地。3.2宗地编码3.2.1宗地编码规则1、编码方法按《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规定执行。2、地籍区编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从001开始,从上到下、从左到右顺序编号。地籍区号在一个县级行政辖区内应保持唯一。3、地籍子区编号以地籍区为单位,从001开始,从上到下、从左到右顺序编号,地籍子区号在一个地籍区内应保持唯一。4、宗地编号以地籍子区为单位,从00001开始,从上到下、从左到右顺序编号,宗地号在一个地籍子区内应保持唯一。5、宗地编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宗地代码结构为: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3.2.2预编宗地号根据地籍调查的情况,将每一宗地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在地籍子区范围内,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统一预编宗地号,并填写到地籍调查表及土地登记申请书上。地籍调查后正式确定宗地号。3.3政府通告及通知指界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应分区、分片发布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按照调查工作计划,送达土地权属界址调查通知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按规定时间到场指界。送达的通知回执应与地籍调查表一并存档。3.4界址调查3.4.1指界人的确定 单位使用的土地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录4)。个人使用的土地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法定代表人、村民小组组长或负责人、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委托书(见附录5)。两个以上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所有或使用的宗地,由共有人或共用人共同出席指界或由委托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及身份证明。3.4.2界址认定界址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和相邻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到现场共同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1、下列两种情况,可不需重新指界认定:1)对已确权登记发证或已签订边界协议,经复核手续完备,界址与实地一致,原地籍调查表上双方已签章的,不需要重新指界认定。2)因依法征用、调整土地等引起调查时已核定的土地权属界址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引用征用、调整土地的法定文件、图件确定界线,不再办理指界、签字手续。2、下列两种情况只需单方指界认定:1)以房屋外墙或围墙外墙为界的宗地与街、巷、路等公用土地相邻或与相邻宗地界址间距大于1.2米的,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单独指界,并在界址调查表上签章认定。2)、对有争议的界址,应进行必要的举证和补充调查,依法予以调处。短时间内难以调处的,划定争议界线及范围作为争议宗地,填写《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并在地籍调查表中说明,待后按有关规定处理。3.4.3缺席指界违约缺席指界的,以及指界人在指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办法处理:1、如一方违约缺席,或指界一方在指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宗地界线按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2、如双方违约缺席,或指界双方在指界后均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3、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或拒绝签字盖章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天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如逾期不申请,经公告15日后,以上两款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录6。3.4.4界标设置和界址说明界址点的设置应能准确表达界址线的走向。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界址点一经确认,应按规定实地设置界标。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必须在工作底图上标注界址点位置,在地籍调查表中对界址点作点位说明,对权属界址线走向作详细、准确的文字说明。土地使用权宗地调查必须在地籍调查表中标明界标种类、界址线的类别、界址线的位置及界址点间距等。3.4.5界址点编号1、在地籍子区的范围内,应对界址点统一编号,并保证界址点号唯一。2、在权属调查的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中,可采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编制的界址点号;也可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写界址点号。3、界址变更后,新增界址点的编号在地籍子区内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废弃的界址点编号不再使用。3.4.6宗地草图绘制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使用权宗地草图的绘制:采用1:2000 DOM权属调查工作底图或不小于1:2000比例尺地形图、地籍图等,根据宗地的大小和形状绘制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宗地草图。