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SXJHCG-2021-N0043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 预算金额 | 01标 | 2021年绍兴市口腔医院 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第一批) | *******.44元 |
三、采购周期:暂定两年。 四、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投标企业应具有合法取得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照,以及开展市场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资质。 3.涉及《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清单中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需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注册的产品,而且要取得该产品的配送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等: 1.获取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2.获取地点:绍兴市二环北路88号5联印象城二楼2F-202-B。 3.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获取采购文件需递交资料: 序号 | 材料 | 要求(以下材料均需加盖鲜章) | 1 | 页码索引 | (1)格式自拟 | 2 | 获取采购文件授权书 | (1)下方附件点击下载 | 3 | 产品申报信息汇总表 | (1)下方附件点击下载{cke_protected_1} ****************6.gif?t=B8DJ5M3" src="http://www.zcqxxx.comhttp://www.zcqxxx.com/userfiles/202104/****************6.gif?t=B8DJ5M3" data-cke-realelement="%3Ca%20data-cke-saved-name%3D%22_Hlt********%22%20name%3D%22_Hlt********%22%3E%3C%2Fa%3E" data-cke-real-node-type="1" alt="锚点" title="锚点" data-cke-real-element-type="anchor">{cke_protected_2} (2)纸质版(盖章打印) (3)内容相同的EXCEL格式电子版(优盘) (4)按要求载明所投产品信息 注:电子版非PDF、非图片格式(电子版不需盖章) | 4 | 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经营范围必须含所投品种 (2)若有信息更名,务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5 | 投标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1)若在换证期间,需要提供旧的两证和药监部门出具的换证证明 (2)生产(经营)范围必须含投标品种 | 6 | 投标企业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 (1)网页截图打印 (2)http://wenshu.court.gov.cn | 7 | 所投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产品需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一类备案登记表或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投标产品所投目录应在对应注册证右上角写明,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必须在相应的注册证及附页标出 | 以上内容为资格前审文件,是投标文件重要的组成部分,请投标企业据实提供真实、有效材料。若提供任何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
注: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处于时效期内。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1年5月7日9:30时整以前将投标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延安东路399号六楼会议室一,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允许采用邮寄投标文件模式(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或顺丰快递,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邮寄投标文件(密封)需在2021年5月6日17:00时前送达,则作自动放弃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邮寄地址:绍兴市二环北路88号5联印象城二楼2F-202-B,联系人:许静丽,联系电话:150*****660);也允许采用现场递交,要做到即交即走,减少人员聚集程度及滞留时间。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7日9:30时整在绍兴市延安东路399号六楼会议室一开标。 九、招标公告发布: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sxws.sx.gov.cn 绍兴市口腔医院http://www.sxskqyy.com/ 十、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绍兴市口腔医院王佳南********1156陆建锋********1110 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许静丽150*****660 绍兴市口腔医院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 |