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财政局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临沧市财政局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临沧市财政局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临沧市财政局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临沧项目部(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HZC-2021-04-25
项目名称:临沧市财政局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价: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根据财政部《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办法》、《云南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临沧市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推动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局拟于4月组织开展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
2.服务范围和内容:供应商需对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三个边境县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实施全覆盖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资金管理(总体情况、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绩效(绩效情况、公众满意度);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情况(重点民生支出提升情况、经济社会总体指标)。
评价方式:(1)对各地上报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材料进行核实;(2)对当年实施的所有项目资金账务管理情况进行查验;(3)因疫情影响,本次绩效评价不采取实地查验。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即开始实施,2020年4月底前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2020年度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项内容,在规定时限内按质、按量完成本次评价。相关评价成果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合法、完整、有效,表述清楚、依据充分、附件齐全。
6.验收要求:供应商按规定出具客观、真实、有效的绩效评价报告,并提请采购人认可验收,对于评价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评价机构有责任进行解释澄清或重新进行绩效评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供应商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的,只能授权其属下的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磋商,并须提供供应商的授权证明文件。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5)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应具备2020年12月1日至今期间不少于3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第三方出具的2018年至2020年任意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二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及“被执行人信息”名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600.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4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临沧市临翔区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4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临沧市临翔区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体: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上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应商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审查: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彩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彩印件);
(3)经第三方出具的2018年至2020年任意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二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彩印件)。
(4)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提供总部授权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须提供,原件);
(7)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鲜章)一份留存,否则恕不接受报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沧市财政局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538号
联系方式:0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刘家营小区15幢7单元
联系方式:134*****320/187*****2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金山/李正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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