具体内容为:1)本宗地预编号、门牌号、权利人。2)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宗地内的主要地物。3)相邻宗地预编号、门牌号、权利人或相邻地物。4)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距离。5)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需的建筑物或构筑物。6)丈量者、丈量日期、概略比例尺、指北针等。4地籍测量4.1地籍平面控制测量4.1.1一般规定地籍平面控制网分为地籍等级控制网和地籍图根控制网。各等级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1、地籍平面等级控制网主要采用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或光电导线测量方法建立。2、镇政府所在地应布设不低于一级GPS或Ⅰ级导线精度的地籍平面控制网。3、地籍平面图根控制可采用动态(RTK或网络RTK)全球定位系统或导线测量方法测定。4、利用CORS技术进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地籍测量时,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应采用同一转换参数。4.1.2平面控制测量4.1.2.1选点、埋石4.1.2.1.1GPS点位要求①点位的选择应符合技术设计要求,并有利于其他测量手段进行扩展与联测;②点位的基础应坚实稳定,易于长期保存,并应有利于安全作业;③点位应便于安置接受设备和操作,视野应开阔,被测卫星的地平高度角应大于15°;④点位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点发射源(如电视台、微波站等),其距离不得小于200m,并应远离高压输电线距离不得小于50m;⑤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接受卫星信号的物体;⑥交通应便于作业;⑦应充分利用符合上述要求的旧有控制点标石。4.1.2.1.2选点作业①选点人员应按照技术设计书经过踏勘,在实地按以上要求选定点位,并在实地加以标定。②当利用旧点时,应检查旧点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符合要求方可利用。③点名应取居民地名, E级GPS点名可取山名、地名、单位名,应向当地政府部门或群众进行调查后确定。新旧点重合时,应采用原有旧点名,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应在新店名后括号内附上旧点名。如与水准点重合时,应在新店名后括号内附上水准点等级、编号。点号编排应便于计算机管理。④需要水准联测得GPS点,应实地踏勘水准路线情况,选择联测水准点和绘出联测路线图。⑤不论新选定的点或利用旧点(包括辅助点与方向点),应实地按照要求绘制点之记,其内容要求在现场详细记录,不得追记。4.1.2.1.3埋石 本次GPS点可采用现场浇灌和刻石的方法,标石尺寸为20㎝×20㎝×60㎝,顶面平整,中间嵌一根20㎝长顶面锯有“十”字的E级GPS点专用钢帽,埋设时坑底填以砾石。点位在水泥路面上或其它水泥场地上时,用电钻打一20㎝深的小孔,中间嵌入锯有“十”字的E级GPS点专用钢帽,周围使用切割机锯一20㎝×20㎝的四方框,并在框内锯上点号和施测单位。4.1.2.2接收机选用GPS接收机的选用,根据需要按下表规定执行。级别CD、E单频/双频双频或单频双频或单频观测量至少有L1载波相位L1载波相位同步观测接收机数≥3≥24.1.3GPS观测4.1.3.1基本技术规定a)各级GPS测量基本技术规定应符合下表要求。项目级别DE卫星截止高度角(o)1515同时观测有效卫星总数≥4≥4有效观测卫星总数≥4≥4观测时段数≥1.6≥1.6时段长度min静态≥60≥40快速静态双频+P(Y)≥5≥2双频全波≥10≥10单频或双频半波≥20≥15采样间隔s静态5~155~15快速静态5~155~15时段中任意卫星有效观测时间min静态≥15≥15快速静态双频+P(Y)≥1≥1双频全波≥3≥3单频或双频半波≥5≥5最简独立闭合环或附合路线的边数的规定级别DE闭合环或附合路线的边数≤8≤10GPS网的主要精度要求等 级相邻点基线分量中吴差相邻点间平均距离/km水平分量/mm垂直分量/mmD级20405E级20403 注:GPS测量各等级的点位几何图形强度因子PDOP值应小于6。b)各级GPS网相邻点间平均距离应符合上表要求。相邻点最小距离可为平均距离的1/3~1/2;最大距离不超过平均距离的2倍。c)GPS静态定位测量时,观测数据文件名中应包含测站名或测站号、观测单元、测站类型(是参考站还是流动站)、日期、时段号等信息。d)为求定GPS点在某一参考坐标系中坐标,应与该参考坐标系中的原有控制点联测,联测的总点数不得少于3点。4.1.4数据处理4.1.4.1基线向量解算a)软件及要求E级GPS网基线解算可采用随接收机配备的商用软件,新启用的软件需经有关部门的试验鉴定并经业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b)准备工作?基线解算前,应按规范、技术设计和CH 1002及时对外业全部资料全面检查和验收。?当采用不同类型接收机时,应将观测数据转换成同一格式;4.1.4.2解算方案a)根据外业施测的精度要求和实际情况、软件的功能和精度,可采用多基线解或单基线解;b)每个同步观测图形只能选定一个起算点;4.1.4.3基线向量解算基本要求GPS网基线基线处理时,可采用广播星历。?各级GPS观测值均应加入对流层延迟修正,对流层延迟修正模型中的气象元素可采用标准气象元素。?基线解算,按同步观测时段为单位进行。按多基线解时,每个时段须提供一组独立基线向量及其完全的方差—协方差阵;按单基线解算时,须提供每条基线分量及其方差—协方差阵。?E级GPS网,根据基线长度允许采用不同的数据处理模型。但是15km内的基线,须采用双差固定解。15km以上的基线允许在双差固定解和双差浮点解中选择最优结果。4.1.4.4外业数据质量的检核?同一时段观测值的数据剔除率,其值宜小于10%。?各等级GPS网相邻点间弦长精度按下面公式计算:    σ= 式中σ—标准差(基线向量的弦长中误差㎜)a—固定误差(㎜)b—比例误差系数(1×10-6)d—相邻点间的距离(Km)?各独立环的坐标分量闭合差和全长闭合差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WX≤3 σ   WY≤3 σ   WZ≤3 σ   W≤3 σ式中W—环闭合,W=     n—独立环中的边数?复测基线的长度较差,不宜超过下式的规定:ds≤2 σ4.2高程控制测量4.2.1基本要求测量要求可参照《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中四等水准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如下表:等级仪器类别视线长度水准路线长度前后视距差任一测站上前后视距差累积视线高度数字水准仪重复测量次数三等DS3≤75150km≤2.0m≤5.0m三丝能读数≥3次DS1、DS05≤100四等DS3≤10080km≤3.0m≤10.0m三丝能读数≥2次DS1、DS05≤150注:相位法数字水准仪重复测量次数可以为上表中数值减少一次。所有数字水准仪,在地面震动较大时,应暂时停止测量,直至震动消失,无法回避时应随时增加重复测量次数。往返测高差不符值与环线闭合差的限差等级测段、路线往返测高差不符值测段、路线的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平原山区三等±12√K±8√K±12√L±15√L±20√R四等±20√K±14√K±20√L±25√L±20√R注:K—路线或测段的长度,单位为千米(km);L—附合路线(环线)长度,单位为千米(km);R—检测测段长度,单位为千米(km);山区指高程超过1000m或路线中最大高差超过400m的地区。4.2.2观测方法及顺序?采用单程观测方法;?采用后—前—前—后观测顺序;4.2.3记录与计算?采用电子记录;?采用南方平差易进行水准路线平差;4.2.4高程拟合水准路线观测完成,通过计算,各项指标都符合规范要求后,将所测水准高程点加入到GPS解算程序作为已知高程进行拟合计算。最后算出其他未观测水准的GPS控制点。4.3图根控制测量4.3.1测量方法1)可采用GPS-RTK(含网络RTK)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快速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或导线测量方法建立地籍图根控制网点。2)当采用快速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时,其观测、计算及技术指标按照《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规定的要求执行。3)采用GPS-RTK(含网络RTK)方法布设图根点时。应保证每一个图根点至少与一个相邻图根点通视。且相邻两点之间的边长不小于100m。4)为保证GPS-RTK(含网络RTK)测量精度,应进行检核。其检核方法有:a) 每个图根点均应有两次独立的观测结果,两次测量结果的平面坐标较差不得大于±3cm、高程的较差不得大于±5cm,在限差内取平均值作为图根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b) 测绘地籍图和测量界址点坐标时,采用全站仪对相邻图根点边长进行检查,其检测边长的水平距离的相对误差不大于1/3000。5)当采用图根导线测量方法时,导线网宜布设成附合导线、闭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其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表1 图根导线测量技术指标等级附合导线长度(km)平均边长(m)测回数测回差(″)方位角闭合差(″)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DJ2DJ6一级1.21201218±24 1/6000二级0.7701±40 1/40009相邻导线边边长之比不小于1/3。10因受地形限制图根导线无法附合时,可布设图根支导线,支导线总边数不超过3条边。支导线边长应往返观测,左右角各观测一测回。4.3.2RTK图根控制测量4.3.2.1RTK测量卫星的状态应符合下表规定:RTK测量卫星状态的基本要求观测窗口状态截止高度角15°以上的卫星个数PDOP值良好≥6<4可用5≥4且≤6不可用<5>64.3.2.2RTK图根点测量,地心坐标系与地方坐标系的转换关系可按下列方法获得:?在获取测区坐标系统转换参数时,可以直接利用已知的参数;?在没有已知转换参数时,可以自行求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参心坐标系(如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或地方立坐标系)转换参数的求解,应采用不少于3点的高等级起算点两套坐标系成果,所选起算点应分布均匀,且能控制整个测区;?转换时应根据测区范围及具体情况,对起算点进行可靠性检验,采用合理的数学模型,进行多种点组合方式分别计算和优选;?RTK控制点测量转换参数的求解,也可采用现场点校正的方法进行。4.3.2.3RTK图根点高程的测定,通过流动站测得大地高减去流动站的高程异常获得。4.3.2.4RTK图根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RTK图根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点位中误差(图上mm)高程中误差与基准站的距离(km)观测次数起算点等级图根点≤±0.1≤1/10等高距≤7≥2平面三级以上高程等外以上注1:点位中误差指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误差。注2:采用网络RTK测量可不受流动站到基准站间距离的限制,但宜在网络覆盖的有效服务范围内。4.3.2.5RTK图根点测量平面坐标转换残差不应大于图上±0.07mm。RTK图根点测量高程拟合残差应不大于1/12基本等高距。4.3.2.6RTK图根点测量平面测量两次点位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1mm,高程测量两次测量高程较差不应大于1/10基本等高距,各次结果取中数作为最后成果。5界址点测量1、使用权界址点的测量方法使用权界址点测量方法可采用全野外实测法或图解法。界址边长勘丈应采用经过检验的钢尺进行。界址点坐标取位至0.01m。2、使用权界址点的精度要求使用权界址点精度可根据土地经济价值和界址点的重要程度选择界址点的精度。使用权解析法实测界址点的精度规定见表3,使用权图解法界址点的精度规定见表4。表3 使用权解析法界址点精度规定类别界址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cm)适用范围中误差允许误差一≤±5.0≤±10.0明显界址点二≤±7.5≤±15.0隐蔽界址点表4 使用权图解法界址点精度规定序号项 目中误差允许误差适用范围1本宗地界址边的边长误差(cm)≤±10≤±20实地勘丈2相邻宗地界址点的间距误差(图上mm)≤±0.3≤±0.63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图上mm)≤±0.3≤±0.64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图上mm)≤±0.3≤±0.6注:图解界址点坐标不能用于放样确定实地界址点的精确位置。6地籍图测绘6.1一般规定1、可采用全野外数字测图、数字摄影测量和编绘法等方法测绘地籍图。2、所有权地籍图上应突出表示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界址线和相关地物、地理注记等要素。使用权地籍图上应突出表示土地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和土地利用现状。3、地籍图的内容包括行政要素、地籍要素、地形要素、数学要素和图廓要素。各要素的具体内容为:1) 行政要素主要指行政界线和行政区划名称。2) 地籍要素包括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土地权属界址线、土地所有者名称、地籍区号和地籍子区号、宗地号、界址点、界址点号、地类号等。3) 地形要素包括居民地、道路、水系、地貌、地理名称注记等。4) 数学要素和图廓要素包括内外图廓线、内图廓点坐标、坐标格网线、比例尺、分幅索引、密级、图名、图号、制作单位、测图时间、测图方法、坐标系统、图式版本、调查员、制图员、检查员等。6.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图测绘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图的测绘方法可采用全野外数字测图、数字摄影测量和编绘法等方法测绘地籍图。6.2.1全野外数字测图1) 全野外数字测图方法用于测绘1:500、1:1000、1:2000比例尺线划地籍图。2) 全野外数字测图的测量工具主要包括全站仪、钢尺和RTK(含JXCORS)系统等。3) 将外业采集的数据导入计算机。根据工作底图或现场绘制的观测草图,在计算机上采用数字测图软件系统按照地籍图的内容和表示方法进行编辑处理生成地籍图。地籍图图形的数据质量应符合数据库建设的要求。4) 全野外数字测图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等标准的要求。6.2.2数字摄影测量成图1) 数字摄影测量方法可用于不小于1:2000比例尺线划地籍图的测绘。2)利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根据土地权属调查工作底图、地形要素野外调绘工作底图等,按照地籍图的内容和表示方法进行编辑处理生成地籍图。地籍图图形的数据质量应符合数据库建设的要求。3) 正射影像制作、野外调绘、像片控制以及数字摄影测量的测图技术要求应按照《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 15967-2008)等标准执行。6.2.3编绘法成图1)编绘法成图既可制作线划地籍图,也可制作正射影像地籍图。2)工作底图的比例尺应与成图的比例尺一致。3)地籍图图形的数据质量应符合数据库建设的要求。4) 在正射影像地籍图上,线划与影像的套合限差为:明显界线在DOM上套合移位不大于0.3mm;不明显界线在DOM上套合移位不大于1.0mm。若达不到限差要求,应加强对影像的纠正,但不可变动线划层中界址点和界址线的位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图测绘的具体技术要求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国土资厅函[2012]276号)、《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 15967-2008)和《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等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图式符号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和附录11的规定执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图图廓整饰样式参见附录 13。6.4地籍图精度要求地籍图精度要求见表5表5 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要求(图上mm)项 目中误差允许误差备注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0.3±0.6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等可放宽0.5倍。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0.3±0.6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0.3±0.6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0.4±0.8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0.5±1.06.5宗地图的编制以使用权地籍图为基础,利用地籍调查测量成图软件自动生成制作宗地图。根据宗地的大小和形状确定比例尺(不小于1:2000),具体内容为:1) 所在图幅号、宗地代码;2) 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3) 宗地四至名称;4) 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附着物;5) 本宗地权利人名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界址边长、宗地面积、地类号;6) 指北方向和比例尺;7) 宗地图的制图者、审核者、制图日期等。6.6面积计算和统计汇总面积计算以宗地为单位,在一个地籍子区内,利用界址点坐标,计算机自动计算宗地面积。按地籍管理区内,按汇总要求逐级统计汇总,并按规定格式要求生成表格。使用权宗地面积按高斯平面面积计算。7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是指宗地登记的内容(权属、用途等)发生变更时,根据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实地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并对地籍图及数据库进行变更。7.1变更权属调查根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涉及界址变更的,必须由变更宗地申请者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按指定的时间到场共同指界认定,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申请者和相邻宗地权利人届时不到场或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名盖章的,按违约缺席指界处理。因宗地的权属类型、界址点发生变化,变更后的宗地必须重新编码。7.2变更地籍测量根据变更权属调查情况,以地籍调查成果为依据,核实本宗地与临宗地界址点、线的关系,确认无误后采用全野外数字测量方法,实地对变更宗地进行地籍测量。依据变更地籍调查结果,对原地籍图进行修改,并对原数据库进行变更。 变更测量过程中,发现原图地籍要素或地物要素有明显错误,应予以纠正。8 成果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8.1建设的内容和要求8.1.1成果数据库建设的内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建设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及登记发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数据库标准的要求,建立集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库。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内容: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宗地统一代码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土地登记数据、栅格数据、元数据、表格、文本等数据。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数学基础、境界、居民地、交通、水系、地理名称等。3、土地权属数据包括宗地、零星宗地、界址线、界址点等;4、栅格数据包括 DOM 、DRG 和其他栅格数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内容:1、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宗地统一代码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土地登记数据、栅格数据、元数据、表格、文本等数据。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数学基础、测量控制点、建筑物、交通、水系、地理名称等。3、土地权属数据包括宗地、界址线、界址点等宗地的空间和属性信息;4、土地利用数据包括地类图斑、线状地物、地类界线等;5、土地登记数据包括宗地的登记、审批等信息;6、栅格数据包括 DOM 、DRG 和其他栅格数据。8.1.2成果数据库建设要求1、严格遵循数据库标准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以《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为基础,结合《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等新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对相关要素属性结构表进行扩展,以满足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管理要求。2、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建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调查数据库相衔接,建立一个数据库。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必须建设一个数据库,应避免建设多个数据库。3、坐标系统数据库建设采用的坐标系统原则上应与地籍调查时使用的坐标系统一致。4、面积计算所有权宗地面积按椭球面面积计算,使用权宗地面积按高斯平面面积计算。8.2库体建设8.2.1建库准备1、资料收集在进行数据库建设前,应收集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已建的城镇地籍数据库相关资料,以及本次调查相关资料。2、确定数据库管理区域为保证地籍编号的唯一性,在建立地籍区、地籍子区空间数据之前,应检查已经建立的城镇地籍数据库的管理区域划分是否与本次调查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相矛盾。对有矛盾的,应按照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原则调整。3、编写数据库建设技术设计书分析现有资料,结合数据库建设系统软件,编写数据库建设设计书。4、人员培训参与数据库建设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熟悉数据库建设技术。8.2.2空间数据处理与入库1、空间数据采集所有权界线应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外业成果图和调查记录手薄、界址点测量成果等资料进行矢量数据采集。已测量界址点坐标的,直接录入测量坐标确定界址点位置,形成所有权界线;外业调查采用调查底图上标绘界线位置并配以调查记录手薄的,可在数据采集系统下放大DOM调查底图到适当比例,依据“外业定性、内业定量”的原则,矢量采集权属界线,采集时应保证明显界线与DOM上同名地物的移位不大于图上0.2mm。分幅采集的矢量数据,图廓线两侧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0.6mm,不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2.0mm时,可直接参照影像接边;否则应实地核实后接边。不同比例尺的接边,应依照大比例尺调查成果进行接边。使用权宗地界线、基础地理要素等空间数据,则来源于农村地籍调查的空间数据。2、数据编辑与检查空间数据的编辑和处理应以地籍子区为单位进行,以外业调查成果为基础进行入库前的编辑处理和数据检查。以地籍子区为单位,对各要素进行检查处理,保证各要素图面表示正确、要素完整、逻辑一致,满足点、线、面要素的基本规则。如同一线要素的物理完整性、同一面要素的物理完整性和闭合特性。3、拓扑检查和处理对地籍管理中要求建立拓扑的空间要素,按要素逐层进行拓扑检查,保证各要素拓扑关系正确。对拓扑关系错误的数据通过图形编辑等方式,对图形进行编辑修改后重建拓扑。在满足单层空间数据拓扑正确的前提下,检查拓扑相关要素之间的拓扑关系是否正确,以保证不同要素拓扑相关性的拓扑关系正确。4、空间数据入库以地籍子区为单位的空间数据经编辑处理并满足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逻辑一致性后直接导入数据库中。8.2.3权属调查及登记信息入库根据地籍档案资料和本次调查成果,将宗地的权源资料、申请、调查、审批和发证等调查、登记过程的属性资料输入数据库中,并建立与空间数据的对应关系。已经完成土地登记发证的宗地,应将该宗地的权源资料、申请、调查、审批和发证等登记过程的所有属性资料输入数据库中;尚未进行登记发证的宗地,应输入地籍调查表的有关内容。除宗地的属性外,还应输入建筑房屋的楼层、结构基本信息和其他基础地理要素中必要的属性信息。8.2.4元数据入库元数据采集参照《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及《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描述。8.3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调查成果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地籍调查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地籍查询、统计、分析和地籍变更的应用要求,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管理、更新维护和互联共享。农村地籍调查管理信息系统可在农村或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地籍管理的特点和应用要求,建立满足城乡地籍管理要求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9检查与验收9.1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的检查制度我单位实施测绘成果质量的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过程检查采用全数检查。最终检查内业采用全数检查,外业采用抽样检查。项目审核人应对照项目技术方案和有关规范对项目技术报告、记录手簿、计算成果、图纸、作业过程和方法等对成果进行认真审核,并保持审核记录。审核完成后,应填写成果内部审核/验收表。审核通过后, 将项目全部成果资料和成果内部审核、验收表交审定人审查。审定人对经审核人审核通过的成果进行质量审查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交完整资料的项目, 应不予审查和验收,退回项目组限期处理。审定合格的成果,经有关人员签署、加盖公章和按要求统一装订后提交用户,并办理交接手续(成果验证依据)。10 成果资料整理10.1一般规定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建立地籍调查档案管理制度。在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对成果资料进行整理归档。10.2成果资料分类  按介质分,地籍调查成果应该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按照类型分,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等。文字资料如工作方案与技术方案、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等;图件资料如地籍调查底图、地籍图、宗地图等;簿册资料包括地籍调查外业记录手簿、地籍控制测量原始记录与平差资料、地籍测量原始记录、地籍调查表册、各级质量控制检查记录资料等;数据资料包括土地分类面积统计汇总数据、界址点坐标数据等。11 、提交资料1 、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2 、l :50000 比例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数据;3 、 土地(境界、权属界)界址协议书;4、1 : 2000比例尺农村地籍原始调查图;5、地籍调查表;6、地籍勘(丈)测原始记录;7、控制点成果表;8、1:1000比例尺数字地籍图;9、宗地图;10、宗地界址点成果表及宗地面积计算表;11、地籍图结合表;12、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13、以乡(镇)为单位建设用地、宅基地宗地面积汇总表;14、 工作报告;15、技术报告;16、检查验收报告;17、土地登记发证档案资料(含统一的宗地编码);18、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五、验收标准1、必须通过临城县国土部门验收。2、必须通过邢台市国土部门验收。3、必须通过河北省国土部门验收。4、必须通过国家国土部门验收。六、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做好投标的整体方案并提出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2、投标人应保证确权调查中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质量,并解决各类相关技术服务问题。3、投标人应负责在项目完成时将本次服务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验收报告数据等文档(电子版和纸质版)汇集成册,交付项目招标单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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